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時 沒有辦理下來房產證的房產該怎麼辦
離婚時 沒有辦理下來房產證的房產:
1.沒有房產證的,法庭一般會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不作處理。
2.可以在離婚後再次提起分割財產之訴。
房產證
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② 離婚時還未拿到房產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分割
魏國鵬律師解答:
您好,對於離婚要分割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分幾種情況,如果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產權證,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處理,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支付了全部房價款,房屋所有權法律關系比較清晰,只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可將以下情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權屬、分割、補償問題予以處理:
第一、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或妻的名義還是夫妻共同名義;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買;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婚前共同財產,財產性質存續到婚後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③ 未辦房產證的房子在離婚時能分割產權嗎
不能分割產權,但可以雙方到公證處簽訂一份協議,約定該房產的份額,產權確定後再另行處理。
④ 房子沒有房產證離婚後怎麼辦
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無法得到房產的所有權或是承租權,應怎樣解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另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可見,離婚時,一方當事人無法得到房產的所有權或是承租權,法院有權從另一方的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當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⑤ 離婚析產辦理,房子未得房產證,離婚後如何辦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此規定,首先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是屬於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於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⑥ 離婚房子還沒辦房產證要怎麼過戶
如果未辦理房產證,需要證明房產是一人所有,還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證後,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
離婚夫妻房屋分割問題: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五)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六)由於我國住房制度多樣化,住房權屬狀態也是多樣化的,具體需要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第一,對於私房和具備產權證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產權證頒發的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物權原理和我國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屬登記是房屋所有權取得的必經程序。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或過戶手續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權。因此對於在離婚案件中涉及的此類問題,如果訴爭的房屋是結婚登記後取得所有權的,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所有權的,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為共同所有。由於公房使用權可通過承租權轉讓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在離婚分割該房屋時,可區分下列情形處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於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由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法體現出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則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可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交換價值的單獨歸屬。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在離婚分割該產權房時,應當將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所支付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c.對於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參考《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可直接將產權房按共同財產。
⑦ 房產證沒有辦下來,要離婚的情況下怎麼辦
如果是婚前房產,那麼誰購買誰所有,如果是婚後房產,那麼是夫妻共同房產,可以夫妻協商分割。
房產證即使沒下來也是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可以對於未發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進行劃分包括還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離婚房屋未辦理房產證擴展閱讀:
離婚後房產分割的情況
1、婚後共同買房型
首先,要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婚後購買的房產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起還貸型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復雜。
3、婚前一方買房型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4、閃婚閃離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位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3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⑧ 離婚時房子未辦理房產證怎麼處理
協商。
辦理房產證需要的材料: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