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證抵押可以公正嗎
房產抵押是可以公證的,但是有效與否要滿足下面條例: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不動產抵押要進行抵押登記,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即使做了公證,也是抵押無效。公證只是對協議書的簽名屬實予以公證,沒有實際作用。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二:(一)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總的來說首先抵押財產是允許轉讓的,而非老觀念中轉讓抵押物無效。其次,抵押財產要實現轉讓附有一定條件,轉讓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另外,關於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而不是針對抵押物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房屋買賣協議,在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前提下,轉讓方負有將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受讓方名下的義務,含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包括解除房他項權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能因為轉讓方認為價格賣低了,想毀約,於是以抵押房不允許買賣或轉讓而主張商品房買賣協議無效。實際上,轉讓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協議的違約事實,不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不進行過戶登記。
(二)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被轉讓房屋因為設置了抵押權而不能轉讓,應理解為房屋產權變動的結果條件,而不是原因條件,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轉移,但轉讓協議本身不應受到影響,協議仍然有效。這即是《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㈡ 關於房產證的問題和公證的問題
房屋共有權證一般是共同出資購買的出資人辦理的,房產證只有一個,產權人寫一個人的名字,而在共有人欄里註明其他所有共同所有人,其他共同所有人每人持一個房屋共有權證,所有出資人對購買的房子擁有共同的處置權,任何一個出資人無法單方面處置!
而你家買的房子寫你爸的名字時,屬於你父母的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每人佔一半,而你則對他們的共同財產擁有合法繼承權,沒見過在房產證產權人上寫一堆人名字的!
多看看《婚姻法》和《繼承法》關於財產分配方面的解釋,視情況而定!
㈢ 房子抵押公證是什麼意思
房屋抵押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據當事人的公證申請,依法證明房屋抵押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非訟行為。房屋抵押公證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根據房屋抵押行為的特性,公證機構應當著重要求當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體資格證明,如: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書及代理證書、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
抵押物的狀況,如: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權屬狀況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單;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主債權合同;有關政府部門准許抵押批文。
(3)房產證的債權公證擴展閱讀:
房屋抵押權的成立須經登記。當事人中請辦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應當首先填寫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構提交有關必備材料或文件。
公證機構受理後應當做好公證筆錄,認真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備真實、當事人情況、抵押物的價值及權利狀況、抵押權實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房產抵押公證當事人應該准備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當事人的身份證、當事人的戶口簿等;
(2)與房產抵押公證約定內容有關的其他財產房屋產權證的購房合同以及房屋付款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備好上述房產公正材料後,房產公證雙方必須親自到房產公證處提出房產公證申請,填寫房產公證的房屋公證申請表格,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房產公正當事人的信息。
㈣ 如何辦理房產證公證
沒有房產證是不能進行產權公證的。
你說的該房產是否屬於婚前財產,要看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的日期是否在婚前。
如果是按揭貸款,婚後還貸形成的房產價值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一次性付款購買,那就是婚前財產無疑了。
㈤ 為什麼公證必須要有房產證,有了房產證我直接過戶就行了還要公證幹嘛!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從法律理論來講,因為公證機構需要需要的證據材料。
㈥ 房產證和公證哪個法律效力大
房產證和公證並不是同一個法律范疇,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權屬證明文件,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之類,是對於某個事物進行真實性證明的文件。
房產證和公證文件都有其相應的法律效力,把這兩者擱在一起比較法律效力孰輕孰重是不合適的。
不過,如果從文件頒發的部門分量來說,顯然頒發房產證的部門分量更重。
㈦ 債權繼承公證
不需要公證,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㈧ 債務人把房產證與我到司法部門做了公證我能第一時間拍賣他的房子嗎
這兩者沒有因果關系。你是否能第一時間拍賣對方房子,需要走法律程序,起訴,勝訴,執行,才能走拍賣。而且還要看對方是否有其他債權人,是否有優先權。為什麼不做財產保全,而去做公正,不是很理解。
㈨ 個人房屋抵押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個人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據當事人的公證申請依法證明房屋抵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非訟行為。房屋抵押權的成立須經登記。當事人中請辦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證,應當首先填寫公證申請表,並向公證機構提交有關必備材料或文件。公證機構受理後應當做好公證筆錄,認真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備真實、當事人情況、抵押物的價值及權利狀況、抵押權實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根據房屋抵押行為的特性,公證機構會要求當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體資格證明,如: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書及代理證書、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抵押物的狀況,如: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權屬狀況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單;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主債權合同;有關政府部門准許抵押批文;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對利息支付的約定不能違反相關規定,即約定的利息不得高於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公證費目前是按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
參考:房屋抵押合同公證網路
http://ke..com/view/11796436.htm
參考:http://paper.hebiw.com/epaper/qhcb/2014/06/11/CB-A05/story/8493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