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簽定地點:承租人: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租賃合約,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將穆庄沿街樓一套兩層獨間,租給乙方作辦公使用。租期為 一年,從 2009年 3月 4日至 2010年 3月4 日止。 2、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柒千元整,簽合同日付清一年租金。 3、租賃期間,該住宅有線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及小區管理費等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應維護該房清潔衛生,注意防火、防盜等到安全防範,不得在房內做任何違法行為,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室內裝修時須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變房屋的牆體、結構及用途,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及配套設施、財物損壞或丟失,應恢復其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6、租賃期間,如乙方需退房,必須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 7、如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優先租賃的權利;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甲方使用,並繳清負責的費用,經雙方移交無誤,租賃合同解除。 8、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