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租借人是什麼意思
借別人的租房
『貳』 融資租入和經營租人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入的含義:是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由於在租賃期里承租企業實質上獲得了該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有關的風險。
經營租入的定義: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以支付租金的形式租賃的,固定資產所有權仍屬出租單位,在租賃期滿後,租入方應將固定資產歸還給租出方的一種租賃方式。
融資租入和經營租入的區別:
可以這樣理解融資租入:其租入目的是為擁有該固定資產,只是由於價值太高而採用了這種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在核算上,盡管企業還沒有取得其所有權,也仍然將其列為企業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
支付的租賃費計入了固定資產的價值。至於說到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其租入目的僅僅是為了滿足一時生產經營之需,因此它不是企業的資產,企業不進行核算和管理,只付租金便可以了。
支付的租賃費根據用途計入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等。
與經營租入不同的是,經營租賃方式租入資產不計入固定資產,沒有對租入資產的控制權與所有權,融資租入對資產擁有實際控制權。融資租入應理解為:企業要購進一台設備,但是資金不充分,於是和融資公司共同購入這台設備,由融資公司墊付設備款項,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先付一部分,剩下的款項以租金方式補足。
『叄』 租賃是什麼意思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行為。租賃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節稅;降低交易成本;減少不確定性。
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一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
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租金)。
(3)租賃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據此規定,我國租賃合同的形式為:
1、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下的,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的形式。無論採用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是否做了約定,都視為不定期租賃。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
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轉租租賃物須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與債的轉移不同。轉租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不履行對租賃物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承租人未經同意而轉租的,出租人可終止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據此,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
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不履行租賃義務時,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這在學理上稱之為「買賣不破租賃」。
『肆』 什麼是出租人和承租人
1、出租人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為出租人。出租人原則上應為租賃物的所有人。
2、出租人的種類
(1)財產所有權人。
(2)國有企業的財產經營權人。
(3)典權人,在典期內,可以將典物出租以獲取收益。
(4)使用權人,依法獲得某種財產使用權的人可以將財產出租。
(5)佔有人,即以善良意願將財產占為已有的人。
(6)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以將財產再出租,成為新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
3、承租人是指指租賃合同中使用租賃財產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其主要合同義務如下。
(1)按約定數額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護租賃財產並按約定用途正當使用。
(3)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及時返還租賃財產。
(4)租賃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1、出租人的義務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4)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的義務
(1)支付租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妥善保管租賃物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租賃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和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租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承租人
『伍』 承租人是什麼意思
承租人可直稱為「租賃人」,比如有一物業主對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圍,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住所進行對外出租,那和該物業所有者進行協議簽約,租賃該場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陸』 承包人和租賃人在法律上是一個意思
承包人抄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而租賃人是指在租賃合同中,享有租賃財產使用權,並按約向對方支付租金的當事人。當然不是一個意思啊,在不同的合同的不同主體,所以兩者是有區別的。
『柒』 承租人 是什麼意思是房東還是租房子的人
承租人可直稱為「來租賃人源」,比如有一物業主對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圍,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住所進行對外出租,那和該物業所有者進行協議簽約,租賃該場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是租房子的人。
(7)租賃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①對出租人違約(沒按約定提供租賃物)行為,或因違約所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償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②承租人以同樣條件聲明承租者,出租人有出租之義務,即優先承租人依其一方的意思,無須義務人(出租人)的承諾即可形成與原協議條件相同的租賃內容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