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產證拍售 » 多處房產辦理抵押登記變更
擴展閱讀
密雲各小區物業電話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價高 2021-11-11 13:13:25
拍賣糧證 2021-11-11 13:12:04

多處房產辦理抵押登記變更

發布時間: 2021-10-27 03:32:57

『壹』 怎麼辦房產抵押登記雙方要准備哪些材料

辦理房地產抵來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源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1、營業執照復印件;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

『貳』 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一、辦理房屋抵押注銷登記需要准備資料: 1、《抵押注銷申請表》; 2、《房版屋所有權權證》; 3、《房屋他項權證》; 4、《抵押證明》。注意: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時需要提交原件。二、辦理房屋抵押注銷登記收費標准: l、查檔費每套50元; 2、抵押登記費每套80元; 3、抵押換證、變更登記工本費:10元。注意:各地的房產局或者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對房屋抵押注銷登記的收費規定有出入,以相關部門公布的收費標准為准。三、辦理房屋抵押注銷登記的注意事項有: 1、抵押權人屬金融機構的,應由金融機構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 2、抵押權人屬企業的,應由企業提交身份證明和出具注銷抵押登記申請; 3、抵押權人屬個人的,應由提交經公證的注銷抵押登記申請並親自到收文窗口交件; 4、注銷抵押應與申請注銷的抵押物證件同時提交(即房地產證或房地產買賣合同書,辦事人應有授權委託書、身份證等

『叄』 房產證上加名字去銀行如何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一、辦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廳受理材料;

3、十個工作日領證。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他項權證書原件;

4、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涉及房屋登記內容的)或者變更前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房屋變更登記和抵押變更登記一並辦理的);

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原件;

6、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或順位發生變更的協議(原件,被擔保債權或者順位變更);有其他抵押權人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原件。

三、抵押權變更登記的條件:

1、申請人應與房屋他項權證、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抵押人、抵押權人一致;申請變更的內容應與提交的有關變更抵押權登記內容協議約定的事實一致;涉及房屋登記內容的應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2、變更擔保債權數額以及抵押順位發生變化的,如有其他抵押權人,應提交其他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原件;

3、無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異議登記等限制權利的情況。

(3)多處房產辦理抵押登記變更擴展閱讀

申請人身份證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證,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可提供戶口簿;

3、軍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或士兵證,或學員證,或軍官退休證,或文職幹部退休證,或離休幹部榮譽證;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或居民身份證;

5、台灣同胞:台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旅行證或經確認的居民身份證明;

6、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7、外籍人士:經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或護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國的居留證件(無外國人居留證件的,提交中國公證機構共證的護照中文譯本原件)。

『肆』 房產抵押了可以變更產權登記嗎

可以,《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事項發生變化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抵押權變更的表現形式

房地產抵押權的變更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 因抵押權人的名稱、地址發生改變而發生的房地產抵押權的變更
因抵押權人公司改制、經營方式改變、經營范圍調整等情形導致其公司名稱發生改變的情況十分普遍,為確保登記簿記載與實際情況一致,往往需要對改變的事項進行變更登記。
2.因抵押物的地址、面積發生改變而發生的房地產抵押權的變更
3.因抵押權內容的改變而發生的房地產抵押權的變更。
4.房地產抵押權主體不發生改變,只是客體和內容發生改變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房屋他項權證書;(四)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五)其他必要材料。因抵押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無需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

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發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伍』 房產預案抵押登記如何變更正式抵押需要哪些程序

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流程

評估。
抵押登記前期准備。
戶經理陪同客戶辦理抵押登記。
客戶經理陪同客戶領取他項權證。
入庫。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審查時限並不包括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也就是說,有的不動產登記如果需要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公告、權籍調查、補正資料的時間不計算在30個工作日之內。

不動產抵押登記辦理流程

一、評估:

1、與分行入圍評估公司聯系,對所抵押不動產進行評估。

2、客戶經理需親自去所抵押不動產處實地查看。

3、評估公司出預評報告之後上審貸會。

二、抵押登記前期准備:

1、上會通過,通知評估公司出正式評估報告,(出正式報告時間原則上為2-3個工作日)並通知客戶來簽借款合同(一式三份)、最高額借款合同(一式兩份)、最高額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2、評估公司出正式評估報告後,通知客戶領取正式評估報告(涉及客戶要交評估費),然後再交給我們。

3、填寫抵押登記申請表(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和最高額抵押合同內的抵押物清單上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需簽字蓋章、抵押人簽字蓋章處可在客戶來簽合同時一並簽)。

4、開具辦理抵押登記介紹信。(抵押權人處開,若在市區房管局辦理則開兩份,辦理抵押登記時用一份,拿取他項權證時用一份;若在雙流縣辦理則只需開一份,抵押登記時用。)

5、准備抵押權人相關資料(若在未備案的辦證中心辦理則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金融機構許可證;若在有備案的辦證中心辦理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或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加蓋公章)。

三、 客戶經理陪同客戶辦理抵押登記

1、 選擇對應辦證中心(抵押人不動產產權證上所顯示區域的辦證中心)辦理抵押登記

2、 客戶經理陪同客戶到相應辦證中心辦理抵押登記,需帶上客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客戶經理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客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式評估報告、填寫完成的抵押登記申請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 客戶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在辦證中心查證並列印查證憑證。

4、 辦理抵押登記,領取抵押登記辦理回執單,一式二份(二份回執單均由客戶經理妥善保管)。

四、客戶經理陪同客戶領取他項權證

1、 客戶經理陪同客戶按照回執單上時間(原則上為辦理抵押登記時起,五個工作日後)去辦證中心領取他項權證,需帶上各自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和土地證原件,介紹信,抵押權人營業執照副本並加蓋公章,抵押權人組織機構代碼副本並加蓋公章。

2、交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費。

3、領取他項權證。

五、入庫

1、收客戶房產證原件、土地證原件並開抵押物保管憑證(大聯)或收條(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客戶和銀行各執一份)。

2、做放款准備。

3、填寫抵押物保管憑證(小聯)並蓋章。

4、放款同時入庫抵押物。

5、保管憑證(大聯及小聯)回執聯、收條交後台歸檔。

6、後台填寫抵質押物清單。

『陸』 房地產抵押登記的變更

行政主管部門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負責歸門管理全國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2.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廳):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巾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3,市、(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市國土房管局或(區)縣國土房管局)負責管理本轄區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相關主體
1.抵押人,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抵押權人,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基本工作流程
1.抵押期間房地產權轉移或變更的,當事人應自轉移變更之門起30日內,持抵押權人同意其轉移變更的證明文件,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或變更登記。
2.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發生變更即合同主體變更的,當事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抵押權轉讓合同及有關證件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重新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當事人雙方對抵押合同內容進行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抵押房地產被處分後。原抵押當事人應自處分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5.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地產,抵押權人將其債權及抵押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應當在抵押權轉讓合同簽訂後,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由於抵押權轉讓無須事先徵得抵押人同意,因此,應由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的第三人到原登記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手續。
申報文件
抵押權人和受轉讓的第三人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以下各項文件、資料:
1.抵押權人原持有的房地產他項權利執照;
2.抵押權入和受轉讓第三人的身份證明;
3.原抵押合同;
4.債權及抵押權轉讓合同;
5.市國土房管局規定的其他文件。
補充說明
1.《他項權利執照》遺失,抵押權人應向登記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失,並在有關報紙上聲明作廢,登記行政主管部門於登報聲明30日後,補發《他項權利執照》。
2.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執照》後,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產權證。

『柒』 房產抵押變更手續好不好辦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
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條
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下列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一)抵押當事人、債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被擔保債權的數額;
(三)登記時間。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第四十四條所列事項發生變化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定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