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票簿和房產證的區別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房票就是買經濟適用房時,就購房者購買的先後順序而發放的順序號,俗稱房票.
2. 房產登記簿是什麼,和房產證什麼區別
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的名字,應當與房產登記簿記載的名字一致。我國專《物權法》對此有明屬確的相關規定:1、《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2、《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3. 什麼是房屋登記簿它與房屋權屬證書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房屋所有權證》裡面的信息是根據房屋登記簿上面的一樣的。
假如《房屋所有權證》記載有誤,以房屋登記簿上面記載的信息為准。
房屋登記簿由房產局保管。
《房屋所有權證》由產權人自己保管。
4. 房產證與登記簿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區別:
1、定義不同
不動產登記簿,是指記載不動產上的權回利狀況並備存於特答定機關的簿冊,房屋登記機構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房屋登記簿,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房屋登記機構管理;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2、功能不同
不動產登記簿是有效的表明權利人就不動產所享有的權利的源證明文件,能夠清晰地展現不動產上的權利變動狀況,因此具有無可爭辯的權威性,就第三人而言,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公信力。
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
3、發放對象不同
不動產登記簿由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動產登記簿
網路-房產證
5. 房產證抵押與房屋登記簿抵押處置區別
這句話說的是不正確的,只有房產證抵押,不存在房屋登記簿抵押。
一、我國《物權法》中對房產證與登記簿的關系,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1、《物權法》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2、《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二、因為房產證的指向對象是房屋,而不動產登記簿是核實鑒別房產證登記事項的原始資料,所以,只能是對房屋進行抵押,也就是用房產證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而不能不動產登記簿去辦理抵押手續,也就不存在房屋登記簿抵押的說法。
6. 房屋產權登記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嗎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內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7. 想核對一下自己的房產證是否與自己的房屋登記簿是否相一致
你是否也看看身份證、戶口本是否與電腦里的戶籍登記是否一致?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證件是抄錄的檔案,有可能出現錯誤,在所難免。但是當事人對實際情況應該有所了解
8. 房產登記簿和房產證的區別
房屋產權登記薄是房屋所有權證的底檔和備案資料,由登記機構管理。
房屋所有權證是產權人擁有房屋產權的合法證明,由產權人管理。
我國《物權法》規定: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9. 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來動產證區別:自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