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民間借貸·房產抵押.
房子是特殊商品
抵押要去作抵押登記
否則很難到時候出現問題主張權利
㈡ 民間借貸用房產證做抵押,到期如果還不了錢,他只有一套房子,可不可扣他房子,受法律保護嗎
房子是基本生活財產,這個當然不能扣的,就是法院執行也不會的
㈢ 民間借貸房產抵押逾期還不上 房子歸誰所有急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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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回房產,比如答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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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民間借貸,已辦理抵押登記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如果抵押物是唯一住宅,還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回》,如果答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㈤ 法官大人好!請問民間借貸是擔保方用房產抵押的能否拍賣債務方的唯一 1套房產,債務是夫妻共同承擔的
9分??高利貸??可以執行,但是得繞彎!法院會保護本金和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但是唯一房產不能拍賣,如果真想執行的話就必須承諾被執行人的在被執行後有地方住,可以在某個地方隨便給找套房租給他們住,得法院執行下來後就不管了
㈥ 民間借貸中房產抵押問題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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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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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房產糾紛,民間借貸,第三方房產抵押一案.。急,,,謝謝
1、抵押肯定無效。偽造證件,辦理抵押登記。原件在你手上 ,你去房管局查他們辦理抵押登內記的信息就能夠容核實清楚了。
2、偽造證件辦理的抵押登記,抵押本身就是無效的行為,不存在善意第三人來說。認定他們惡意串通 你沒有確切的證據。
3、抵押無效的情況下,你們都是普通的債權人,起訴法院判決以後也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該房屋,不過是所有債權人一起分。
4、認定他無效最核心的就是偽造證據。
㈧ 家庭的唯一一套住房可以申請抵押貸款嗎
房產抵押要求:
我行接受產權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和商業用房作為回抵押物。
【溫馨提示】必答須滿足以下條件哦:
① 用於抵押的房產與貸款經辦機構必須位於同一城市,個人抵押購房貸款不接受異地抵押物。
② 不接受評估現值在10萬元以下(含)的房產作為抵押物;
③ 已辦妥產權證明產權清晰,可上市流通並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 ;
④ 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房產結構完好,水、電、環保交通、城建、物業管理等各項配套設施和服務齊全,不存在糾紛和問題,不在政府規劃的拆遷范圍內;
⑤ 抵押物為商品住房的,房齡一般不得超過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加房齡原則上不得超過40年;抵押物為商業用房的,房齡一般不得超過20年,且貸款/授信期限加房齡原則上不得超過30年。
⑥ 原則上不接受閑置超過6個月的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
具體您的房產是否符合條件,請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㈨ 唯一住房已經抵押給銀行,現民間借貸的債主起訴我,法院會不會執行我的這套房子
2015年5月5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有以下3種情況,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樣能執行:
1、如果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執行人為老人,兒子名下有房產,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逃避債務轉讓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如果執行標的是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但並非被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范圍(比如別墅、大平層等),法院同樣可執行。
(9)民間借貸房產抵押唯一一套住房擴展閱讀:
執行「唯一住房」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窮盡其他執行措施原則。一般情況下,若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宜對其「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二)申請人申請在先原則。執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應以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為前置條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對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三)解決臨時住房在先原則。對於確實無處居住的被執行人,在對其「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前,宜事先解決好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臨時住房,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臨時性住房或先行墊付租房費用。
(四)有益執行原則。執行「唯一住房」時,應當綜合考量處置該房產時可能產生的評估、公告、執行、生活保障等費用,若除去上述各項費用後並無余值或余值不大,則原則上不宜對該「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㈩ 民間借貸,已辦理抵押登記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如果抵押物是唯一住宅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你的問題涉及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問題。民訴法214條第二款規定,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現在你向法院申請執行,有的法院會依照職權審查公證債權文書的合法性,審查有個過程;有的法院不依照職權審查公證債權文書的合法性,但被執行人提出不予執行申請,那是必須審查。所以,建議你了解一下,執行法院是否在對你申請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進行審查。另外,公證債權文書是一種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但從形式上看僅僅是一種證明的文書,要賦予其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很多地方都要求申請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向公證機關申請出具《執行證書》,申請執行人要依據公證債權文書和執行證書一並申請執行;如果法院不依照職權審查,被執行人也不提出不予執行申請,法院應該直接執行,無需再通過訴訟解決。裁定不予執行並發生法律效力後,再通過訴訟解決。最後,談一下唯一住房能否執行的問題,對於債務人將唯一住房進行買賣、抵押的,應該不受唯一住房不能執行的限制,可以執行。但對於你僅僅是抵押權人,只能對拍賣房屋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而不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則由你享有房屋的所有權。如果公證債權文書這樣約定,肯定違反合法性原則,應該不予執行。上述回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追問,本人對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有一點心得體會,且無代理案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