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共有房地產如何設定抵押
共有房地產,抄每個共有人都有襲權對該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但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以抵押人本人所有的份額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全部房地產均為抵押財產,抵押物變賣時,其他共有人員負連帶責任,在以變賣款償還債務後,其他共有人有權向抵押人追償。
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用直白的話來說,就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⑵ 房屋按份共有,可否我把個人部分抵押貸款
房屋共有權人可以貸款。
根據當前的情況知道,共有權房產的一切權屬於專每個共有人,屬共有權房產也是能用來抵押貸款的,不過有必定的條件限制。只有在取得另外的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之後,取得同意的共有人就能將此房產用於抵押貸款了。能看出,想要用共有房產作抵押來貸款,需要共有權人全部同意才能,並且還要書面同意。
不過,在使用共有權房產抵押貸款時,若是以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應以借錢方一切的份額來抵押貸款;若是以共同共有的房產設定抵押時,該房產為抵押物,如該抵押物需要變現時,那麼另外的共有人負有連帶責任。
所以,共有權房產也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不過,辦理流程要相較私人房產麻煩很多,因為,在辦理抵押前一定要經過每個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才可。
⑶ 擔保法說: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但房子抵押清算起來怎麼分割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不同的,共有財產設定抵押須經共有人同意.
⑷ 夫妻共有共名的房產,單方拿去抵押,這種抵押合法嗎
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五十四條按份共有回人以答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但是婚姻法解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名字的話,單方拿去貸款原則上是過不去的,因為貸款要做抵押登記,相關法規規定: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所以,正常流程理應要有同意才可抵押。
如果房產證是一個人名字的話,原則上是共同財產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記名字的那方可以單方抵押的。
⑸ 「按份共有」的房屋被其中一人抵押,如何實現抵押權人的利益如何保護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很可能會拍賣該財產,抵押權人拿走按份共有人的那一份,剩下的錢分給其他共有人。如何保護?你們最好讓他還錢。
⑹ 多人共有房產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
共有房產,只要是滿足抵押貸款要求的都可以申請抵押貸款,基本的要求就是房齡專不能太老,面積不小屬於50平,另外申請人資質要良好。
除此之外,共有房產因為涉及到兩個人或是多個人,那麼在辦理抵押貸款時,是有一些限定條件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只有在取得另外的共有人的書面同意之後,取得同意的共有人就能將此房產用於抵押貸款了。即想要用共有房產作抵押來貸款,需要共有權人全部同意才能,並且還要書面同意。
二、以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應以借錢方一切的份額來抵押貸款;若是以共同共有的房產設定抵押時,該房產為抵押物,如該抵押物需要變現時,那麼另外的共有人負有連帶責任。
⑺ 共有房產的抵押是否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有效
根據《物權法》關於抄共有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應當占份額的2/3的共有人同意或者全體共有人同意。在辦理房屋抵押時,應事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在辦理登記時,應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登記機關有職責查驗相關資料文件。
房屋共有人之一將房屋抵押,如果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代表抵押權已經設立,共有人主張抵押權無效的異議不成立,如果因為登記錯誤的,共有人可以要求登記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共有人之一將房屋抵押,如果還沒辦理抵押登記,或只是向抵押權人交付產權證書的,共有人提出抵押權無效的異議就成立,該抵押權尚未設立生效。當然抵押權沒有生效不能直接否認抵押合同的效力,債權人還是有權利就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擔過錯責任。
⑻ 按份共有房產所有人將其所有份額抵押,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嗎
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1、以共有房產應有份額設定抵押,應當將其與以共有房產設定抵押區分開來。前者的抵押標的為「應有份額」,後者的抵押標的為「共有房產」;前者是對共有房產的份額權的處分,後者是對共有房產整體的處分;前者的抵押,按份共有人可自行決定並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
2、後者的抵押,根據《物權法》第97條的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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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有人仍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權益。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所以共有財產的夫妻一方作為抵押人因違反《婚姻法》而侵犯另一方的權利,另一方共有人可以依據《婚姻法》向抵押人提起侵權賠償之訴。綜上所述,有關法律規定的需經共有人同意,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⑼ 房產證抵押按份共有怎麼辦
共有房地產如何設定抵押
共有房地產,每個共有人都有權對該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但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以抵押人本人所有的份額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時,全部房地產均為抵押財產,抵押物變賣時,其他共有人員負連帶責任,在以變賣款償還債務後,其他共有人有權向抵押人追償。
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用直白的話來說,就是數人共同擁有房產,共同行使對該房產的權利。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該「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據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已登記確認的房地產權證書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繼承等關系取得房地產的共有人。
⑽ 以按份共有財產抵押,是否有效
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按份共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共同共有全部同意。
擔保法司法解釋: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即結合上面,按份共有抵押全部財產需三分之二以上,設立自己所佔比例的抵押權無需其他人同意。共同共有人需全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