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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抵押的房產又被抵押人賣出

發布時間: 2021-10-29 08:32:16

① 如果借款人把房子抵押給我後,又賣掉了房子.這房子算誰的

他把房子房產證給了我,然後又把房子賣了,他已經寫在借條里,這樣算欺騙罪嗎?

② 法人代表簽字把房子抵押給我,又被他賣了,怎麼辦

1、法人有別於自然人,是指一個組織例如公司。 2、既然房產已經銷售了,則買入人有處分權,例如辦抵押,這不關賣出人的事。現在很常見的個人購房抵押貸款就是如此。 3、即便是同一套房辦理兩次抵押,只要兩個抵押權人都同意,手續合法,也是可以的。 二次抵押: 二次抵押貸款是指將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從特定放款人處獲得貸款。 二次抵押貸款的特點是不用還清以前的貸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獲得貸款,節省了時間和墊資成本等很多中間環節

③ 房產已賣給別人,產權證無過戶,但賣後又抵押給他人,是否構成詐騙

不構成詐騙,對現在所有人而言房產證上的人(產權人)屬於無權處分,但是因為你們並沒有進行過戶登記,產權人對不知情的其他人而言就是房屋合法的所有人,所以在法律上他處分這個財產只能說是你疏忽自己權利保護所導致的。

④ 房屋已抵押給銀行又賣給別人是否犯法

一、銀行抵押貸抄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襲。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⑤ 被抵押的房子能買賣嗎

⑥ 房屋抵押後又被抵押人出賣怎麼界定法律關系

看買受人是不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是否善意取決於房屋抵押是否經過登記,不動產抵押未經登記,抵押權是不生效的。

開發商把賣給我的房子又給抵押出去了,犯法嗎

犯法了。

一、開發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

先還款,後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二、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提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塗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

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三、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

四、買受人在購買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後,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這種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7)已被抵押的房產又被抵押人賣出擴展閱讀:

抵押特徵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種類

(一)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

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後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在中國僅限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如房屋等)等;

(二)動產抵押

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

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在中國僅限於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動產);

(三)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依據現行的中國法律,權利僅可用於質押;

⑧ 在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公司已經銷售的房產被再次抵押給別人

1、法人有別於自然人,是指一個組織例如公司。
2、既然房產已經銷售了,則買回入人有處分權,答例如辦抵押,這不關賣出人的事。現在很常見的個人購房抵押貸款就是如此。

3、即便是同一套房辦理兩次抵押,只要兩個抵押權人都同意,手續合法,也是可以的。


二次抵押:

  1. 二次抵押貸款是指將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從特定放款人處獲得貸款。

  2. 二次抵押貸款的特點是不用還清以前的貸款,直接再次抵押再次獲得貸款,節省了時間和墊資成本等很多中間環節。

⑨ 抵押人私自將抵押的房屋賣掉,怎麼辦

抵押不同於買賣,房屋所有人將房子抵押出去之後,還能夠使用該房子,仍然能住人並且不用考慮搬走。按照法律上明確的規定,房產抵押人在辦理抵押之後,還享有以下幾個權利:

1、房屋抵押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權,並有權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種收益;
2、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但若想轉讓抵押房屋,須事先徵得房屋抵押權人同意;
3、可以對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須保證數個房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大於抵押房屋的價值;
4、可以將抵押房屋出租
如果房屋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人,就私自吧將抵押的房屋賣掉,該行為最後是會被認定為無效行為。
根據法律上對抵押的明確規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間,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按照房屋抵押人對被抵押的房產享有一定的權利的同時,除了上面不能私自做抵押的規定,也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具體的義務如下:
房屋抵押人承擔的主要義務是保管義務,即妥善保養,維護抵押房屋。
如抵押人對抵押房屋進行毀壞,致使抵押房屋的價值減少時,房屋抵押人應恢復抵押房屋的原狀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一般就是抵押人要以其他財產充抵抵押的房屋。
如果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歸責於抵押人的事由而毀損滅失時,就像在地震中被毀壞的房子,那麼此時房屋抵押人可以以賠償請求權向房屋抵押權人提供擔保,也可將賠償請求權讓與給抵押權人而獲免責。
債權人因為抵押人將房子私自賣了,最後認定該買賣行為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