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證房屋用途辦公與商業的區別
只是名稱不同,性質上沒有區別,都不允許作為住宅使用,都不允許落進戶口,土地出讓年限也一樣。
Ⅱ 房產證上規劃用途一欄填辦公樓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業務技術人員等辦公的業務用房」
Ⅲ 我買的是商住兩用房,但房產證上規劃用途是辦公,但是我是居住的,請問和寫有住宅的房產證有區別嗎
我的房子也是商住,為住宅使用,拿到房產證後用途變成辦公了 ,給我帶來很大的困擾,我准備走法律程序,這樣的房子賣都賣不掉,稅特別高
Ⅳ 房產證辦公用途能申請營業執照嗎
住宅也能辦理營業執照。
一,實施意見中對經營場所登記也進行大幅改回革。申請人對住所(經營答場所)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登記時不再審查住所(經營場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
二,屬於自有房產的,提交產權證明;無產權證的,提交證明其產權所屬的文件;只有使用權的,提交使用權證明。租用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產權證明或使用權證明,其中租用賓館、旅館、商場、辦公樓、寫字樓等部分面積作為經營場所的,只需提交租賃協議。
三,對暫時無法提供有效房產證明文件的房屋,提交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場主辦單位、各類開發區(含工業區、集聚區、科技園區等)管委會、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機構、村(居)委會等有權機構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場地使用證明。省政府發布新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辦法後,按新辦法執行。
Ⅳ 房產證用途分類:住宅,公寓,商業,別墅,辦公的用途含義各是什麼
1、住宅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2、公寓:公共寓所,是商業地產投資中的一種居住地產形式。每層樓內有若干個房間和公共的走廊、廁所和浴室等、可供辦公居住對外租賃之用。
外形一般中規中矩,分為職工公寓和商業公寓,商業公寓可以自用也方便對外租賃,空間大小適當、布局規范緊湊,經濟實用,相當於學校宿舍、出租公寓,也指旅店賓館或別墅,更為經濟實用。
3、商業地產,指作為商業用途的地產,故又名做商鋪地產。以區別於以居住功能為主的住宅房地產,以工業生產功能為主的工業地產等。
商業地產廣義上通常指用於各種零售、批發、餐飲、娛樂、健身、休閑等經營用途的房地產形式,從經營模式、功能和用途上區別於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房地產形式。
以辦公為主要用途的地產,屬商業地產范疇,也可以單列。國外用的比較多的詞彙是零售地產的概念。泛指用於零售業的地產形式,是狹義的商業地產。
4、別墅,改善型住宅,在郊區或風景區建造的供休養用的園林住宅。是用來享受生活的居所,是第一居所。
5、辦公樓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管理人員,業務技術人員等辦公的業務用房,現代辦公樓正向綜合化、一體化方向發展。
辦公樓按規模有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之分。按層數有低層、多層、高層和超高層之分。按總體布局有集中式和分散式之分。此外,按平面形式、結構造型和所用材料,又可分為若干類型。如按平面交通組織形式來分,有內走廊式、外走廊式、雙走廊式和無走廊式(大空間靈活隔斷)等。
辦公樓的組成因規模和具體使用要求而異,中國的辦公樓一般包括三部分:辦公室、會議室。衛生間、機電設備間、食堂、禮堂、庫房等輔助用房。門廳、走道、電梯和樓梯間等。
由於辦公樓的規模日趨擴大,內容也越加復雜,有的國家正在根據社會統計學、生理學、行為心理學等學科的成果,研究辦公人員與建築環境的關系,不斷探求新的組成方案。
Ⅵ 我現在住的房子產權證上寫的是用途是辦公,請問這種產權屬於小產權嗎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回其產權證答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小產權房特徵
從價格看,鄉產權房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買賣手續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
從使用成本看,物業費便宜、水電費便宜、採暖費便宜。
從物業管理看,由鄉政府指定的開發商成立物業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有些單位自籌資金建的房子,也是小產權。
所以樓主說的不算小產權房!!
Ⅶ 房產證上產權上寫著商務辦公是什麼意思
商業(辦公)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回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答使用年限為40年。
我國的土地使用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7)房產證上用途辦公擴展閱讀
商業用地和商務用地的區別:
1、范圍不同
商業用地:只是商務用地的一種類型,具體有商店、商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商務用地:包括商業、金融業、餐飲旅遊業及其他經營性服務業建築及其相應的附屬設施用地。
2、用途不同
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只能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不能作其他使用性質。
商務用地:可以作為商業用地、金融保險用地、餐飲旅館業用地以及其他商業服務用地。如寫字樓、旅行社、信用社、度假村等服務設施用地。
Ⅷ 產權證註明用途是辦公,是獨立產權證,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要看建築用地類型是什麼,如果是商業性質的辦公樓年限是40年。其它類型的是回50年。
房產使用答年限是根據不同的土地性質來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