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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租賃合同

發布時間: 2021-11-04 01:34:54

Ⅰ 我國有哪些會展合同常見的種類

我國會展合同常見的種類主要有六種,分別如下:

  1. 展會展位申請合同;

  2. 展會展位租賃合同;

  3. 展覽設備購買合同;

  4. 會展服務合同;

  5. 會展買賣合同;

  6. 會展物流服務合同。

以上六類會展合同的相關介紹如下:

  • 展會展位申請合同:

  1.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

  2. 參展商參加會展需要向會展主辦方申請,獲得同意才可參加;

  • 展會展位租賃合同

  1.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

  2. 參展商必須租賃一個展位才可展覽自己的展品;

  • 展覽設備購買合同

  1.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與展覽設備供應商或會展主辦方與展覽設備供應商;

  2. 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都需要購買展覽設備開展為會展服務、開展展覽;

  • 會展服務合同

  1.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會展主辦方;

  2. 會展主辦方應為參展商提供其他服務以助於參展商的成功展出和會展順利進行;

  • 會展買賣合同:

  1. 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參展商和購買者;

  2. 展會上參展商與購買者的交易是會展活動的中心環節,需要簽訂買賣合同來交易;

  • 會展物流服務合同:

  1. 合同當事人為會展主辦方與參展商和購買者共同的一方;

  2. 展銷產品從參展商經由會展中轉流向購買者的物流過程,需要會展主辦方進行統一指揮、統一安排和協調。

以上資料來源於《會展合同的種類》:http://www.docin.com/p-686484306.html

Ⅱ 展會合同屬於什麼類型

1、展銷會,是指舉辦者與參展者,在固定場所和一定期限內,用展銷的形式,以現貨或者訂貨的方式銷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動。所以展會合同首先是經濟合同;
2、展會合同的主體是舉辦方與參展的經營方,合同的主要內容是舉辦方為參展經營方提供展位,所以就內容與主體而言,展會合同的實質是出租展位的出租合同

Ⅲ 會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很多會展汗的組織者和參展商之間的約定,就是一張「參展通知書」而已。這是遠遠不夠的。會展合同應當是許多約定的綜合體,甚至是許多合同的綜合體。 下面是一個比較成功的中等規模的展覽會所列出的有關文件: 1、參展申請表 2、楣版和會刊回執 3、會刊和媒體廣告回執 4、酒店預訂回執 5、會議回執 6、進館展品清單及設備清單 7、商務旅遊考察申請回執 8、水產行業招商引資洽談會申請回執 9、特殊展台製作申請回執 10、參觀者邀請函 11、網上宣傳回執 12、物品租賃回執13、報價單14、廣告價格表 15、租賃物品報價書 16、展覽場地圖 17、其他展會注意事項 此外,會展組織者除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外,還應該對參展商負有其他的義務和責任。比如,在《關於對外經濟貿易展覽會期間加強商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展覽會期間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主辦單位應及時協助商標所有者予以制止,並將商標侵權行為、商標糾紛發生及處理情況,通知有關組團單位;對於不能認真履行或推卸商標管理責任,玩忽職守的主辦單位或組團單位,參展企業可隨時向對外經貿部門反映。

Ⅳ 會展場地租賃合同中的標的是指什麼

場地的租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