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租售房產 » 農業用地租賃
擴展閱讀
密雲各小區物業電話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價高 2021-11-11 13:13:25
拍賣糧證 2021-11-11 13:12:04

農業用地租賃

發布時間: 2021-11-05 20:11:22

⑴ 什麼樣的農村土地可以租賃該土地是否可作為商業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內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容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徵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後才可以用於商業用途。要經縣級土地部門審批,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徵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後才可以用於商業用途。

⑵ 農業用地租賃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

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大量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現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仍然是國家嚴格限制的行為。在審判實踐中,擅自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行為也多被法院認定為無效行為。因此,對於簽訂集體土地租賃合同取得企業經營用地,需要謹慎對待並盡量避免相應法律風險。

⑶ 農民將耕地租出收取租金開票如何繳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七條第(六)項規定,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因此,農民將土地租給你公司使用,農民屬於提供「服務業——租賃業」應稅勞務。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農民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繳納營業稅。根據《營業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稅率為5%.
同時,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及《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農民取得的租金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可免徵營業稅。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你公司與農民簽訂的土地租用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也不是土地轉讓合同,該合同不需貼花。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問題所述農民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性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56號)規定,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你公司租用農民土地,若該土地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應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繳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11年第600號)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因此,農民出租土地取得的租金所得屬於財產租賃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⑷ 土地租賃的租賃方式

隨著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國土地租賃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方式。 一是國有土地租賃;
一是土地使用權出租。
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規中,國有土地租賃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發布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第8號令)首次被提出並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規定為國家處置土地資產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頒布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將國有土地租賃明確規定為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方式。
1999年7月27日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標的物具有復合性,即不僅包括土地使用權,還包括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當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時,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同時,出租土地使用權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也隨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賃結合在一起的,單純的場地出租行為在整個土地使用權出租市場中比較少。
由於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櫃台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在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概念中,都採用了租賃、租金這樣的詞語,使人容易混淆,實質上國有土地租賃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之間存在以下主要區別:
第一,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於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於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第二,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並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意見》第六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後繼續有效。
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從《意見》第六條的規定可以看出:
第一,單獨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即地上沒有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設定抵押權。
第二,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除本條例規定的情況外,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地上必須具有合法的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也就是說,地上沒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而單純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出租的。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房地產所有權人以營利為目的,將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地上建築物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無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屬非法行為。
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按《條例》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
什麼樣的農村土地可以租賃?該土地是否可作為商業用途?例如:養馬場、游樂園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徵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後才可以用於商業用途。要經縣級土地部門審批,從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徵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後才可以用於商業用途。

⑸ 農業用地出租需要繳納哪些稅

做農貿批發,
最需要的就是擴大銷路減少損耗。谷登農批市場電商解決方案幫您把市場的各種最新貨源信息,價格,品質同時展現給買家,商家注冊會員後商品,貨源地,價格所有相關信息都會出現在「農商友」平台專門頁面上,同一品種有多家商戶在供應,這時商戶會選擇最佳價格,把優勢商品展現給采購商,促成交易,從而有力解決了長久以來的商品積壓和損耗問題。

⑹ 農村土地租賃年限

1租賃土地的期限,不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回租賃期限不得超答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在種植果樹的前提下,又建了房子用於自住與休閑,沒有審批,屬於違章建築。村民可以投訴或以違法合同約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⑺ 農業用地租賃年限是多少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回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答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⑻ 憲法規定農業用地最長租期是多久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為您解答如下:

  • 憲法並沒有對此有規定;

  •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關系的期間最長為20年

以上回答希望能夠幫到您,並希望能得到您的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