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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新政

發布時間: 2021-11-10 11:37:25

⑴ 蕪湖推出樓市新政 加強宅地供應並完善限售政策

9月3日,安徽省蕪湖市住建局、網信辦、發改委、教育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從增強住宅土地供應、嚴格住房價格備案管理、嚴禁利用學區炒作房價、完善商品住房限售政策等9個方面推出樓市新政。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通知》明確,結合蕪湖市當前實際,加大住宅用地儲備力度,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結構,重點加大非中心城區住宅用地供應量,提高中低價住宅用地供應比例。
2021年,蕪湖市市區在去年住宅用地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增長30%以上,公告出讓面積不少於2850畝。
蕪湖市將完善房價地價聯動機制,熱點地塊土地競拍時靈活採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最高限價時轉競配建租賃住房 搖號」、「限地價、競限價回購商品房 搖號」、「限地價、競品質」、在土地出讓環節確定商品住房備案均價等多種方式。
《通知》指出,嚴格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指導各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不予辦理價格備案。根據市場需求情況,科學指導分期預售許可辦理節奏,申請預售許可的項目進行價格備案後1年內不再調整,確保分期預售項目均價保持穩定。
蕪湖市將加強對學位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確保熱點學區嚴格實行同一套住宅房小學6年內、中學3年內只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多胞胎、二孩家庭除外)。
蕪湖市將認真謀劃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入學政策,通過教師交流的方式,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動基礎教育優質資源均衡發展,抑制「學區房」上漲預期。
此外,嚴厲查處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房源信息發布平台、網路媒體等市場主體利用學區炒作房價、利用學區誘導小區業主參與哄抬房價、在廣告中使用「學區房」進行宣傳等行為。
蕪湖將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售監管,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立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對預約登記購房人數大於當期批准預售房源數30%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當地公證機構採用公證搖號方式銷售,預約登記名單、搖號結果在項目銷售現場公示,同時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指出,加快住房上市節奏,新建商品住房單次預售以幢為單位,面積不得少於2萬平方米。
蕪湖市規定,居民搖號所購新建商品住房(本文發布後新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點為准)自取得不動產權證3年後方可轉讓。
非搖號所購新建商品住房繼續執行《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蕪政〔2017〕23號)中關於「居民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後方可轉讓」的規定,居民購買的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後方可轉讓(本文發布後新購買的二手住房,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日期為准)。
蕪湖市將加強房地產市場聯合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嚴肅查處無證銷售、捂盤惜售、強制搭售、價外加價、強制全款購房、惡意哄抬房價、散布虛假信息、利用小區業主群煽動抱團漲價等行為。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合理傭金外,禁止向購房人或通過第三方向購房人收取購房價款之外的任何費用。
《通知》指出,蕪湖強化房地產信貸管理,嚴格落實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切實防範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蕪湖市明確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力度,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加快空置公租房周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滿足新市民和住房困難群體住房需求。
完善物業服務管理體制,推動「四級」分工的全面落實,強化屬地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物業服務市場監管,健全物業服務信用體系,優化物業服務調處機制,多元化解物業矛盾糾紛。推動智慧物業平台建設,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向規模化、集約化、品牌化發展,提升物業服務水平。
據了解,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蕪湖市是安徽省內繼合肥之後,第二個出台系統性樓市新政的城市。

⑵ 城市劃撥住宅用地建房相關法律法規

劃撥土地是指國家無償給居民的,與居住地上建房沒有對比關系。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規定,劃撥用地只能用於國防等公共設施,也就是說國家不收有償費用或出讓金。但對於房地產來說,只能進行公開出讓,也就是說不能無償提供,對於歷史遺留的老房,在交易過程中要交有償使用費的,也就是說,房地產用地不會再有新的劃撥用地了。劃撥用地使用,國土資源部有《劃撥用地目錄》。

⑶ 新土地法關於宅基地具體有哪些政策

一、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范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徵收後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二、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並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於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准、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裡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已經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相關拓展: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⑷ 衢州樓市新政:熱點住宅地塊出讓前明確樓盤網簽5年內不能賣

10月30日,浙江省衢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推行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的住宅用地出讓方式,擴大限售樓盤范圍,同時加大對住房租賃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至每年2400元。
《關於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保障和支持自住需求,抑制炒房投機行為,現就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精準供地
科學安排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根據商品住宅可售庫存及去化周期情況,優化供地結構、節奏,實行土地的精準投放,擴大熱點區域的土地供應,增加市場有效供給,保證住宅用地市場平穩有序。
二、推行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的住宅用地出讓方式
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住宅用地採取「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的方式公開出讓,地塊設定最高限價,在最高限價內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達到最高價時,轉入競報配建公租房或自持住房面積階段,並以競報配建住房面積最多者為競得入選人。
三、擴大限售樓盤范圍
對市場關注度高的熱點地塊,土地出讓前明確該樓盤銷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四、提高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
加大對住房租賃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積金額度,每戶每年最高提取額不超過24000元。
五、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
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政策,除土地出讓文件對預售規模作出特殊約定外,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須一次性申請預售;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請預售的,每期預售建築面積不少於3萬平方米,尾期建築面積低於3萬平方米的須一次性申請預售。
六、持續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
對公開搖號銷售商品住房的,應當公平公正,鼓勵委託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對虛假宣傳、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加大查處力度。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衢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⑸ 商業用地更改成居民住宅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主要的規定如下: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

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

商業用地使用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住宅用地新政擴展閱讀: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區別在哪?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

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

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

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參考資料:網路-商業用地

網路-住宅用地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⑹ 誰知道國家最新出台的關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的通知是什麼怎麼回事啊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19日晚發出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及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採取有力措施,嚴格落實房地產監管和調控政策措施,打擊囤地炒地閑置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抑制少數城市地價過快上漲趨勢。

國土資源部指出,在多種因素作用下,當前國內房地產市場健康運行面臨復雜局面,近期少數城市部分優質地塊出讓溢價率偏高,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敏銳性,密切關注當前土地市場動向,抓緊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把握供地節奏和時序,優化供地結構,調整供地方式,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要嚴格落實已有政策規定,堅決打擊囤地炒地閑置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落實調控措施。

國土資源部強調,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任務,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供應總量未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市縣,年底前不得出讓大戶高檔商品住宅用地。堅決防範受多種因素驅動的歲末年初放量供地。凡可能出現「高價地」的地區,必須事前評估,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高價地,穩定市場預期。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或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個工作日內,按國土資源部規定填寫房地產用地交易異常情況,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國土資源部要求嚴格執行招拍掛出讓制度和操作程序,規范房地產用地出讓行為。對存在超面積出讓、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住宅用地容積率小於1、出讓主體不合法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出讓公告要及時撤銷。違反規定出讓的,應立即終止出讓行為並依法追究責任。對發現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不得通過競買資格審查。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審查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及時在當地媒體和國土資源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在查處整改到位前,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加土地競買。

國土資源部強調,嚴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搞商品房開發的,必須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招拍掛出讓。堅決制止擅自調整容積率行為。各地務必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房地產用地清理查處力度,加快處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促進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2011年1月中旬前,各地要將因政府原因閑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處置的市縣和具體地塊信息、閑置原因向社會公告,並採取措施督促市縣抓緊落實閑置土地清理工作。

附: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1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為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土地政策參與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的針對性、靈活性、有效性,持續推進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按照國土資發〔2010〕34號、〔2010〕151號文件要求,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工作,促進土地市場健康平穩可持續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強責任感和敏銳性,密切關注房地產市場走勢,堅決落實監管和調控政策措施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今年以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以保障性為主的住房供地計劃落實,堅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掛制度,切實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以住宅用地為主的房地產用地供應大幅增長,保障性住房用地佔比提高,用地結構進一步優化,城市居住用地地價總體趨於穩定。但由於多因素作用下房地產市場健康運行面臨復雜局面,近期少數城市部分優質地塊出讓溢價率偏高,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此,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敏銳性,密切關注當前土地市場動向,抓緊採取有力措施,控制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把握供地節奏和時序,優化供地結構,調整供地方式,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要嚴格落實已有政策規定,堅決打擊囤地炒地閑置土地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落實調控措施。

二、完善調控措施,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

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任務,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類用地」供應總量未達到住房用地供應總量70%的市縣,年底前不得出讓大戶高檔商品住宅用地。要嚴格把握居住用地出讓的總量、結構和時序,堅決防範受多種因素驅動的歲末年初放量供地。凡可能出現「高價地」的地區,必須事前評估,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高價地,穩定市場預期。各地要加強地價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地價異常變動,提高市場敏銳性和針對性。對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地塊,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成交確認書簽訂(中標通知書發出)後2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頁下載並填寫《房地產用地交易異常情況一覽表》,分別上報國土資源部和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三、嚴格執行招拍掛出讓制度和操作程序,規范房地產用地出讓行為

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招拍掛出讓公告的審查,對發現存在超面積出讓、捆綁出讓、「毛地」出讓、住宅用地容積率小於1、出讓主體不合法等違反政策規定的出讓公告,及時責令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撤銷公告,重新擬定出讓方案。違反規定出讓的,應責令立即終止出讓行為,並依法追究責任。

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競買人資格審查,在審查前,要在線查詢部、省(區、市)房地產企業土地開發利用誠信檔案,對發現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等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不得通過競買資格審查。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審查發現的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及時在當地媒體和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頁上向社會公布。在違法違規違約行為查處整改到位前,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加土地競買。

各地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高效便民的原則,在堅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政策性住房面積」、「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網上掛牌、用地預申請、一次競價、綜合評標等多種交易形式,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改進和完善招拍掛制度內容,進一步發揮招拍掛制度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場改革、加強土地出讓領域反腐倡廉建設和調控房地產市場中的積極作用。

四、加強房地產用地監管,嚴格落實制度

嚴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保障性住房用地改變用地性質搞商品房開發的,必須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權,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重新招拍掛出讓。堅決制止擅自調整容積率行為。經依法批准調整容積率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批准調整時的土地市場樓面地價核定應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對各地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的建立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照國土資發〔2010〕34號文件規定建立制度的市縣,要提出通報批評,限期建立。

各地務必按照今年上半年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的要求和政策標准,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房地產用地清理查處力度,加快處置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促進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2011年1月中旬前,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因政府原因閑置土地尚未完成整改處置的市縣和具體地塊信息、閑置原因向社會公告,並採取措施督促市縣抓緊落實閑置土地清理工作。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嚴格貫徹落實已有各項政策規定,進一步強化房地產用地管理調控。國土資源部將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資料來源於上海中規鋼材電子交易市場

⑺ 商住用地里的住宅與住宅用地的區別

1、用途不同

商住類型是指同一塊宗地上即有商業用途又有住宅用途。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開發商是用什麼名義去申請這塊土地而得的,商業用地一般指拆遷時評估房產是對房產所在地的定性,比如被計劃拆遷的房屋原先是商店或飯店,就屬於商業用地。

2、徵收的費用不同

如果房產證上使用類型為住宅,則按住宅收取,同理商住的也是分商業與住宅的徵收費用,40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後,土地使用權類型由出讓自動變為劃撥,拆遷一樣有補償,但肯定沒有出讓土地多。

3、價值不同

商住用地指商業經營場所與住宅連在一起的。在房產評估時評估價值有區別,一般商業用地比較高,因為經營用地創造的價值高。

(7)住宅用地新政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所以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

⑻ 宅基地確權政策新規2021年

2021年宅基地確權政策新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確權、宅基地付費使用、宅基地復墾收回。城鎮戶籍子女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房屋,從而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並進行確權的登記,這也充分保障了農村居民權益。 拓展資料:2021年民法典關於宅基地確權政策的內容:1、頒發不動產權證書。隨著房地一體改革後,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統一進行確權登記,並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從根本上保障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權益。
2、城鎮戶籍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
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確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隨房走」的原則,城鎮戶籍子女能夠繼承父母在農村房屋,從而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並進行確權的登記,這也充分保障了農村居民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而根據相關「地隨房走」的原則,有幾類房產不能夠被繼承的,如違建、沒有向相關部門報批自行建造的房屋、無農村戶口居民購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確權
未經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規劃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未來可能會被拆除;佔用耕地建房,常年無人管理的危房,閑置超過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終宅基地權或將會收回集體;小產權房,城鎮居民私下購買的宅基地,因為農村宅基地只允許本村集體內部轉讓,需要辦理正規房屋過戶手續,非農村集體的城市居民去農村買地蓋房子是違規的,都不受法律保護;一戶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戶口轉到城市裡了,這種情況將不能享有宅基地。
4、宅基地付費使用
國家明確提出對農村居民合法擁有的一戶多宅將進行確權登記,此項政策也正在逐步試點,不過針對違法擁有「一戶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積超標的農村居民將徵收宅基地使用費用
5、宅基地復墾收回
目前國家正在推動農村無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將閑置、房屋倒塌超過兩年的宅基地進行收回,並結合到當前農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從而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

⑼ 成都出台房產新政 將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加強購房資格審核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繼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今日(9月14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就保持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出了15條舉措。

在加強土地市場調控方面:

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優化供應結構,住宅用地佔經營性用地的比重不低於60%,供需緊張區域不低於70%,優先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建立房價地價聯動機制,有效調控土地價格,引導市場主體理性拿地;全面清理已供未開發的土地情況並向社會公布,加大已供未開發土地的促建力度,嚴格落實閑置土地處置規定,堅決打擊捂地、捂盤行為。

在落實金融審慎管理方面:

繼續執行好差別化信貸政策,嚴格審查購房首付資金來源,嚴防消費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違規挪用於購房。

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方面:

大力實施租賃補貼擴面提標,將公交、環衛、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納入保障范圍,保障住有所居,實現應保盡保;進一步培育和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過新建、改建、盤活存量等方式切實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租購並舉解決新市民居住問題;加快推進城市有機更新,加大老舊小區改造力度,提升居住品質。

在完善住房調控政策方面:

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加強購房資格審核,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提高公證搖號中棚改、無房居民家庭優先的比例,棚改優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無房居民家庭優先最低比例由棚改優先後剩餘房源的50%提高到60%;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在加強市場監管監測方面:

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對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哄抬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各類貸款主體,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評價體系,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進一步提高監測評價的科學性和准確性;在強化輿論宣傳引導方面,《通知》提出,建立常態化信息發布機制,准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穩定市場預期;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發布信息的約束管控,規范房地產領域自媒體,嚴厲打擊各種炒作行為。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