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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有關

發布時間: 2021-10-29 20:31:33

⑴ 國家關於房產證都有哪些規定

新版廣州房產證值得關注的是,以往市民合買房,如夫妻合購房屋時都只是出具一個房產證,其他房屋產權共有人只是持有「房地產權共有證」。這對共同買房的市民來說,似乎有不公平之處。基於此,新版廣州房產證啟用後取消了「房地產權共有證」,如果是合買房的,每個產權人將獲發一本房產證,如夫妻買房的就將每人一本房產證。賣房時,兩個房產證都須出示。

隨著新版廣州房產證的使用,廣州市也新增了「廣東省房地產預告登記證明」的發放。市民在購買一手房時尤其要留心,如果市民選擇由開發商辦房產證,就必須要求開發商在簽訂購房合同後30個工作日內申請房地產預告登記,並向開發商索取這一「廣東省房地產預告登記證明」。據了解,這一證明是具有物權效力的,在購房者領到這一證明後,開發商即使將該購房者的房子再次賣掉或者進行重復抵押,業主也將享有該房屋的物權。

實行新規定後,市民舊有廣州房產證可繼續使用,以後辦理房地產相關業務時自

⑵ 戶口和房產證的關系

戶口與房產證二者沒有直接的聯系,但是在有了房產證後可以落戶,房屋產權證上是所有權人可以是戶口簿上的戶主,也可以不是。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房屋產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親屬關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2)房產證有關擴展閱讀: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參考資料:網路-房產證

⑶ 房產證和戶口本有關系嗎

許多購房者疑惑,戶口與房產證有啥關系呢?是不是戶主就是房產的擁有者,是不是房子的產權人必須與戶口在一起?其實不然。

誤區一:戶主就是房子擁有者

首先這肯定是錯的。誰擁有這套房子,看的不是戶口本,而是房產證。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房產證上面的產權人與戶口本上面的戶籍人口沒有什麼直接關系,戶口本上面的人員不等同於產權證上的產權人,房屋產權的歸屬是以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為准,產權證上面登記是的誰的名字,這個房屋的產權就歸誰所有,與戶口本上面登記的戶籍人員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誤區二:賣房子的收益歸戶口本上的所有人擁有

房子的產權歸屬是看房產證上的名字,不是看戶口本。所以說,房子在買賣時,決定權和收益還是需要看產權證上的名字,即使你在戶口本上有名字,這房子也沒有你的一份子。

誤區三:既然戶口上的名字沒意義,那麼就不需要在乎他的影響了

這樣理解也是錯的。雖然你有權賣掉屬於你自己所有的住房,但是如果戶口本上的人拒絕遷出他的戶口,你是沒有辦法賣掉你的房子的。

誤區四:房子的產權人必須與戶口在一起

其實這也不是絕對的。也就是說,二者可以在一起,也可以不在一起。產權人和戶口不在一起,也不會影響產權人的權利。

總的來說,戶口和房產證的關系並不是一個絕對的存在。它們之間的關系並不復雜,了解清楚就可以,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糾葛。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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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關於房產證與房產證

協商解決基本不可能

仲裁庭不是每個城市都有

目前能解決只能通過法院訴訟並找媒體曝光希望政府能介入公平公正妥善解決

訴訟你只能主張債權 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⑸ 關於房產證

如果你對房屋之前的所有權有質疑,你直接到房屋主管部門進行詢問,按照房屋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他們會告訴你怎麼做!這里的房屋主管部門即我們常說的,你不動產房屋登記處的住建局,這里的工作人員一般都會有你房屋的登記相關信息,當然也包括你有疑問的這些東西!

⑹ 關於房產證!

集體房產證就是共有的,比如說村裡的地基是你們村的每個村民共有的,當需要對這個共有財產進行處理時,必須是要經過大家同意後才能處理的,個人房產證可以因個人需要進行隨意轉讓(法律允許范圍內而言)

⑺ 有關房產證

據我了解的知識,2003年1月1日起,房屋所有權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有權處置、抵押該房產。如你所述,父親在世時購買的這套房產,如果是在2003年之前申請辦理的產權證,雖然登記在你母親一人名下,在處置時仍然按照夫妻共有房產手續辦理,此時一方過世,名下50%房產作為遺產,需要經過國家公證機關辦理遺產繼承的相關公證手續,明確合法繼承關系以後方可 確認處置人。法律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為死者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是2003年後登記在你母親名下的房產,權證上會明確標注單獨所有,處置時只需要你母親簽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