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船舶拍賣
不可以。
法規沒有直接表述「債權登記公告期未滿,不可拍賣船舶」,因為沒有這個必要,在法規行文當中自然就可看出這是法規的應有之義。具體條文參見下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拍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務的規定》
第一項:
(六)海事法院裁定準許拍賣船舶的,應向被拍賣船舶登記國的登記當局、已登記的船舶優先權人、抵押權人和已登記的船舶所有人發出售船通知。通知內容包括拍賣船舶的時間、地點、拍賣船舶的理由和依據等,以書面形式並以簽收郵件或能確認收悉的任何電子或其他適當手段,在拍賣前三十日發給已知的前述被通知人。海事法院拍賣船舶,應在我國對外發行的主要報刊和當地報刊上連續公告三日。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拍賣船舶的理由和依據;2、成立拍賣船舶委員會負責賣船事宜;3、拍賣的時間、地點和聯系辦法;4、辦理債權登記事項等。
(八)與拍賣船舶有關的債權人,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事法院辦理債權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視為放棄在本次拍賣中受償的權利。債權人登記債權,應提交書面申請和享有債權的證據,以及個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其他有關文件。繳納登記費。
最重要的是第三項:
三、債務清償(一)債權登記屆滿後,由海事法院主持召開債權人會議。全體債權人通過協商,根據清償順序提出分配方案,簽訂清償協議,經海事法院裁定予以認可。協商不成由海事法院裁定;
可見債務清償順序,是由債權人會議通過協商確定的,協商不成才由法院裁定。而債權登記期未滿,債權人有多少人都不知道,又怎能開始拍賣。所以雖然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公告期未滿法院不得拍賣船舶,但從法規行文就可看出這本是應有之義。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滿意的話還請採納。
2. 海事依法拍賣的船舶,如何辦理注銷登記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當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依法終止時,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1)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被合並以及其他停止執業的情形時,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並應及時向原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2)按照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原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3)繳費單位因生產、經營場所變動或辦公地點變動而需要涉及改變社會保險登記經辦機構的,應當自上述變動發生後30日內,向原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另外,需要再向遷達地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繳費單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的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個體從業人員發生出國、退休、跨統籌地區轉移及其他情形,變更身份或終止社會保險繳費時,攜帶有關變更信息的證明資料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手續,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注銷原《個體從業人員社會保險登記證》。
3. 法院沒收的船舶進行拍賣,,原來船主可以在買回嗎
只要是拍賣物,原物權所有人(或者物的主人)就可以參與競拍,競拍成功了則回購了物權。
4. 法院若是拍賣價值950萬左右的船舶,拍賣費用大概是多少
200萬不到
5. 法院拍賣扣押的船舶需要怎樣評估
需要有資質的單位評估
6. 法院拍賣船舶評估需提供什麼材料
主要是船舶的購買合同,船舶的具體參數,產權證等等
7. 船舶拍賣網站
這個你要上一些拍賣公司的網站,比如上海國際商品拍賣有限公司,北京瀚海拍賣有限公司等拍賣企業
8. 法院拍賣船舶的過戶辦理
中國海事局《船舶登記工作規程》(海船舶〔2015〕9號)
第一百三十條 海事法院依法內拍賣船舶後容,原船舶所有人應向原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船舶所有權登記。原船舶所有人不申請注銷原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新船舶所有人可以憑海事法院拍賣成交確認書、船舶移交完畢確認書等有關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文件,向原船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原船舶所有權注銷登記,並交回原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新船舶所有人無法交回原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的,船舶登記機關應在中國海事局官方網站公告原證書作廢,並辦理原船舶所有權注銷登記手續。原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注銷後,原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抵押權登記證書、光船租賃登記證書等一並注銷。
9. 商務拍賣船舶的含義,特點
含義:船舶商業拍賣。是指拍賣行根據委託,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船舶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特點:在拍賣實務中,部分具有財產沒收處罰權的國家機關,如公安機關、海關、稅務機關等將其在執法過程中罰沒的船舶自行拍賣或委託拍賣機構拍賣的,以及企事業單位甚至個人以拍賣形式出讓船舶的,均可歸類於廣義的商業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