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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餐飲

發布時間: 2021-11-07 10:01:04

住宅樓下的商鋪能開餐飲嗎

住宅樓下來的商鋪不能開餐飲。自

一、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二、餐廳一旦開業,油煙和噪音勢必對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響。

三、2010年,國家環保部發布的《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經油煙凈化後的排放口,與周邊敏感目標距離不應小於20米。新建產生油煙的飲食業單位邊界與環境敏感目標邊界水平間距不宜小於9米。此為行業規范,開設餐飲服務項目應遵照此規范。

(1)住宅區餐飲擴展閱讀:

若將購買帶底商的住宅,一定要看清楚開發商對住宅底商的可經營業態進行限制相關規定。

例如餐飲業、KTV等有油煙、噪音污染的業態以及影響社區居民隱私、生活空間的業態。

如發生底商經營中的擾民行為,作為相鄰人的小區居民是否可以依相鄰關系請求底商經營者停止侵害。

如果樓下商鋪影響到生活,適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商鋪多賣給小業主,所以物業基本無法管制,所以要聯合居民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環保、城管等部門。

參考資料:鳳凰網-住宅樓下開餐廳是否合規

Ⅱ 居民區樓下可不可以開飯店

居民區樓下不可以開飯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11月1日起實施,新開餐館與周邊居民樓等敏感建築的距離至少要達到9米。餐館增設外置煙管,需徵得煙管周圍20米范圍內所有建築業主同意,油煙排放口離居民樓至少20米。

(2)住宅區餐飲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安徽、江蘇等多省區都施行了各自的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住宅樓下開飯館進行了明確限制。對這一現象進行了約束。雖有了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但住宅樓下飯館擾民問題沒有多大好轉,

早在2001年,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條例就已施行。「市區內住宅樓、商住混合樓禁止經營餐飲業;已經經營的餐飲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改變經營性質。」白紙黑字的寫在裡面,似乎比其他地區來得更嚴一些。然後,14年過去,這一問題在呼和浩特非但沒好轉,反而在下轄的旗縣區更隨處可見。

今年8月,重新修訂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獲得通過,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違反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

「禁止」2字被寫入法律,這讓很多煎熬中的住戶看到了希望,更提醒相關部門保障居民權益,不能裝聾作啞,該有所作為。

在基層一工商所任所長的郭德承認為,未來減少住宅樓下飯館增量相對容易,難的是消化目前龐大的飯館存量。記者了解到,多數飯館投入的成本較大,吊銷營業執照顯然過於「簡單粗暴」,畢竟下發營業執照時並沒多少阻礙。

郭德承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要求其限期改變經營性質,如將飯館變為菜店、水果店等,以此在保證商戶利益的同時,減小過渡環節的困阻。

人民網-住宅樓下開餐館:擾民不斷為何屢禁不止

Ⅲ 國家法律對居民區開設的餐飲、娛樂等場所是否有什麼規定

國家法律對居民區開設的餐飲、娛樂等場所有關於備案的規定,環境保護的規定,例如: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娛樂場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批准文件、許可證後,應當在15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規定,娛樂場所改建、擴建營業場所或者變更場地、主要設施設備、投資人員,或者變更娛樂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事項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重新核發娛樂經營許可證,並向公安部門備案。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第八十二條規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3)住宅區餐飲擴展閱讀:

第八條

娛樂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得低於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准;設立含有電子游戲機的游藝娛樂場所,應當符合國務院文化主管部門關於總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

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提交投資人員、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負責人沒有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書面聲明。申請人應當對書面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受理申請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就書面聲明向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核查,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經核查屬實的,文化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實地檢查,作出決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消防、衛生、環境保護等審批手續的,從其規定。

Ⅳ 住宅樓下底商是否不能做餐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一般情況下,住宅樓下的商鋪不能開餐飲,煙道設置不合理,會給住宅樓業主日常生活造成非常嚴重的油煙異味等污染,如果小區物業對此不作為,建議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

Ⅳ 住宅樓可以做餐飲嗎

首先,要清楚說的底商位於哪座城市,例如:北京就有明文規定五種行業限制(餐版飲就是其中之一)
其次權,餐飲屬於那種餐飲,是否屬於重油煙的、淡油煙的、無油煙的,因為餐飲行業還要經過衛生
部門、環保部門、工商部門等審批。
當然,如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經和開發商達成一致底層商鋪不的從事餐飲活動,則不允許底層餐飲。若沒有合同中規定,且底層原本就是被規劃為商業用途,則無法對其進行限制。但是,餐飲活動嚴重影響了居民日常生活,可以去環保部門投訴,通過行政手段解決。

Ⅵ 住宅區樓下開餐飲店有何規定

住宅樓下不允許開餐飲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6)住宅區餐飲擴展閱讀:

處罰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Ⅶ 住宅內能否從事餐飲業

當然小區內的獨立商業是可以的!

但是住宅及其底商是不可以的!

因為版做餐飲會影響到小區內部份居權民的正常生活!

你要做餐飲,得注冊營業執照吧,住宅是不給你注冊餐飲類營業執照的!

住宅底商不能做餐飲,國家是有明確規定的!

當然,你要是偷偷做個小飯桌或買個盒飯,小吃,也沒什麼管!

Ⅷ 小區內的居民樓底商不能從事餐飲業經營,是不是有這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版配套設立專用煙道權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一般情況下,住宅樓下的商鋪不能開餐飲,煙道設置不合理,會給住宅樓業主日常生活造成非常嚴重的油煙異味等污染,如果小區物業對此不作為,建議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

Ⅸ 國家對住宅小區內開飯店有什麼規定

國家並沒有統一的規定禁止小區住宅樓下開餐館,只是要求必須遵守國務專院有關飲食服務屬業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的污染。

但北京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2000年12月8日北京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屆會議通過)第三十二條規定: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根據京工商發<2002>109號文件規定,「禁止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以居民樓中房屋(含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從事餐飲、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含「網吧」)、生產加工製造等五類經營活動」。

也就是說北京市是禁止住宅小區樓下是禁止開餐館的,你查詢一下你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如果有此類禁止性的規定,那如果有餐館違反該規定,可向當地環保及工商部門投訴。如果沒有此類禁止性的規定,那出現油煙污染也可以要求該餐館採取措施,否則也可向當環保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