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產抵押登記所需材料和程序分別是什麼
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抵押雙方當事人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產登記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為。
什麼是房產抵押登記?
一方面,抵押登記的作用是為了交易安全。設立抵押權的本身是為了保障主債權的安全,經過登記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對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關作用,有利於抵押權人的保護。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抵押登記是法定要式行為,抵押權是一種在抵押物上所設定的他項權利,履行抵押登記手續是抵押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
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以及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房地產抵押登記分成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後的權利設定登記;二是權利內容變更時的變更登記;三是權利消除時的注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地產抵押登記包括哪些類型?
房地產抵押登記包括房地產抵押設定登記、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和處分抵押房地產後的過戶登記。
(1)房地產抵押設定登記。房地產抵押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否則即使簽訂了抵押合同,經過了抵押合同公證,也起不到擔保作用。所以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應在簽訂抵押合同後即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領取《房地產他項權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1條第1款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在抵押權所擔保的主債權因受償、抵銷、免除等原因而消滅之後,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應及時地向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注銷登記後,房地產抵押權在形式上消滅。
(3)處分房地產後的過戶登記。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全部債務,抵押權人即可根據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房地產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的房地產。抵押房地產一經拍賣,即發生房地產權屬變更,新的房地產權利人和抵押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過戶登記。
登記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準許進入抵押交易市場的條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產權利證明文件與權屬檔案記錄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權屬證書的真偽等,並由審核人簽字在案。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在法定期限內核准登記記入登記簿並頒發他項權利證書。
登記程序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B.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E.權屬有爭議的;
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准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0-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㈡ 如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都需帶什麼材料
房地產抵押登復記是抵制押雙方當事人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產登記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為。抵押登記的作用是為了保障安全。設立抵押權的本身是為了保障主債權資金的安全,經過登記這一法定程序,可以保護抵押權人的權利。
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有什麼流程?
1.抵押申請登記: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必須要向有關機關提交材料。
2.受理申請:一般由機關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符合條件的給予受理。
3.審核: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不符合規定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4.登記: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5.收費發證。
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1.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產產權證書;
4.抵押合同;
5.主債權合同;
6.其他材料。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一般是要提前幾天去辦理,要幾個工作日才能辦好。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望採納。
㈢ 請問廣州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這些資料行不行
在廣州市各區的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房產抵押,即行內所稱的「入押」,需要的資料如下:
(1)業主的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房產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3)評估報告(又稱「終評」)或銀行自行開出的作價協議
(4)他項權利申請表(可在各區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領取,復印有效)
(5)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銀行公章
(6)銀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銀行公章
(7)銀行的法人委託書
(8)銀行的法人委託人(即銀行委託代表銀行與業主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那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9)借款合同
(10)如果是房改房辦理抵押登記,還需提供「繳款明細表」
㈣ 到房管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哪些資料,請詳細點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抵押雙方應帶齊以下有關法律文件:1、營業執照復印件;版2、抵押當事人權的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證明書;3、如代理人辦理,應有法人代表或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產權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7、如果抵押物屬於合資企業或股份公司擁有,應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書;8、如果是重復抵押,應提供前抵押權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書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產的抵押,應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文件;10、抵押人應有聲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任何法律瑕疵的書面文件;11、其他與抵押有關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