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母親去世,父親再婚,過戶房子
如果你父親同意過戶給你的話,這個問題非常的簡單,房子是你父親2婚前的產才跟你繼母沒有關系,讓你父親跟你到房產交易大廳,直接辦理贈與和買賣就可以了,最好辦理買賣。這樣5年內你想賣的話還可以少稅。
2. 母親去世,父親想把房子過戶給我
如果是贈與過戶,契稅繳納是3%,以後在出售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
當然直系親屬直接可以直接做更名的,去你們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
3. 母親去世,房產證是母親的名字,父親要再婚,如何保證我對房子的繼承權,該進行什麼法律程序
保證你繼母得不到房子:
1.在你父親再婚登記之前將房產過戶到你父親的名下,並且讓你父親立下遺囑,指明你是遺囑唯一繼承人。最好再辦理下遺囑公證。但是這要等到你父親過世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如果不立遺囑,僅是在婚前過戶到你父親名下,那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若你父親先於你繼母過世,你繼母也享有繼承權)
2.如果你未滿18歲,並且在你滿18歲之前沒有處分房屋的計劃(如:出售,抵押之類的),現在可以直接將房屋過戶到你的名下,即房產證上記載你的名字。
(這是最能保證你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辦法,但是,如果你未滿18歲,會給房屋處分帶來不便;如果沒有處分房屋的計劃,那還是採用這種方法好。)
4. 新婚姻法後,母親去世後父親再婚房產歸誰
母親去世後,發生繼承。如無其他繼承人,你對房有25%財產份額,你父親有75%。首先無權分割財產,但你有權確認取得自己的財產份額。可與父親協商辦理房產共有手續,或起訴確權析產.房產屬於你父母的,也是你父親再婚前的財產,和你繼母沒有任何關系,你與你父親做的公證或者過戶她沒有任何權利干涉。
房產的一半屬於您母親的遺產,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分割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5. 母親去世,父親要把房子過戶給我們,需要怎麼辦理
1.房屋租賃的有關政策主要包括:(1)(2)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租賃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繼承原租賃關系的,出租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3)(4)。
2.房屋是你母親的,現在還不是產權房,如果符合以上條件,你們姐妹三個包括你父親和你繼母都可以要求繼承原租賃關系。誰繼承了租賃關系,以後房改了,誰有名字在該房內,誰就有資格購買產權。
3.房屋內產權是誰的,就是誰的權利。
4.如果房產證是你們三姐妹的名字,。。。。。
5.作為子女,如果有條件的話,應該孝順父母,人心都是肉長的,相信父母也會感激的,繼母也是長輩。
6. 母親去世留下房子,後過戶到爸爸名下,現在要賣掉房子(父親又再婚)如果父親去世後,我有繼承權嗎)
你母親去世時你有50%的繼承權,已經過戶給你父親,說明已經是你父親的物權。父親去世時,你將有1/3的繼承權。不好立遺囑的話,請咨詢律師,咨詢一般不收費。
7. 母親去世,父親再婚房產處理問題
如果房產證上是你父親的名字而他又和你繼母結婚的話,按照法律規定你父親先走的話她肯定有權分得房子,這種情況如果你得到房子的全部,你就必須按照她應得的部分折算房價補償給你繼母,因為一旦結婚她就有繼承權。
現在你是不是只想要房子?按照上述情況你可以得到全部房子,但要補款給繼母。
現在房產證辦理好象可以同時寫兩個人的名字,你可以詢問相關部門,總之一句話,只要結婚了就有權分財產,或者物或者錢。
就算寫了遺囑,如果違反了繼承法也是無效的,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能證明房子是你父親的個人婚前財產,不是婚後共有財產,在離婚時有效,但如果你父親先走,這證明對遺產分割是無效的,你繼母仍能分得繼承部分。
8. 房產證名字為父親,母親去世,父親再婚,但子女發現父親現在的老伴兒想占房子,怎麼辦
看得出你們本是和諧的家庭,你不願父親吃虧,又不願讓老人心裡不舒服。但是現實很殘酷,法律很無情,還是防患於未然為好。個人建議如下:
1.最為穩妥的是:在父親再婚之前,將房產按照正常交易過戶到大女兒名下,繼續由父親居住使用。
2.婚前財產協議只能說明婚前財產情況,不能妨礙婚後將房產贈與配偶。
3.即使現在立下遺囑,安排了房產歸屬,但不能保證這是最後一份遺囑,如老人百年之後,其配偶拿出臨終遺囑,就無可挽回了。
4.無論婚前還是婚後將房產按照贈與手續過戶給子女,其稅費都比正常交易要多交(詳情咨詢當地房管局,各地收費不同)。
祝老人如意,家庭和美!
9. 母親去世,父親再婚,繼母有權分割房產嗎
如果房產證的日期是你父親再婚前的日期,那這個房子屬於你父親婚前財產,繼母沒有房產分割權。你父親有權自行處置。
10. 房產證只有父親的名字,母親去世,後來父親再婚,有一繼女,現在想把房產過戶給親生兒子,手續怎麼辦
由於這套房子是父親的婚前財產,再婚後繼母是沒有產權的。因此可以先讓兒子繼承母親產權,作房產證上加名辦理,再進行析產,把父親的產權份額析到最少,然後再將父親的那部分產權賣給兒子,這樣該套房就全部歸兒子了。
這樣涉及的稅費就會是最少的,而且也無須取得繼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