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村通公路有幾家人出了一點錢,是否有權收租地方的車輛過路費,(因出租土地的村民不走那條路沒有出錢)
湖北省,恩施洲,利川市涼務鄉,小青埡村村村通公路,戶戶通公路,
湖北省,恩施洲利川市涼務鄉小青埡村,五組和六組從1998年農民百姓斗錢修路供4公里路左右修十年程工國家政府沒補一塊錢,至到現在國家政策負補倒路,國家政策講的村村通,戶戶通,我們5組和6組共計4公里左右國家政府補的120萬左右錢,另外還有5組8OO米路村幹部堅決不倒了,這錢村幹部拿到哪去了,我們小青埡村書記劉士高,村主任余環理,村民望國家貴政府請事,謝謝貴政府以5組800米路解決,謝謝政府!
Ⅱ 恩施市農村耕地徵收多少錢一畝
關於徵收耕地的補償,具體可以參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上述其中的區片綜合價,一般可以通過所在省份的自然資源廳官網查詢到。
Ⅲ 在恩施火車站裡面有100多畝地,沒有什麼限制!做什麼項目合適呢
看你在火車站哪個位置,我個人覺得恩施火車站這邊未來將是一個比較優越的商圈,這邊紅廟,金桂大道兩條主幹道直通火車站,還有龍鳳壩那邊也直通火車站,可以說四通八達,交通著實便利,就現在來說,等車的,接車的,每天人流量已經是相當不少,100畝土地著實不少,可以新建集大型商場,娛樂,餐飲,住宿於一體的大型休閑購物中心,檔次稍稍搞好一點,到時候人流量肯定又會大幅遞增,一定可以跟恩施其他幾大商圈相媲美
呵呵,火車站裡面,如果沒有什麼人,但汽車還是能過去的話,可以修建一座物流倉儲配送中心,到時候火車站這邊肯定會有很多的物流公司,你可以興建一些倉庫,到時候承租出去……
你別看現在外面這么多倉庫,其實外面這些地皮到時候肯定會炒到很高,做倉儲的話成本太高,到時候肯定還是會找偏僻人流量偏少的地段租倉儲配送等,你有很好的優勢
如果汽車也去不到,那你只好把這塊地拿來租或賣給火車站,看他們需不需要,做一個鐵路養護中心或者是軌道加工的場所……
Ⅳ 恩施市土地徵收補償標准
恩施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土地管理法執法工作情況的報告
征地安置補償落實。
近幾年來,我局根據財綜([2004]19號)文件和鄂財函([2004]118號)文件精神,嚴格落實土地安置補償政策,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通過與財政協商,同意我局將征地補償費不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直接進單位往來,以便征地補償費能快速直接到達鄉鎮辦,減少了撥款的中間環節,為征地補償工作的落實提供了便利的條件。自2005年至2006年8月以來,我局共徵用土地19宗地,主要是州電力公司、宏翔葯業、州紀委、許家坪機場、學院路、宏業魔芋、宏城張梁、康強科技、省地震局、州優撫醫院、高齡葯業、旗峰建材、金葉公司、山泰公司等單位,共收取用地單位交納土地補償費3483.90萬元,分別支付給小渡船辦事處財政分局832.33萬元,舞陽財政分局2187.86萬元,六角亭財政分局451.10萬元,州法院12.60萬元。我局無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現象,被征地農民及時得到了安置補償,保護了農民的合法公益。
Ⅳ 湖北博鑫土地礦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湖北博鑫土地礦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成立於2014年02月21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承接公司經營范圍內業務等。
法定代表人:李小剛
成立時間:2014-02-21
工商注冊號:422801000071104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山大道金山公館26棟201號
Ⅵ 恩施集體土地私宅轉賣過戶怎樣辦理
去市民之家問問
Ⅶ 湖北省恩施市土地下戶是哪一年開始的
1981年的6-8月份左右
Ⅷ 湖北恩施第一輪農村土地承包是從什麼時間開始的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後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2002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
Ⅸ 對方第一次辦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由恩施州中級法院,依法撒銷,現村委會又第二次給她確權,能行嗎
不能因第一次的承包經營權證被撤銷,就斷定承包經營權不屬於她。如果相關經辦、主管部門經依法調查、核實,仍然確權給她,也不能因上一次的撤銷判決就認定這一次的確權錯誤,還是應該從事實依據、法律依據及法定程序上進行分析,半來判斷第二次的確權是否正確。也就是說,有關經辦、主管部門,仍可以第二次給她確權。你不服的,仍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