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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中心

發布時間: 2021-11-10 03:22:34

❶ 房屋租賃需要向房產局登記備案手續嗎

是的,房屋租賃需要向房產局登記備案手續。

根據2010年12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拓展資料:

根據規定,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還須提交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第二、房屋租賃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1、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後的15日內,租賃當事人持租賃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辦理登記備案。

2、出租人提交的材料:房地產權證或者規定的其他權屬證明;其中:向外來流動人員出租的,還應附公安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3、出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還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或委託書;代理出租的,應具有房屋權人委託代理出租的證明。

4、承租人應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注冊證明;凡當事人登記備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區、縣房地產交易或農場局受理處出具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記備案。當事人一方要求登記備案,另一方不予的,則要求登記備案的一方可持租賃合同和一方應提交的材料向房地產交易辦理登記備案。

❷ 房租放在租賃中心又把房子搬走了怎麼辦

房屋租賃中心收了房租跑掉的辦法:
1、當事人可以與中介公司進行協商處理;
2、當事人可以申請相關機構進行調解;
3、無法達成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條款申請仲裁;
4、無法調解、仲裁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條
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❸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去哪裡可以辦

地點:莘西南路158號 莘庄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對外接待時間:8:30—16:30 節假日8:30—11:30。

聯系電話:(021)34709928

(3)住房租賃中心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實施辦法》受理條件相關規定:

1.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共有的房屋,需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

3.改變房屋用途,依法需經有關部門批准;

4.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牢固,具備上下水、供電和環境衛生等必要的生活條件,不屬於危險房屋;

5.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

6.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的,與非出租的房屋實行分門進出或者採取分隔措施;其中,承租的居住人數超過15人的,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管理人員;

7.租賃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7平方米;其中,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

❹ 官方住房租賃平台的兩大功能是什麼

不同於房屋買來賣必須要到相自關部門進行備案,住房租賃市場長期處於監管的「盲區」。現在,監管和服務是上述平台兼具的兩大功能,將改變租賃交易習慣,培養租賃企業按規定登記、備案的行為。

「監管平台是北京市住建委與京東合作搭建的,已接入的四家機構自行搭建了服務平台,日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加入進來,服務平台上傳的數據、合同等都將在後台接受北京市住建委的監管。」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道。

在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看來,此舉有助於後續地方政府對租賃市場各類行為的監管,重點則是對機構房源的出租行為進行監督,同時,將更方便政府找准承租人的租賃和其他需求。

❺ 房屋出租屬於國家什麼部門管

房屋出租屬於房管局。

1、負責全市單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審批。

2、對全市單位自管房進行政策指導、監督、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能。

3、負責全市城鎮建設安置動遷管理。

4、負責全市城鎮公有住房確權發證,辦理產權產籍變更手續。

5、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5)住房租賃中心擴展閱讀:

房屋出租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❻ 合肥住房租賃平台運行如何

合肥3月23日從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推介會獲悉,作為全國首批12個住房租賃試點城市之一,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台自去年底上線啟動以來,目前已經累計籌集房源2萬多套。下一步,通過平台達成租賃交易的房主和租賃企業,還將能獲得財政獎補。

同時,合肥市還積極推進住房租賃用地供應。目前,合肥市首宗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位於高新區,已經掛網拍賣,被安徽醫科大學競拍獲得。該地塊面積68.79畝,可建設租賃住房10萬平方米。其餘7宗、共計250畝的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工作,目前正積極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