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鋪轉讓費收據有法律效應嗎
商鋪轉讓費收據有法律效應嗎?
⑵ 我店鋪轉讓請問怎麼寫收據
店鋪轉讓是非常普遍的,當個體老闆經營不善出現虧損或者不想經營時,一般會對鋪面進行轉讓,那麼店鋪轉讓合同是怎樣的呢?首先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姓名和身份證號,這兩項是必備的;其次,寫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各項內容,包括店鋪位置,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轉讓費,費用支付方式等事項;最後要有雙方的簽字並註明簽訂日期。在進行店鋪轉讓的過程中,有以下一些事項需要注意:1、簽訂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相互交驗有關身份證明及房屋權屬證明。2、務必考察店面轉讓的原因及之前的債權、債務情況,並在合同中明確註明,以免跌入轉讓合同的陷阱。3、務必事先調查清楚所看中的店面地段在短期內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遷規劃。4、交房時需要驗收,雙方應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並簽字蓋章,已備以後還房時再核對。5、合同正本和附件都要保存好,以防萬一,可以花點錢公證一下。
⑶ 如何寫店鋪轉讓收據
收據
今收到XXX交來XXX店面轉讓訂金XXX元(大寫XXXX元整)。
XXX須按期繳納剩餘轉讓款XXXX元,如不能按期繳納,此訂金不予退還。
尊姓大名
年月日
給力吧
⑷ 店面轉讓收條怎麼寫
最好寫個協議,收條上寫:今收到XXXX交來店面轉讓定金壹萬元整(小寫:10000元),餘款-----元於XX年XX月XXXX日前付清。還有定金法律規定對方違約是不退的,你違約要退雙倍
⑸ 店面轉讓費收條
只是提供格式 ! 收條今收__________店面轉讓定金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人民幣整,餘款_____________於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對方如果違約 定金不退還。
__年___月___日
⑹ 店鋪轉讓押金收條怎麼寫
範文格式如下:
店鋪轉讓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現在轉讓給乙方50%的股份,(摺合人民幣--------整),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
一、經營年限及規定均按與酒店所訂合同為主,甲、乙雙方都無權私立。
二、本酒店由甲方負責經營(包括辦事、酒店維護等一切),酒店每月的經營收入按50%的股份分攤給乙方。
三、轉讓款乙方在某某年某月某日一次性交付給甲方,自某某年某月某日起乙方享有-----酒店50%的股份營收款,以後該車的營收,利潤及風險都按股份承擔,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此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6)商鋪轉讓收據擴展閱讀:
簽訂店面轉讓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店面轉讓合同是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保護企業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轉讓人的基本情況
1、作為受讓人,為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轉讓人是房屋的所有人,必須具有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其他相關證件;如果轉讓人不是房屋的所有人,轉讓人必須具有轉讓權。
2、在合同中約定,商鋪的基本信息,包括:商鋪的位置、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相關的配套設施等。
二、轉讓合同之轉讓物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轉讓物品包括店面以及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雙方應明確所轉讓的物品,建議雙方可以擬定一份轉讓財物清單。
三、轉讓合同之交接條款
1、在合同中約定,店面的交接時間,確定具體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導致店面無法如期交接,應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2、在合同中約定店面交接時,轉讓人應騰空非轉讓財物范圍內的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店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於使用。
3、在合同中約定,辦理店面交接手續時,應由雙方進行現場驗收,點驗、接收有關財物。
4、在合同中約定,交接時受讓人發現轉讓店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受讓人有權拒絕交接,轉讓人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
四、轉讓合同之保證金及轉讓費條款
1、為了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在合同中約定,受讓人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轉讓人一定的保證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轉讓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2、在合同中應對轉讓費進行詳細約定。①轉讓費,包括一切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②轉讓費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⑺ 店鋪轉讓的押金的收據怎麼寫
最好寫個協議
收條上寫:今收到XXXX交來店面轉讓定xxxx整(小寫:xxxx元),餘款-----元於XX年XX月XXXX日前付清。
還有定金法律規定對方違約是不退的,你違約要退雙倍。
⑻ 商鋪轉讓費收據有法律效應嗎
商鋪轉讓費收據有法律效應。
店鋪轉讓費:租戶在店鋪租期內(未到期)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期限,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設備、經營的項目(貨物、加盟許可費、其他無形資產)等,一並轉給下一個租戶,其向下一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
如果房屋無裝修(或不是租戶出錢裝修)、無設備(租戶原來自購設備)、或無經營項目(指租戶不把經營項目留下),一般不產生轉讓費。但新的租戶如果急於尋找店鋪,也可能願意付出高於房租的代價,這部分也是店鋪轉讓費。
門(面)店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是一種轉讓門店使用權而在轉讓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技術上也分期交付),看起來其起意是下家彌補給上家因轉讓所蒙受的損失的補償,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東」之嫌。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系。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人流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人流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目前法律法規方面尚沒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確規定能夠干預此事,一般理解這是商業活動中「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情。只有通過轉方和承繼方自己討價還價來定:需不需要轉讓費、付多少轉讓費。
正確的做法是,把店面業主請來三方一起協商、談判。這裡面就講究一些談判上的技巧。在事情議定後你一定別忘記與對方簽定書面轉讓協議,並另外與業主(還要注意查詢、督辦一下業主方面該出面辦理的店面租賃許可及轉讓手續)簽訂新的店面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