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月24日和平長白地區兩居住用地進行拍賣
據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網站最新信息稱:2月24日上午10點,沈陽將有三塊土地入市進行拍賣。其中兩塊土地位於和平區長白經濟區,一塊加油加氣站土地位於大東區。
1、宗地編號CB2016-4號,地塊名為渾南大道北側B-1#地塊,位於和平區長白經濟區,土地面積2982.43平方米,居住、商業用地,起拍價2610元/建築平方米。
2、宗地編號CB2016-6號,地塊名為省氣象局西地塊,位於和平區長白經濟區,土地面積12946.83平方米,居住、商業用地,起拍價2861元/建築平方米。
3、宗地編號B03-01號,地塊名為榆林大街東地塊,位於大東區榆林大街以東,土地面積3693.07平方米,加油加氣站用地,起拍價15314元/平方米。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Ⅱ 2021年沈陽市和平區下河灣村土地拍賣了嗎
暫時沒有拍賣意向,國家三令五申,土地不得隨意佔用拍賣。
Ⅲ 國有土地拍賣出讓,每宗地競買人是否需三家以上,還是說拍賣會不管多少宗地只要有三家競買人參加了就可以
11號令第十六條規定:「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這一規定明確了終止拍賣的兩種情況。競買人最高應價低於底價即終止拍賣,實質上是不得低於底價出讓國有土地,各地對此的認識是相同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對「競買人不足三人」的理解上。一些地方認為,「競買人不足三人」是指一宗地的競買人不能少於三人。其實,11號令規定的「競買人不足三人」是指一場拍賣會的競買人不足三人,而不是指一宗地的競買人不足三人。而且,《拍賣法》並沒有對競買人的人數進行規定。更為重要的是,拍賣作為一種市場交易方式,其核心是充分公開競爭,就土地拍賣而言,競爭並不是在拍賣現場才開始,實際上從發布拍賣出讓公告起競爭就開始了,因此,關鍵是能否做到充分公開,即充分公開出讓計劃、充分公開出讓信息(公告)、充分公開出讓程序、充分公開競價、充分公開結果。信息充分公開了,該知道的人都知道了,結果即使一宗地只有一個或兩個競買人有意願來參加競買,這種拍賣行為也是充分市場化、完全競爭的結果,反之,如果出讓信息不充分公開或人為設定了種種條件限制競買人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即使一宗地拍賣現場來了一萬個競買人參加競買,但場外還有很多有資格參加競買的人因為不了解出讓信息或因出讓人設置的人為限制條件限制而無法進場參加競爭,這樣的拍賣也是非充分競爭、非市場化配置的。因此,39號令首先從六個方面強調出讓信息的充分公開,包括公開出讓計劃、公開發布出讓公告、公開出讓程序、集體確定出讓底價、公開競價、公開出讓結果;其次,嚴禁人為設定限制條件,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出讓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在強化上述充分公開措施的基礎上,39號令不再強調人數要求,刪除了11號令「競買人不足三人」的規定。
因此可以理解為土地拍賣不再設置人數限定,但是如果在出讓方案中要求必須滿足三人時,方案經政府批准後,必須按出讓方案執行。
可以看一下「解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部相關人員解讀,可以參考。
Ⅳ 土地出讓與土地拍賣的區別
土地出讓是國家將土地賣給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土地拍賣是土地出讓的一種形式,除拍賣出讓外,還可以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掛牌出讓等。
Ⅳ 土地掛牌拍賣出公告到成交要多少天
土地掛牌出讓的時間節點:公告時間20天(自然日),掛牌時間不少於10日。
如果10日,要求周專六日都上班接屬受報名,所以一般設計為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到截止時間,如果只有一個人報名報價且不低於底價,直接成交。有2個以上有效競買人的,轉現場競價(或者網上限時競價)
Ⅵ 2017年,我們村小組70畝土地拍賣收入19億,不到一萬一人,全組上下一百多個人,這合理嗎
目前,集體經營來性建設用地入市自在部分地區試點。集體土地入市所獲得的增值收益會在政府、集體與個人三者之間進行分配。
政府與集體間的分配主要依據2016年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取得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以及入市後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人,以出售、交換、贈與、出租、作價出資(入股)或其他視同轉讓等方式取得再轉讓收益時,向國家繳納調節金。調節金分別按入市或再轉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徵收。各級政府參與分配的具體比例,各試點地方有著不同規定。集體與集體成員的分配,各試點地區也不盡相同。不過19億1人才分到1萬,還是太低了。
Ⅶ 國有土地供應拍賣出讓情況——按地區分列
State-owned Land Use Rights Granted through Auction by Region
中國國土資源統計年鑒.2008
Ⅷ 和平一居住用地將於3月14日拍賣
據沈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官網刊登的土地出讓信息,地塊名稱為南十一馬版路南側棚戶區改造項權目(一)的土地於3月14日拍賣。
土地信息:宗地編號2017-001,地塊名稱南十一馬路南側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東至砂川街,西至勝利南街,南至用地界線,北至用地界線,坐落於和平區,土地面積10891.48平,容積率不大於2.7、大於1.0,規劃用途居住、商業,起拍價格3105元/建築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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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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