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真的很重要!一步錯毀一生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很重要嗎?
我國的房產是以登記為準的,登記為誰的名字,產權就是誰的,因此,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很重要。
但是,也有一種例外,即夫妻在婚姻關系續存期間購買的房產,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平均分割。
先來看一條因為房產證署名而出現的法律糾紛
房產證填子女名離婚想私分不行
案例:男子和妻子離婚後,想均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產,沒想到房產證上因填有女兒的名字,導致其訴訟請求無法實現。法院審結該案,認定婚生子女作為房屋共有人,應占房產一半份額。另一半房產份額為原告夫妻共有,法院最終判令原告只能獲得該房產四分之一份額。
對此,法官提醒說:按照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除非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父母作為監護人不得處理被監護子女的財產。
那麼,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復雜,讓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產證上的名字主要有5種寫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
A
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法律後果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B
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現過這樣的判例。
C
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D
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E
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很多婚後夫妻在購房時選擇將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可以嗎?
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有些人是為了將來孩子在繼承或變更時省去一些契稅和遺產稅,而有些人則是由於房屋限購令的限制,也有一些事因為其他原因,最終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把購買的房屋直接登記在孩子的名下。
家長大致出於三種考慮
1.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有些家長是做生意的,以孩子名義購置房產,想以後萬一生意失敗,資不抵債時,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更直接一些,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可以被執行嗎?
2.有助於規避稅費嗎?
的確如此。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贈與、繼承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徵收遺產稅。
3.能夠規避限購令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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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關於房產證寫名字的問題
出房本,都是抄以購房合同為準的,所以出房本,也是出您自己的名字。備案的簽字內容,也許就是因為房子要做抵押,需要配偶簽字確認。
如果您想換成兩個人的房本,可以將貸款還清後,再做夫妻更名,不會改變房屋性質,只需要出90塊錢的工本費就行了。
③ 房產證寫父子兩個人的名字的利弊
你好,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版,但是權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望採納!
④ 購買房產 孩子的名字寫進房產證上的利弊
房產證上寫上孩子的名字有好處也有壞處。
利:
1、避免遺產稅(還未出台)。
2、過戶的20%的個人所得稅。
3、避免物業稅(現在只是部分城市試點)。
注意:什麼離婚了財產怎麼樣都沒關系,小孩的財產你拿不走,還有樓上說的拆遷是按戶口算的,不是按產權人算的。
弊:
1、小孩18歲之前你不能賣這套房子,如果要賣你需要再買一套做小孩的名。
2、交易的時候需要父母都到場,個人覺得比較麻煩。
3、N年後的事情無法預料,現在把老人趕出家門的事情很多。
4、小孩的教育問題
⑤ 房產證上寫名字慎重
建議您慎重決定這個事情,因為房產證如果在婚前改成她一個人的名字,這個房子就變成了她的個人財產了,今後如果您和她結婚能一直白頭到老還好,如果萬一有什麼不順,離婚的時候,您對這個房子可是沒有一點的分割權啊。 我覺得女孩子是可以考慮這方面的事情,但是,這畢竟也不是您和她共同創造得來的財產,是您的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還是不要這樣做,對老人很不公平。 可以跟她協商,讓老人寫贈與合同,如果她能跟您同甘共同一輩子,並且不論發生什麼情況,她都能贍養老人到最終,老人就在走後把這個房子給她。 唉,不知道該怎樣評價這個事情,您和她都要談婚論嫁了,否則,真的就勸您離開她了。兩個人的生活兩個人一起來努力創造,為什麼對這個家還沒有一點貢獻呢,就先要求財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