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唯一一套房子被拍賣,當事人一家住房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以上法律規定的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此種「必需」就應當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為了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應當允許對該房屋進行相應的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7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據此精神,被執行人的財產只有唯一一處的房屋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小換大、以差換好、以遠換近,但不能從有到無」的方式,把被執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夠執行的房產,進行執行,執行後剩餘的錢款能夠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6個月的寬限期。該6個月的寬限期對當事人需求臨時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來源於:鎮江律師
『貳』 法院拍賣唯一一套一套住房,給被執行人幾年租房款
法院復執行拍賣唯一住房制,被執行,法律規定可以為家屬保留最長期限為20年的最低租房保障金。
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屬於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在處分上是必須要保留被執行人所必需居住的房屋。為對該法律規定在實務上具有操作性,最高院在2004年11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下稱查封規定)司法解釋中對此作了細化:
1.必需居住的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處分。該《查封規定》第6條明確了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
2.超過必需居住的房屋,在保障最低生活標准後可以處分。《查封規定》第7條,人民法院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後,可予以執行
『叄』 法院拍賣房子自己的住房怎麼樣好
拍賣房子最吸引人的,當然是遠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復有的成交制價甚至只有版市場價的六七折,權由於價格一般比較便宜,被認為是一種「淘房」的新方式而備受關注。那麼司法拍賣的房子能百買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司法拍賣也暗藏著不少風險隱患,如果沒有深入了解,很有可度能會陷入麻煩之中,最終「得不償失」。1、房源少。這個是司法拍賣的硬傷,挑選餘地比較少,而且知只能平時多注意,有房源出來就盯住。2、有些人會忌諱。畢竟是欠債不還的人,才會被司法拍賣,所以部分購房者心理會有障礙。3、大多數需一次性付款。大多數司法拍賣的房子,基本需要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在作買房決定之前,要先考慮清楚。4、在樓市火爆的時候,房價也不低。拍著拍著,道房價不知不覺就上去了,這個時候就別沉溺在其中。
『肆』 法院執行拍賣唯一住房,被執行人家屬如何安置
法院執行拍賣唯一住房,被執行,法律規定可以為家屬保留最長期限為20年的最低租房保障金。
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也屬於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在處分上是必須要保留被執行人所必需居住的房屋。為對該法律規定在實務上具有操作性,最高院在2004年11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下稱查封規定)司法解釋中對此作了細化:
1.必需居住的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處分。該《查封規定》第6條明確了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抵債。
2.超過必需居住的房屋,在保障最低生活標准後可以處分。《查封規定》第7條,人民法院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後,可予以執行
『伍』 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強制拍賣,我怎麼辦
不會的,唯一一套住房是不會被賣的,最高法有解釋。除非你的房子超過當地價格百分之五十,不然法院不可以賣房子
『陸』 被執行人唯一住房不能拍賣出至那個法規
最高法有一個關於執行被抵押房產的規定,大意是說對於設定了抵押的唯一房產,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被執行人及其撫養、扶養關系人必需的原則,即唯一房產而且是必需的就不能拍賣、變賣,但可以執行。
在其他的法律相關規定下,也遵循這樣的原則,即必需的判定以具體案件確定,也就是說現實中可以考慮「以大換小、以好換差~~」等手段進行處理,當然法律明確說了對於低保戶的房產,而自己又無力找到新房居住的,不能執行拍賣、變賣,仍可以查封。
對於需要執行拍賣變賣的,執行後需要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意思就是讓你去找房~
最後,記得給分~
『柒』 法院拍賣房產,拿到裁定書過戶流程
現在,司法來拍自賣已經為越來越多人所熟知,包括通過眾多知名互聯網交易平台發起的網路司法拍賣,讓每個人都可能參與其中。但也有很多人並不了解司法拍賣,比如拍下來的東西怎麼領取、怎麼辦理過戶手續?以房產為例。通過法院公開進行司法拍賣所獲得的房產,辦理過戶的流程和普通過戶沒有多大區別,具體流程在房管局會有公示。差別在於過戶所需要的資料不同。法院拍賣的房產辦理過戶不需要原戶主提供土地證和房產證,而是要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除此之外,還需要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法院委託拍賣行拍賣的委託拍賣書、拍賣單位於成交人之間簽署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個人身份證件、各項稅費的繳納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