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這一條,寫兩人名字離婚時各分一半。寫一人名字歸那一人所有。
婚姻關系持續期間,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費。
辦房產證的手續相關事宜請咨詢當地房產局或房產登記機構。
⑵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的時候如何加女方名字所有權如何分配
如果不增加女方的名字或者雙方對於該房產也沒有其他的約定,那麼該房產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女方出錢裝修並且共同還貸也不能因此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可以要求對其出資的補償,但是不能分得該房屋。
如果房屋還有貸款,那麼房產證在銀行那,增加姓名必須要經過銀行同意,只要銀行同意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就行了,夫妻增加一方姓名程序比較簡單,費用也很少。
如果銀行不同意增加姓名,那麼現在你們可以先做一個財產協議,約定該房屋的歸屬,這樣對你們夫妻雙方也是有約束力的。有了協議以後,貸款還清再增加姓名也沒關系。
⑶ 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算是共同財產么
一、09年6月領取結婚證書,2010年5月領取房產證,上面寫男女雙方的名字,如
果這樣那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二、婚前男方個人貸款買房(首付為男方全部出資),婚後下來房產證,房產證可以寫夫妻雙方的名字,貸款是男方名義,也可寫男方一個人的名字
⑷ 婚前買房婚後辦理房產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個房子肯定是你的個人婚前財產,如果貸款已經全部還清,則沒有任何尾巴或遺留問題需處理。
如果婚後還需要繼續還貸,則婚後還貸及增值部分的一半,應補償給對方。
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
⑸ 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前還清貸款,已拿到房產證,婚後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在婚前貸款買房後,又於婚前還清貸款,那麼在拿到房產證後,此時房子屬於房產證上的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如果在夫妻二人結婚後,將另外一方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之後,該房產就變為夫妻二人的共有財產,即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但是,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協議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該房產的權屬也可由夫妻二人協議約定,該約定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⑹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共同還貸。新婚姻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一起還貸。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但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在這里,李律師需要強調的是,如果能證明婚後還貸部分也是用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的,那麼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依然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離婚時不能請求分割。
但,如果不是用婚前個人償還的,而是用婚後收入還款,無論是用一個人的收入還款,還是兩個人的收入還款,這部分都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
⑺ 婚前買房貸款,婚後自己還貸,屬於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有財產怎麼算?有兩個原則,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婚後取得的財產歸雙方
⑻ 婚前貸款買房 結婚後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因為在結婚後,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就是首付款的支付方已經把房產贈與給了另一方一半的產權,離婚後房產份額各佔1/2.
【3】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規定,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