❶ 嘉興熱門樓盤推行公證搖號,這能完善住房銷售方式嗎
在嘉興為熱門房地產經營經公證的彩票可以改善房屋的銷售方式。讓我們嘉興熱門樓盤推行公證搖號,是能完善住房銷售方式的。
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從設施,功能,位置,實現銷售目的開始,並嘗試進行虛假和誤導性的宣傳以吸引購房者的情況並不少見。市場監管機構執法團隊負責人李雅楠介紹,房地產銷售中普遍存在虛假和非法廣告,大多數開發人員會僱用第三方銷售團隊代表他們進行銷售。由於一支高銷售團隊提成在高回報的誘惑下,盲目誇大甚至無中生有。
2、推行“公證搖號”以改善房屋銷售方式,能夠有效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改善城市房地產市場環境,滿足住戶需求,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包括商品房的預售和出售)以及一些有意購買和出售的購房者更多然後,除此數字外,所有開盤銷售均採用“公證搖號”的選房銷售方法。
結語:近年來,很多地方不遺餘力,發布了相關的政策,對我國發展改革住房建設有著很大的作用。
❷ 嘉興樓市限購、限售再升級
3月16日,「嘉興城鄉建設」公眾號發布消息稱,昨日(3月15日),嘉興市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分期銷售管理、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實施范圍、金融監督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加強調控,將從3月16日起開始施行。
在業內看來,嘉興此次樓市調控,擴大了限購和限售的范圍,同時嚴查購房資金來源,其著力點在於抑制投機炒房,穩定市場和房價。
限購范圍擴至全市,加強分期銷售
根據《通知》,嘉興市將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暫停向在全市范圍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頂尖、高端人才除外。據悉,早在2017年嘉興市住房保障局就已發布了上述限購內容,但2017年的限購范圍僅為南湖區、秀洲區、經開區,而最新的限購政策擴大至「全市范圍」。
另外,《通知》中表明,將進一步加強分期銷售管理,規定全市范圍內,申請商品房預(現)售許可(備案)的項目(含前期已辦理預、現售和首次辦理預、現售的項目),每批銷售面積以不低於3萬平方米可售房源為單位進行申報,尾期剩餘房源一次性申報;總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下的,須一次性申報;由此,提升每批次銷售面積有利於房源加速入市,加大市場供應,緩解供應端「一房難求」形勢。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通過規范推盤工作,有助於打擊有關房企捂盤惜售的做法,真正促進嘉興市場房源的充足。
同步擴大限售范圍,嚴查購房資金來源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擴大限購范圍外,嘉興此次還進一步擴大了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實施范圍。《通知》稱,擴大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實施范圍,從嘉興市區范圍擴大到全市范圍,限制轉讓時間為自購買之日起滿2年,購買時間以交易合同網簽時間為准。
與此同時,《通知》還提到,將進一步強化金融監督管理,規定建立購地資金來源審查制度,嚴格落實購地使用自有資金規定,競買企業說明購地資金來源並作出承諾;明確嚴格審查購房資金來源,監控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去向,嚴防居民挪用消費貸款和其他貸款用於購房。
對此,嚴躍進評論表示,上述規定從土地市場和房屋市場進行了規范,有助於防範違規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風險。通過此類規定,防範了各類炒地炒房的現象,也規范了相關銀行和中介機構的業務。
業內:利好預期下,嘉興出台新政嚴防炒作
「上海的發展重心、產業布局變了,對外圍接壤城市的利好是直接的,規劃紅利和預期,帶動了嘉興樓市的繁榮。」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利好預期下的樓市升溫,是本次嘉興樓市調控的直接原因。
李宇嘉表示,近年來,嘉興與上海之間在交通互聯、社保對接、公積金互認等方面進展非常快速。當前,上海舉全市之力推動新城發展,打造位於重要區域廊道上、發展基礎較好的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南匯等5大新城,也意味著上海的增量規劃紅利開始向外圍轉移,中心與外圍的軌道交通鏈接效率提升,這五大新城是未來上海新興產業發展的集聚地,並作為對接都市圈其他城市(比如嘉興、嘉善、太倉等)的中間地帶。
「嘉興的調控政策鼓勵買一套,抑制二套,限售政策意在鼓勵買、不鼓勵賣,意味著政策引導外來人口在嘉興集聚,但要防止投資炒作,避免規劃利好轉化為新一輪房地產炒作。」李宇嘉表示,從兩會和十四五規劃看,住房回歸民生和保障屬性,因此,作為公共產品的住房,必須要加強行政干預,特別是熱點城市,限購、限售加碼等措施再度頻繁出現。
❸ 嘉興樓市新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名
4月15日,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市區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出三項「規范」,分別為規范簽約現場設施配備、規范期房轉讓行為及規范退購商品住房集中公開銷售。
《通知》明確,規范簽約現場設施配備,嘉興市區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簽約室應當安裝攝像和拾音設備,對合同簽訂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於六個月。
除了對合同簽訂過程的監督外,《通知》還要求,規范期房轉讓行為,具體為明確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開盤次日向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備開盤情況及認購名單,辦理網簽備案時,購房人應當與認購人姓名一致。
此外,對於退購商品住房的銷售,《通知》規定,退購房源將採用公證搖號方式來抽取購房人,確保銷售行為更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據了解,嘉興對於樓市的管控在持續加碼中。早在今年3月中旬,嘉興就已發布了一輪樓市新政,其中擴大了限購和限售的范圍,同時嚴查購房資金來源。業內人士表示,新政出台旨在抑制投機炒房,穩定市場和房價。
❹ 浙江嘉興再出新政規范商品房銷售: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
4月15日,浙江嘉興市建設局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市區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據了解,本次出台新政是為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房地產市場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有效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
《通知》主要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從細節上、程序上,重點突出三項「規范」:一是規范簽約現場設施配備,明確市區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簽約室應當安裝攝像和拾音設備,對合同簽訂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於六個月。
二是規范期房轉讓行為,明確商品住房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開盤次日向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備開盤情況及認購名單,辦理網簽備案時,購房人應當與認購人姓名一致。
三是規范退購商品住房集中公開銷售,退購房源採用公證搖號方式來抽取購房人,確保銷售行為更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嘉興市住建局表示,下一步,市建設局會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及時落實和推進,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強化聯合查處懲戒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規范有序發展。
據此前報道,浙江嘉興曾於3月15日發布新政,從加強分期銷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擴大商品住房限制轉讓實施范圍、強化金融監督管理等方面進一步加強調控。《通知》要求暫停向在全市范圍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頂尖、高端人才除外。
❺ 嘉興房產限購再加碼
嘉興市再次加碼房地產調控政策,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嘉興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從分批集中出讓住宅用地、推行「公證搖號」、進一步嚴格商品住房限購管理、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和營造公開健康的社會輿論,進一步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分批集中出讓住宅用地,加大土地供應量。科學安排住宅用地供應,及時公布年度出地計劃。加強住宅用地供應儲備,擴大熱點區域的土地供應,增加市場有效供給,努力實現供需平衡,保障住宅用地市場平穩有序。實行住宅用地分批次集中出讓。
2.推行「公證搖號」,完善住房銷售方式。充分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環境,支持自住需求,對市區范圍新出讓土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包括商品住房預售和現售),意向購房人數大於開盤銷售房源數的,開盤銷售全部採取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銷售方式。
3.進一步嚴格商品住房限購管理。自2021年4月29日零時起,暫停向在全市范圍內擁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遷安置房除外)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市區范圍內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進一步加強全市范圍內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新申請預(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同一項目內同建築類型每批次銷售備案均價不得高於前一批次備案均價。
5.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大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力度,實施部門聯合檢查執法,堅決治理群眾反映強烈的房地產市場亂象,重點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6.營造公開健康的社會輿論。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規范房地產信息發布,對虛假誇大、捏造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違規發布房地產信息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❻ 嘉興海鹽發布購房交易風險提示:承諾學區等政策的即是風險
10月19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省嘉興海鹽縣官方微信號「海鹽發布」獲悉,為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海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商品房交易風險重點提示二十條》,就商品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提示。
海鹽縣住建局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提供購房優惠為名要求簽訂線下合同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相關人員通過收取「茶水費」等價外費用承諾為消費者提供意向房源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承諾學區、入戶等政策的即是風險。
海鹽縣住建局還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並向購房者收取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認購協議前未與購房者簽署《預售資金告知書》或要求將購房款轉入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即是風險。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監管賬戶與房地產主管部門在政務網站公示的預售方案、購房者簽訂的網簽合同中的賬戶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只簽訂認購協議、線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不及時網簽的即是風險。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或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或商品房實際情況不符的即是風險。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購房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者規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外,同時簽訂裝修、委託改造、包租協議等「雙合同」的即是風險。購房者向房地產經紀機構購買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即是風險。
若購房者與未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或未獲委託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購房協議、合同、認購書,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誠意金的即是風險。購房者使用經營貸、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支付購房款的即是風險。擬購商品房涉及司法查封等他項權利的即是風險。
海鹽縣住建局明確,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未在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中明確告知的即是風險。簽約過程未進行錄音錄像的即是風險。簽訂認購協議前未與購房者簽署《商品房選購事前告知書》《商品房選購事前信息核實確認書》的即是風險。
海鹽縣住建局提到,購房者只聽信銷售人員關於區位及相關配套設施介紹,未自行核實的即是風險。若未向購房者詳細介紹公開公示欄內公開公示內容的即是風險。
嘉興海鹽並非首個發布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的地方,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此前已有浙江杭州、重慶、浙江湖州、江蘇東台、河北石家莊靈壽縣、湖南永州、湖北鄂州、廣東汕頭等地發布「購房風險提示」,其中有提示指出,購房者切勿貪圖打折誘惑,避免陷入重大風險,如開發企業收取購房款,長時間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不進行網簽,可能造成」一房多賣」、「延期交付」、「停工爛尾」等風險。
❼ 房地產「雷聲」不斷 多地住建部門緊急提示購房風險
財聯社(上海,記者 王海春)訊,近期房地產「雷聲」不斷,多家開發商陷入資金困境。為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防範購房風險,多個城市緊急發布相關提示。
日前,浙江省嘉興市住建局公布了《商品房交易風險重點提示十五條》,就商品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提示。內容主要包括提示購房者查看開發企業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開發企業是否將購房款轉入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擬購商品房是否涉及司法查封等。
此外,嘉興市住建局還特別提醒購房者,如使用經營貸、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支付購房款,會存在較大風險。
不僅是嘉興,自九月底已來,杭州、東台、鄂州、舟山、廣東等多個省市,均發布了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內容主要涉及預售證、資金監管賬戶、開發企業以提供購房優惠為名與購房者簽訂線下合同等。
億翰智庫研究總監於小雨指出,這些面向購房者的風險提示涵蓋了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同時提到了房企、房產經紀機構或相關個人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多個方面。
其中,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於9月29日發布了購房重大風險提示,提醒購房者應在購買商品房時謹防七個「凡是」,例如凡是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證收取購房款就是風險,凡是開發企業提供的監管銀行與監管賬戶與預售公示或網簽合同不一致就是風險等。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同時還公布了舉報電話。
江蘇省東台市住建局在10月3日的提示中,列舉了購房中8種可能存在的風險,除預售證「售後包租」、變相返本銷售等,還包括開發商要求購房人將任一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首付款、全款等)打入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及簽訂線下合同等風險。
10月8日,湖北省鄂州市住建局在官網發布了購房風險提示,一再提醒購房人不要向個人賬戶、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繳存房款等款項。「未將購房款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進行合同網簽備案,購房人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甚至出現工程『爛尾』的風險。」
而廣東省住建廳於10月13日面向全省發布了商品房交易風險13條提示,除了提醒購房者注意交易中潛在風險,還要求轄內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開發項目的巡查檢查,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銷售行為,發現一宗,處罰一宗。」
「地方住建部門之所以做出風險提示,可能與近期房企頻繁曝出資金問題,以及一些項目停工導致出現交付難題有關。」於小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其進一步表示,房地產傳統銷售旺季遇冷,資金緊張的房企為加快現金迴流,一些項目會降價促銷,但地方政府會擔心這些打折出售的項目,未來能否順利竣工交付。
一家房企營銷部門人士也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出現看跌樓市的預期,尤其三四線城市銷售情況不甚理想。「我們也看到一些項目為了快速回籠資金,想避開當地政策監管,用通過類似返還購房款等灰色方式吸引購房者入市。」
「預計後續會有更多城市,面向購房者發布交易風險提示。」於小雨表示。
❽ 嘉興海鹽發布購房風險提示:承諾學區等政策的即是風險
10月19日,從浙江省嘉興海鹽縣官方微信號「海鹽發布」獲悉,為保障購房者合法權益,防範交易風險,海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商品房交易風險重點提示二十條》,就商品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提示。
海鹽縣住建局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提供購房優惠為名要求簽訂線下合同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一次性付款、團購費、定金抵購房款等名義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銷售商品房的即是風險。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或相關人員通過收取「茶水費」等價外費用承諾為消費者提供意向房源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承諾學區、入戶等政策的即是風險。
海鹽縣住建局還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商品房,並向購房者收取購房款、認籌金、定金、預訂款等款項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認購協議前未與購房者簽署《預售資金告知書》或要求將購房款轉入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即是風險。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監管賬戶與房地產主管部門在政務網站公示的預售方案、購房者簽訂的網簽合同中的賬戶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只簽訂認購協議、線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不及時網簽的即是風險。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廣告宣傳、銷售或中介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或商品房實際情況不符的即是風險。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購房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或者規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風險。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外,同時簽訂裝修、委託改造、包租協議等「雙合同」的即是風險。購房者向房地產經紀機構購買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即是風險。
若購房者與未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或未獲委託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購房協議、合同、認購書,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誠意金的即是風險。購房者使用經營貸、消費貸等金融產品支付購房款的即是風險。擬購商品房涉及司法查封等他項權利的即是風險。
海鹽縣住建局明確,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未在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中明確告知的即是風險。簽約過程未進行錄音錄像的即是風險。簽訂認購協議前未與購房者簽署《商品房選購事前告知書》《商品房選購事前信息核實確認書》的即是風險。
海鹽縣住建局提到,購房者只聽信銷售人員關於區位及相關配套設施介紹,未自行核實的即是風險。若未向購房者詳細介紹公開公示欄內公開公示內容的即是風險。
嘉興海鹽並非首個發布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的地方,據不完全統計,此前已有浙江杭州、重慶、浙江湖州、江蘇東台、河北石家莊靈壽縣、湖南永州、湖北鄂州、廣東汕頭等地發布「購房風險提示」,其中有提示指出,購房者切勿貪圖打折誘惑,避免陷入重大風險,如開發企業收取購房款,長時間不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不進行網簽,可能造成」一房多賣」、「延期交付」、「停工爛尾」等風險。
❾ 嘉興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詢的方法是怎樣的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內開發企業銷售容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只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於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一是在售樓處會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備案,他們會告訴你的,可以放心的購買!
❿ 嘉興平湖市買房子感覺被坑
你說的是中南君悅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