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房屋過戶時,舊房產證收回,也就是新房產證辦理之前,新房產證通常需要一個月時間才可以拿到。
房產證: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② 房產證未下來之前可以改名字嗎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網簽備案的,這時改名相對簡單,因為不涉及房管部門的變更登記,僅相當於將未備案的合同變更一下當事人,只需要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就行。
如果已經完成了合同網簽備案,這時改名不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還需要將房管部門的備案登記撤銷,撤銷後再將新簽訂的合同進行備案登記,其程序相對麻煩。
另外,還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按揭買房,且已經辦理了銀行貸款及抵押手續的,這時除了變更購房合同名字之外還要與貸款銀行解除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果銀行尚未放款且銀行同意的話,雙方解除抵押協議便可。
如果銀行已經將貸款發放,則經過銀行同意後,需要以貸款人的名義將貸款全部償還後才可解除。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大家在買房前一定要考慮清楚,買房改名說起來簡單,做起來是相當麻煩,而且會浪費大家大量的時間以及金錢。
(2)出房產證之前擴展閱讀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身份證復印件、《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③ 在拿到房產證之前都要先交稅嗎
在拿到房產證之前肯定是都要先交稅的,並且,還需要先繳稅才受理,給你辦理房產證::
因為稅費是必需先繳的,先繳稅,然後將稅票交工作人員才能給你辦理房產證程序。
④ 過戶之後拿新房產證之前,還有風險嗎
買賣雙方可以協商。二手房交易首付款一般是在簽合同當天,在雙方協商一致的 情況下,可以適當的往後推演一段時間的。
二手房交易流程:
第1步:買賣前的產權審核
首先,要仔細查看業主的房產證,注意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署名。如果有兩個人,在簽訂後邊的合同時就需要有兩個人的名字;其次,看購房時的相關憑據,比如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作為輔助證據以初步確認房屋產權歸屬。
風險提示:此環節最大風險即是產權瑕疵問題,所以在交定金之前,必須去查檔並得到確定答案。你相中的房屋有可能處於抵押狀態,也有可能因為有債務糾紛而處於查封狀態,而一旦房屋產權有問題,交易即宣布無效。
第2步:交定金與簽合同
看好房子,確定房屋產權後,交定金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但千萬不要忽視這個小小的環節,交定金也是有竅門的。房子動輒上百萬,以5%計算定金額度也能達到5萬元。所以當交易進行到這個環節時,請多留個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還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第三方監管。如果買賣雙方都有可以信賴的第三方,則可以簽一個簡單協議,約定贖樓完畢之後給定金賣方,需註明「交給監管第三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如果沒有可信賴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銀行監管。
具體做法是:買賣雙方到銀行去簽一份監管協議即可,約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遞件手續後,劃撥到賣家賬戶上。
一般來說,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簽一份預約買賣合同,合同至少需要約定物業地址、成交金額、交樓時間、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
第3步:贖樓
贖樓有兩種操作方式:其一,業主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借款贖樓,產生的是0.8%的擔保費用,以及0 .4%的短期贖樓利息,等買家房產證出來之後,再到銀行做按揭;其二,買家通過擔保公司向銀行做按揭,銀行再將贖樓款打給賣家,其中只需要產生擔保費,但買家需要提前供樓。
出於風險考慮,買家最好採用前一種方式贖樓。通過後一種方式,可節省0.4%的短期贖樓利息,但如果交易終止、賣家悔約不賣或是房屋存在產權問題,買家將陷入被動境地。
第4步:付首期及資金監管
除了產權問題之外,自主交易需要擔心的第二大問題就是資金監管。事實上,資金監管目前已成體系,買賣雙方按照既成規定來做,風險很小。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須放銀行監管。
具體操作是:買賣雙方到銀行簽一份資金監管協議,然後各自在銀行開一個賬戶,約定在買家過戶完畢、拿到新出的房產證之後,首期款打給賣方。如果交易順利完成,銀行會把款項打給賣方;如果中間出現問題交易終止,則把首期款再打回給買方。銀行提供此項服務,一般會收取單筆500元左右的監管費,但如果你是通過要按揭的銀行辦理資金監管,則可以省去這筆費用。
⑤ 新房拿到房產證之前,是否可以租出去
房東在出租房子時需首先判斷自己的房子是否符合出租條件和要求。具體的判斷標准可以總結為:產權清晰,無糾紛無隱患;非違章建築;沒有抵押或是有抵押但經抵押權人同意。
一、我的房子要出租,著重看哪些方面?
1.產權清晰,無糾紛無隱患
2.安全,非違章建築或危樓
3.房子沒有抵押,或者經過了抵押權人同意即可
4.房屋不危害租戶健康
二、出租房屋需具備哪些條件?
為規范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1.有合法的房產證件或房屋權屬證明。
在出租房屋時,無論是委託中介還是房東直租,在簽租房合同時都要出示房產證,沒有房產證的,如央產房,公司產權的房子,要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
2.共有產權,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實。
若房產的所有權為多人,如房產證上寫的是兄弟倆的姓名,那麼一方在出租該房子時,應徵得另一方同意,以書面形式簽署同意聲明書。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簽署的租房合同是無效的。
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徵得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
當所出租的住宅類型房產作為商業用途時,尤其是租客需要注冊公司,應當徵得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在委託中介時,附上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證明。
4.房屋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險房屋之列。
當房屋已成為危樓或不能正常使用時,不能出租。房屋為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應當特別注意。
5.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內的場地出租時,應獲得經房管部門同意。
三、不得出租的房屋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不具備房產證或其他房屋權屬證明的房屋。
即產權模糊,沒有拿到房產證或其他可證明房屋歸屬權的材料或文件。
2.凡新建住宅,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賃許可證的房屋。
對於新建住宅,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綜合驗收,取得出售或租賃許可證後才能進行出租。
3.產權屬於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多人共有的房產應取得所有產權人的同意後,才能正常出租。
4.廉租房、房管部門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業單位「自管房」的房屋。
法律明確規定廉租房不能出租,房管部門的公有房屋或其他企事業單位「自管房」有規定的也不能進行出租。
5.已經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
因各種原因被抵押的房屋要出租之前,必須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才能進行。
6.未經國家規劃部門批準的違章建築或是私自建造的無證房。
違章建築因其沒有經過國家規劃部門的批准和驗收,存在著如安全等一系列問題,是不能進行出租的。
7.有倒塌危險的破舊房屋或是臨時性建築。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房屋不得進行出租。危房因不符合安全標准,所以不能出租。
8.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都會表明房屋使用性質。隨意改變使用性質,比如未經批准將住宅用途的房屋進行商業活動,都是不允許的。
9.權屬有爭議的房屋。
即房屋產權不明確,比如親人離世留下來的房產,沒有過戶或完成分割的情況下,房屋產權不明確不能進行出租。
10.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關於房屋出租的若干規定和限制。作為房東,要了解自己的房子能否出租,出租時需注意哪些事項或者辦理哪些相關手續。作為租客,在選房時也應擦亮雙眼,看看房子是否存在以上不允許出租的情況,避免在租房後發生糾紛,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損失。
來源:《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⑥ 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能不能更名
可以更名,但是要符合條件。
1、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權利人(申請人)申請可以准予暫緩登記:
( 一 ) 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的;
( 二 ) 按照規定需要補辦手續的;
( 三 )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准予暫緩登記的。
2、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登記機關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7日內應當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暫緩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申請人)。
(6)出房產證之前擴展閱讀:
1、房屋權屬登記,權利人(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交納登記費和權屬證書工本費。登記費的收取辦法和標准由國家統一制定。在國家統一制定的辦法和標准頒布之前,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辦法和標准執行。
2、權利人(申請人)逾期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按照規定登記費的3倍以下收取登記費。
3、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由登記機關收回其房屋權屬證書或者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並可對當事人處以1千元以下罰款。
⑦ 在房產證下來之前辦理結婚證,算誰的房子
婚姻法規定,自領取結婚證起,用於還貸錢款,不管你倆誰出,都是共有財產,自領取結版婚證起,住房權增值部分權益,也是你倆一家一半。
如果辦理加名字手續,你就屬於房產共有人,沒有約定份額,就默認你擁有一半產權。
加名字前提,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
⑧ 網簽後在拿到房產證之前會有什麼風險嗎
有也有,沒有也沒有。
因為打完網簽以後這套房子就不能再賣給別人了,所以不用擔心一房二賣的情況。所以就是沒風險。
為什麼有說有呢?
答:因為如果賣家消失了,不配合過戶。這就是風險。
⑨ 房產證還沒有出來之前可以添加名字嗎
一、非貸款房產證加名字任何時候都可以,
1、如果從開發商買的一手房新房,只要當地產權登記部門未登記至名下,可以向產權部門申請,並請開發商協助,在售樓合同上加名字即可;
2、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如果已辦理轉移登記,加名字時必須考慮以贈與還是買賣方式加名,並確認加名人產權份額。
二、貸款期間,房產處於凍結交易變更階段,因為是按揭,牽涉到抵押權人的利益關系
,銀行一般不會同意房產證添加名字上去。如果能取得銀行和房管局的同意,這是可以去添加名字上去的。
⑩ 房產證沒辦下來之前可以更名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當時一經辦理網簽的合同,則無法辦理更名手續;如果沒有網簽,開發商直接可以辦理更名手續,但開發商會收取一定的更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