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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土地住宅

發布時間: 2021-11-06 00:57:07

房產證上是住宅用地和住宅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需要說明的是,之前是房產證,目前都已經是不動產證了(增加了使用期限和取得價格等信息),但不管是房產證還是不動產證,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基本是一樣的。兩者只是在規劃(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兩欄填寫內容有區別。商業用地產品規劃(土地)用途一欄寫的是商業,使用期限只有40年;住宅用地規劃(土地)用途一欄寫的是住宅,使用期限是70年。

② 什麼是商業用地.什麼是住宅用地

商業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用於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佔用的場所,如用於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住宅用地

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①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②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③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閑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閑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閑土地等。shqianyy

③ 商業用地,房產證上為「住宅」。

以房產證為准,那你的產權就是70年年限,如果是商業用地上建的住宅,產權只有50年年限。到期後不可能免費續期,要去相關部門辦理的。既然房產證寫「住宅」,就是普通的住宅,一切以房產證為依據,待遇自然相同。1樓的商鋪屬於是開發商為牟取暴利的違章改造建築

④ 商業用地住宅上的產權

商業住宅是指在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上建設的住宅用房,稱為商業住宅,例如像市場上售賣的產權為40-50年的酒店式公寓就是商業住宅。而商品房則屬於普通住宅,產權70年。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應該注意商業住宅和商品住房區分開來,由於土地性質不同,商業住宅產權也和普通商品房產權不同。相信不少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都會有此類疑惑,商業住宅跟普通的商品住宅有什麼區別?
與商品住宅的區別就在於其土地使用性質和產權性質的差異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商業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40-50年;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產權性質不同
商品住宅屬於商品屬性的普通住宅;商業住宅屬於非普通住宅。商業住宅樓特點一般是下層商業網點,上層為民用住宅。
一般來講,土地原有的規劃性質,如商業、綜合、住宅這幾類,開發商在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合同後,是無法改變的。
但出於市場的不同需要,開發商可以做出與原有土地使用性質不同的產品。比如在商業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住宅的房產,或者在住宅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 商業的房產。雖然購房者最終取得的產權證的用地性質仍為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性質,但購房者可以將房產做其他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業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兩年由於嚴格禁止土地協議出讓,實行招拍掛後,導致住宅供應大幅減少,稀缺性增強後,開發商開始採用的新興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辦公用房,就是購房者所熟識的「商住房」(產權70年,但產品定位為辦公,建造標准介於住宅和寫字樓之間,或者完全就是寫字樓的標准)。
與原有土地性質不同用途房產的利弊
這里,將新興的在商業用地建住宅的利弊歸納如下:
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 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 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 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 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40年產權或者5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關於保值性
開發商能將土地建造成本都較高的商用房,改為住宅出售,主要由於住宅可變性強、風險小、銷售速度快、資金回籠時間短等因素,當然,最關鍵的原因在於區域的住 宅稀缺性強,能實現較高的利潤價值!因此購房者在購買這類住房時,往往也是由於缺乏其他的選擇導致的,房產相應的保值性也比較好。
2、關於建造標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都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⑤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房產證一樣嗎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房產證肯定不一樣。

兩者區別:

1.交易稅費: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2.按揭方式: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3.日常生活成本: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4.設計標准: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拓展資料: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商業用地土地證是可以進行分割的,不過要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進行商業用地土地證分割:

1.宗地應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

2.按照商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商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稅費,並取得商業用地使用權證書。

3.按照協議書和商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完成全部並達到約定畝產稅收,商業用地上建物竣工經驗收合格。

4.符合規劃,宗地分割後不影響商業用地其他使用功能並且滿足安全條件。

5.無抵押、查封等限制商業用地使用權利的情形。

6.還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以外。

⑥ 商業用地上可以建住宅嗎

可以,只要規劃局批准你按住宅那樣建設,房產登記那邊允許你劃分單元分割出售。但是拿得的房產證是商業房產,不是住宅,交易按商業房產繳納稅費,而且到期需要按商業用地再補繳地價,只有40年期限。不能按住宅用地那樣70年到期自動延期。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 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拓展資料:

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

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40年產權或者5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⑦ 商業用地性質的住宅可以買來居住嗎

商業用自地性質的住宅是可以買來居住

商業住宅是指在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上建設的住宅用房,稱為商業住宅。與商品住宅的區別就在於其土地使用性質和產權性質的差異。

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下,2012年全年地價整體水平未現大幅波動,房地產用地全年呈現量跌價穩態勢,各季度地價環比增速低位盤整。

國土資源部發布地價監測成果顯示,2012年末,全國主要監測城市地價總體水平為3129元/平方米,商服、住宅、工業地價分別為5843元/平方米、4620元/平方米和670元/平方米。

(7)商業土地住宅擴展閱讀:

區別

1、土地使用年限不同

商業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產權性質不同

商品住宅屬於商品屬性的普通住宅。

商業住宅屬於非普通住宅。

商業住宅樓特點一般是下層商業網點,上層為民用住宅。

商用住宅現狀

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下,2012年全年地價整體水平未現大幅波動,房地產用地全年呈現量跌價穩態勢,各季度地價環比增速低位盤整。

⑧ 「商業、住宅用地」到底是商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

屬於綜合用地,如果沒分開確定,那麼我國規定最長的土地期限是50年,到期住宅自動續期,商業被政府收回或者再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再繼續使用。看你說這個期限,是兩個期限,所以,前面這個是商業用地期限,後面這個是你購買的住宅用地期限。

⑨ 「商業住宅用地」怎麼理解

事實上,關於土地性質的問題,還要追溯到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很明顯,根據這份條例,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據今年兩會剛剛通過的《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就是說,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經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縛,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產期滿之後如何延續,則還有一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