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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登記共有

發布時間: 2021-10-28 16:57:07

房產證上寫著「共同共有」是什麼意思

共同共有,說明此房不屬於一個人的,屬於兩個人或多個人的共同的房產,買賣是需要這些人都同意並且出面辦理才可以。

② 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占的份額是如何登記的

在辦理房產證時你們寫一個各占份額的證明說明各占份額就可以。填寫申請表時共有性質時寫按份共有寫明份額。

③ 房產證共有人的名字可以在房管局網上查到嗎

查詢產權證號碼有以下兩種方式:
1、網上查詢: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版網權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信息查詢);
2、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准確的個人房產證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④ 房產證上共同共有什麼意思

簡單說就是房子是兩個人名下的。(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時已經取得產權的房屋

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分割處理。雖然是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以一方父母財產購買,產權證系夫妻雙方的名字,仍應為共同財產,只是在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財產來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後以一方名義而非夫妻名義購買成為了公房,且購買的出資來自該方父母,應為一方所有的財產。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雖然以夫妻共同財產購置,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名字,還有一方父母名字,該房為家庭共有財產。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⑤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無其他所有人。若為共同所有指的是房產證署名的各方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

對於「共有」的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於「單獨所有」目前在法律層面上尚未定義。

住建部《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房屋登記簿記載內容說明中指出「【共有情況】記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屬共有情況的,填寫單獨所有;屬於共有情況的,填寫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依此表述,共有作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是與單獨所有相對而言的。

(5)房產證登記共有擴展閱讀: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⑥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屋所有權證一般程序辦理: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摘要】
房產證上「共有情況: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提問】
親~這道題由我來回答,打字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耐心等待一下。【回答】
根據相關規定,房產證上註明為單獨所有的話,指的是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獨有就能一個人對房子做決定,包括此房抵押,買賣等。【回答】
2004年買了一套房子,現在2021年叫我前妻,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她辦理了單獨所有,【提問】
房產登記中心,辦理房屋使用證的流程是什麼樣的?有什麼依據?【提問】
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回答】
房屋所有權證一般程序辦理: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回答】
只有房屋土地使用證【回答】
沒有房屋使用證【回答】
我現在的問題是在09年已經與他離了婚,這一個房子是共有產權,他現在怎麼可以辦成,單獨所有【提問】
請問發證機關在沒有徵得我的同意情況下?這種辦證是否合法?【提問】
我之所以沒有辦證,是因為我的前妻,把購房合同隱匿了起來,我多次催促他,她處心積慮的想佔有我的房,我現在一直居住在這個房子里【提問】
請稍等【回答】
你們離婚後,財產沒有進行交割嗎?【回答】
沒有進行交割【提問】
離婚時,房產如何辦理?具體如下: (1)夫妻共同房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回答】
當時你們對房子是如何協商處理的?【回答】

⑦ 房產證上寫著共同共有是怎麼回事

共同共有,是來指每個共有源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共同共有一般是基於共同生活、共同勞動而產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

共同共有財產關系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於夫妻關系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以及個人合夥和企業之間的聯營,也會出現共同共有財產的形式。



(7)房產證登記共有擴展閱讀:

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證書僅僅是證明法律事實的書面憑證,房產證作為權利證書,只能證明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於誰,而不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證券不僅能夠證明權利的歸屬,如當事人在訴訟中即使只有持有證券這一孤證,亦可充分證明其擁有證券上的權利,而且還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移轉交付證券即產生權利移轉的效力。

⑧ 房產證共有人最新規定

房屋共有人如何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主要內容:
1、《房屋共有權證》同《房屋所有權證》一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國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房屋權屬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第31條規定:「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就明白無誤地說明: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在內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擁有房屋權利的惟一合法規定,是房屋產權登記批准機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給房屋權利人的惟一法定憑證,顯然受國家法律保護。

2、房屋共有權證書的房屋共有,實質上是指共有的房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這里所指的「共有的房屋」一般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3、頒發的方式和頒發的部門。

《房屋共有權證》頒發的方式,《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第33條規定:「式樣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定,證書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其他部門、單位製作的證書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4、共有房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產生的條件。

(1)房屋繼承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法繼承人,同時繼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所繼承的共有的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2)房屋買賣而產生的關系: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或法人,同時出資購買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即按出資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辦理《房屋共有權證》。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如何增加房屋共有人

按照目前法律法規規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可以以房地產權贈與、買賣或析產登記三種方式辦理。

1、贈與

假設房屋產權人想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那麼他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給兒子。具體應該怎麼操作呢?第一步應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贈與公證,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國土房管局的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贈與公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贈與登記,增加兒子為房屋共有人。
2、買賣

想在自己的房地產權證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應該怎麼辦?你可以選擇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賣給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房地產測繪部門出具的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轉移登記,增加你的兄弟為房屋共有人。
3、析產

以房屋析產登記增加房屋共有權人,僅適用於夫妻之間。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選擇贈與、買賣方式外,還可以選擇房屋析產登記。你需要先到公證部門辦理房屋的夫妻析產公證手續,然後到財稅部門辦理完稅或免稅手續,再到市國土房管局測繪部門出具測繪附圖,最後持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完稅或免稅證明、夫妻析產協議書、測繪附圖、原房地產權證書、身份證明等資料,再到國土房管局交易登記部門,申請房屋析產登記。這樣,你就能增加配偶為房屋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