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賣二手房,延遲過戶會面臨哪些風險
延遲過戶可能會面臨違約、房屋被查封、一房多賣、房子被抵押、產權人意外身亡五大風險。
一、為什麼會存在延遲過戶?
之所以會存在延遲過戶這一現象,是因為購房款中有一部分是稅費,而滿兩年或者滿五年的住房是可以享受稅費優惠的。下面以二手住宅為例,作簡要的分析。
二手住宅稅費繳納明細
舉個例子:
以首套買房,50平米,網簽價200萬(高與核定價),原值150萬,原契稅1.5萬的普通住宅為例,來看看滿兩年和滿五年的房子比不滿兩年和不滿五年的房子少多少稅費。
滿五唯一最多能省14.1萬元
由上圖可知,滿2年的房屋比未滿兩年的少8.4萬元,滿五年不唯一的比未滿兩年的房屋少8.4萬元,滿五年唯一的房屋比未滿兩年的房屋少14.1萬元。
二、延遲過戶會面臨哪些風險?
先簽訂合同,等房屋滿兩年或者滿五年再過戶,這樣的行為不可取,可能會面臨五大風險。
1、違約風險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產權變更以不動產登記為准,也就是說,在沒有過戶之前,即使簽訂了合同,房屋產權還是賣方的,如果受到房價上漲較多,賣方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辦理過戶。當房價下降較多時,買方也可能放棄購房定金或者部分房款也不願意繼續履約。
2、房屋被查封
沒有過戶之前,房屋的產權還是屬於賣方的,如果賣方在這段時間因為一些經濟糾紛導致房子被法院查封、拍賣,對於買家來說則是得不償失的。
3、一房多賣
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產權變更以不動產登記為准,如果在過戶前的這段時間,賣家將房子又賣給了另外一個人,第二個買家隨後過了戶。對於買家來說,則只能是拿到一些違約金。
4、房子被抵押
在合同存續期間,賣家若有急事急需用錢,不排除會將房子做抵押的可能。如果到了約定過戶的時間,貸款依然沒有還清,房屋仍在抵押當中,就無法辦理過戶。
5、房屋產權人意外身亡
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後,若賣家過世,想要辦理過戶,那麼該房屋還需先辦理房屋繼承手續,才能辦理房屋的產權轉移。在此過程中,不排除繼承人坐地起價的可能,到時購房者不僅要多支付手續費,走公證程序,還會有一些違約情況發生。
買二手房,延遲過戶有五大風險,交易雙方不可取。
資料來源:北京市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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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Ⅱ 二手房晚點過戶有問題嗎
一般的話問題不大,跟賣方可以商量一下。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要選擇信譽度高的中介:選擇信譽度高的中介購房是件很煩瑣的事,需要具備專業知識。一般來說,大多數人一生只購買一次住房,對購房程序、業務都不明白,所以要請專業房產中介替自己打理購房事宜。了解自己的資金實力有多少錢買多大房買房之前先要搞清楚,購房款的來源途徑,是動用自己的積蓄,還是向別人借錢,或是向銀行貸款。有多少錢辦多大事,充分了解自己的資金實力及償還能力,才能清楚自己可以買什麼價位、多大面積的房子;
地理、交通:在買房時,交通是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交通便利可以給工作和生活帶來方便,而這一點是購房者必須注意的;
產權問題:產權關系要理清需要注意產權證上的產權人與賣房人是否同一人,或者賣房人是否有業主的授權,否則過戶時會發生困難。同時要注意產權證的各項明細,確認產權的完整性,有沒有抵押或共有人等;
弄清二手房的底細:弄清二手房的底細要問清楚房子是哪一年蓋的,還有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期限,與房子相關的費用有哪些,同時要細致了解各項費用的繳納情況,避免出現欠費;
觀察房屋格局和結構:房屋格局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入住後的生活質量,如一些房子有多個房間但通風不足;同時還要注意房屋的承重結構,如梁、柱、牆是否有開裂的地方,如果是頂樓還要看是否有滲水的痕跡,因為這些關繫到使用安全;
裝修情況看仔細:裝修關繫到日後居住的方便性和舒適性。很多人在買房時往往忽視管線布局等隱藏在牆壁內的部分,以後一旦發生問題,維修就成了大問題。還有一些房子看著裝修不錯,房間經改動後也合理,但卻是鑿開了承重牆後改建的,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對於一些新裝修的房子,要問一下用了什麼裝修材料,是否會對健康產生危害;
首選中心區靚房:不管政策如何改變,不管政策持續時間多長,位於市中心區域的房子,受剛性需求和區域地理位置優越等利好因素影響,房價盡管不漲,也不會下跌,不管是投資買房,還是自主購房,大家所看重的「保值、增值」功能在這里都會得到最大限度呈現。
Ⅲ 二手房買賣合同因房屋未滿兩年推遲過戶如何降低風險,保證房東無法違約進行二次交易
二手房買賣合同因房屋未滿兩年推遲過戶。如果怕房東違約進行二次交易,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還,風險較低。
Ⅳ 延遲一個月辦理房產證過戶存在什麼風險
房產證是不可以延期辦理的,沒有房產證,不能稱為業主——起碼在法律層面上是如此。只能算為購房人、房屋使用人。購房人辦房產證,在時間上沒有法律約束,但產權不受法律保護。購房人繳納契稅是有時間限定的。
逾期,稅務官有權向你徵收滯納金。
如果出現開發商延遲辦房產證應該承擔以下責任:
1、按合同支付違約金,開發商延期辦證,購房者要求其承擔延期辦證違約金的,基本上法院遵循以下原則:如果雙方在購房合同上有約定的,可以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發展商不能以辦好的房產證是抵押給銀行而並不交給業主為由不承擔違約責任。
2、訴訟期間,開發商仍未給業主辦理房地產證,法院會給開放商一個合理的期限,違約標准按照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指導租金計算。
3、未取得竣工驗收證書而將房屋交給購房者,購房者入住後又以延期辦證為由,要求發展商支付違約金提起訴訟的情況,若訴訟期間發展商已取得竣工驗收證書,支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合同約定從取得竣工驗收證書的180天起算;
逾期辦理房產證有哪些影響
逾期辦理房產證的影響是針對購房者和開發商有不同的責任的。
如果是購房者本人推遲辦理兩證,是不存在繳納滯納金之類費用的,可以等自己充足的時候去辦理兩證;但是推遲辦理兩證也是存在一定風險的。
1、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動產權取得是以登記為准,你不辦理兩證,意味著並未登記,可能存在賣方一房多賣的風險。
2、從過去房地產登記的經驗來看,如果中途您的資料遺失,同時開發商退出了房地產市場,那麼您補齊資料比較麻煩,對於後期辦理兩證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3、如果在該期間需要出售房屋,未辦理兩證,是不能出售的;即使您辦理了兩證,兩證未滿5年,需要繳納全額營業稅5.8%,相應的過戶稅費就高很多,會將你出售價格影響。
如果是因開發商的過錯導致法院判決退房還款的,購房者因未按期還款應付銀行的滯納金則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產生退房責任前,業主不按時向銀行支付供款產生的滯納金由業主承擔;
2、如果產生爛尾樓或其它情況,業主看到房地產開發商不能如期交房,在停付供款時,要預先告知銀行和發展商,這樣責任不在業主,由此產生的滯納金由開發商支付。
房產證延期辦理其實在生活中是常見的,大多數是因為房地產商這邊的原因,但很多人並不重視,相差幾天也是沒影響的,其實不然,房地產證隨時可以延期辦理,但也會交納相應的滯納金。
Ⅳ 為避稅延遲房產過戶合同如何訂立
正常簽訂合同,合同的繳稅日期和過戶日期要有規定!
為避免業主5年後不配合過戶和違約現象,建議去做房產公證。
Ⅵ 二手房買賣合同延期過戶的簽訂
建議你 不考慮這種房產
非要買 可以和房東去公證處做委託公證,同時索取房產證原件和房東2口子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等證件的復印件,最好同時壓下一定的尾款,一般是房價款的10% 如果滿5年了,房東未反悔將委託公證撤銷,你可以自己過戶給自己,一般情況下,公正後就不需要房東出面過戶了。
至於,買賣契約的內容怎麼寫,很好辦。按實際真實的買賣意圖落筆就行了。同時加大雙方的違約責任,防止雙方違約。比如把定金改為購房款的20%(合同法規定的上限) 房東返還購房款同時支付的計息方式為儲蓄定期利率 滿5年到期,有一方違約,每拖延一日,違約金按房價款的萬分之壹拾計算,等等等等。
Ⅶ 買二手房一定要盡快過戶 延遲過戶風險大!
一、賣方延期過戶,買方該怎麼辦?
1、如果有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處理,賣方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過戶,就屬於違約行為,買方可以要求對方立即過戶,並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賣方延期過戶屬於上述規定的第二種情況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承擔雙倍定金的賠償責任。
二、延期過戶有什麼風險?
1、合同可能被認定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註:延期過戶主要的風險就是有可能合同被判無效,這個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的。
2、交易風險
按照法律規定,房屋產權證書是認定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只要房屋沒有辦理過戶,在過戶之前房屋產權仍屬賣方。在雙方等待過戶的期限內,賣方可以將房屋再次出售、抵押,也存在由於賣方自身原因,比如涉及債務糾紛訴訟時,被第三人通過法院查封等可能性。
而一旦賣方將房屋抵押、轉售或者房屋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凍結,這個時候買方的利益將無法保證。此外,國家對於二手房交易的相關政策變動頻繁。
一旦雙方在約定過戶之前的時間內國家出台了新的政策方針,造成房屋交易成本增加,則會引發雙方的糾紛,給正常交易帶來影響。
3、房屋毀損風險
在二手房買賣交易的過程中,房屋每天都存在可能被毀損的風險,一旦發生房屋毀損或者失去居住價值等問題,買賣雙方誰來承擔責任就很難界定了。
4、過戶風險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進行過戶,就會增加過戶風險,畢竟不是所有的房產都可以過戶,即使具有房本,產權單位也有權對於房產交易和上市進行限制。
三、延期風險可以規避嗎?
基本沒有規避此風險的辦法。有人試圖用公證(包括合同公證、委託公證、強執公證等等做法)這種方式來加強合同的效力。這種做法實際上沒有任何實質性的作用。
公證機構是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也就是說,公證機關不會公證房屋的所有權屬於買方,只能證明房屋買賣合同屬於真實、有效,但是不能保證合同在未來依然能夠得到有效執行。
在將來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而進入訴訟程序,那麼對於保障交易來說,公證也起不到任何作用。畢竟賣方擁有產權方面的主動權,買方即使能夠成功維權依然很被動,而且維權是存在成本的,肯定會佔用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與其這樣做,不如一開始就選一個穩妥的買房途徑。
Ⅷ 求一份關於房產交易延期過戶的協議。
為什麼要同意延期過戶,直接沒收定金,書面通知他們說他們已經違約。 如果通過協商,雙方同意的話,重新簽訂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