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產權解除抵押後如何辦新產權證
1、兩種形式的解押
解押的性質主要取決於抵押的性質,一般分為兩種:
(1)個人債權的抵押:帶上本人的證件和債權人手寫的收據或證明給債權人的流水賬單(金額一定要正確),債務權人的身份證(或者是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等材料到交易中心辦注銷手續。
(2)銀行的信貸的抵押:還清貸款,帶上銀行提供的證明資料,通常有(所貸款銀行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法人的復印件、委託人的復印件、其他的權利證明等)以及房產證到交易中心辦理注銷的手續。
解押的流程
通常銀行的貸款結清之後就可以到房地產的管理部門申請注銷和抵押登記手續,銀行的手續辦完會給客戶下列資料:
(1)房屋的所有權證;
(2)其他的權利證;
(3)注銷的抵押的登記申請書(其中的內容:客戶X在銀行貸款已經結清,現在委託_________辦理注銷的抵押的登記);注意第3個空格處填委託人姓名,委託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其他的人;
注意:帶著上面的東西和委託人的身份證的復印件到房地產的管理中心抵押的窗口,交上這些材料,就會收到一張回執單,兩個工作日後委託的人拿回執單和身份證原件領取產權證,即注銷了抵押。
2. 房產證作抵押辦理了他項權證能撤銷嗎
可以的。
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2)房屋抵押後房產證被撤銷怎麼辦擴展閱讀:
他項權證的相關要求規定:
1、他項權利的主體具有特定性,他項權利擁有者必須是與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擁有者有著密切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2、土地他項權利為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關系的權利。主要包括地役權、地上權、空中權、地下權、土地租賃權、土地借用權、耕作權和土地抵押權等。
3、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3. 如何撤銷房屋抵押登記
一般辦理抵押注銷業務時首先您需要填寫一份《抵押注銷申請表》,同時要提供《房版屋所有權證》和權《房屋他項權證》(兩證同時交原件)或《抵押證明》,注意的是申請當事人應提交有效身份證明。如單獨委託代辦的,另提交單位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委託書上需委託人蓋單位公章;私有房產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有經公證生效的委託書。單位申請辦理的以申請表中經辦人為准,不用另交委託書。然後直接到房管局抵押辦辦理。
(3)房屋抵押後房產證被撤銷怎麼辦擴展閱讀:
房屋和土地一並抵押的規定,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分屬於不同的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不是要強行擴張抵押權的效力。在因實現抵押權而拍賣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時,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一起拍賣,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未約定的部分,抵押權人對未約定的部分不能優先受償。
4. 設置抵押的房產證被撤銷後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中抄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房地產的抵押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故擔保法實施後有關房地產抵押應當嚴格適用擔保法及有關解釋的規定。當事人所成立的抵押合同沒有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關系沒有成立;同時,進行抵押的房地產必須是法律沒有規定不得抵押的財產,否則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在擔保法生效之前成立的,抵押人已經將房產證或相關的權利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有沒有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可以認定抵押關系成立,但抵押合同只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抵押權的行使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如雙方對辦理抵押登記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另外,造成合同不生效或者無效,抵押人存在過錯時抵押權人可以追究其締約過失責任。
5. 房產注銷抵押後 房產證上怎麼處理
解押的性質主要取決於抵押的性質,一般分為兩種:
(1)個人債權的抵押:版帶上本人的證件和債權人手權寫的收據或證明給債權人的流水賬單(金額一定要正確),債務權人的身份證(或者是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等材料到交易中心辦注銷手續。
(2)銀行的信貸的抵押:還清貸款,帶上銀行提供的證明資料,通常有(所貸款銀行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法人的復印件、委託人的復印件、其他的權利證明等)以及房產證到交易中心辦理注銷的手續。
(5)房屋抵押後房產證被撤銷怎麼辦擴展閱讀:
經紀人注意事項:
房地產經紀人在代辦房地產抵押登記時應當注意:
①有營業期限的抵押人,其設定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營業期限;
②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權有年限的,其設定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③共同共有的房地產設定抵押的,全體共有人為抵押人;
④按份共有的房地產,設定的抵押不得超過抵押人的份額;
⑤同一抵押物設定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抵押,登記時應提交前面抵押合同的約定和抵押權人知道抵押狀況的書面證明;同一抵押物設定多次抵押的,後一抵押的存續期限不得早於前一個抵押權的存續期限。
6. 我房貸還完了,房產證早就拿到手上了,還需要去銀行辦理《撤銷抵押登記證明》《房屋他項權利證》這些嗎
你好,需要自辦理以上手續。具體解釋如下:
1、在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時候,購房者把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銀行,並和銀行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也辦理了《他項權利證》,這樣才能獲得銀行的貸款。但在辦理抵押手續之後,房屋已處於抵押狀態,業主不能出售轉讓房產;
2、購房者還清貸款後,銀行會通知業主到房管局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和撤銷《他項權利證》,這樣才可以解除房屋的抵押,業主才能獲得房屋的處分權,才可以進行對外交易或轉讓。
祝你順利!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7. 房產證被撤銷的抵押是否有效
無效。房產證被撤消應通知抵押權人,並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8. 涉案房屋被惡意設置抵押權,在據以過戶的合同被判決無效後,如何撤銷產權證和他項權證有法律規定嗎
只有當抵押來人按時、足自額償還銀行貸款或者個人貸款後,銀行或者個人投資者到房地產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取消房屋抵押,取消「房屋其他物權證」,房屋權利可以返還。
找到當初在房管局的備案材料,查出證號、面積、座落等相關信息,咨詢當地房管部門,由銀行或者民間出資方到房產部門解除抵押權。房屋產權才能回到你手裡,所以,典當行的老闆找不到,抵押不能注銷。
其他權證,是指房屋管理部門簽發的、抵押權人登記權利後持有的權證。通常,他的認股權證在銀行的手中,作為未償還貸款的證明。
拓展資料:
抵押人是指為擔保債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
指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當抵押人將自己的財產抵押後,本人只是部分喪失對抵押物的處分權,不能完全地行使對物所享有的權利。
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9. 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屋產權被撤銷了,抵押權怎麼辦
房產權不合法,抵押權當然就不存在了,你只能向其追討賠償。
當然,如果你們的房產抵押關系由房管局進行過抵押登記的,可以要求房管局負擔一部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