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船舶融資租賃和船舶普通租賃有何區別
作為光船租賃合同一種特殊形式的光船租購合同,與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也存在本質上的差別。我國《海商法》第154條明確規定:「訂有租購條款的光船租賃合同,承租人按照約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購費時,船舶所有權即歸於出租人。」從此條規定可以看出,光船租購合同有分期付款買賣的性質,承租人有船舶所有權的期待權。而在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並不享有該項權利,至於船舶期末的歸屬僅是出於合同的約定,承租人並不當然的在期末取得船舶的所有權,而且在一些國家(如美國),出於稅收角度考慮,並不承認定有期末所有權歸屬承租人條款的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而認其為買賣合同。從承租人取得船舶所有權的方式來看,在租購交易中,只涉及一個合同,兩方當事人,承租人按照約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購費時,船舶所有權即歸於出租人;而在融資租賃交易過程中,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之前或當時,出租人並不擁有承租人所選擇的船舶的所有權,而是在合同簽訂之後向第三方購買,以取得船舶的所有權,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完畢後再將船舶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不能將期末船舶的歸屬看作是判定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的一個要素,而只能將其作為一個選擇性的要件來看待。在某些定有期末船舶所有權歸承租人所有的融資租賃合同中,所有權的取得固然是承租人的主要目的之一。但不能就此以偏蓋全,而認為所有的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的唯一目的就是取得船舶所有權,對很多承租人而言,選擇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一是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所滿意的船舶,尤其是特種船或新船,二是可以免受巨大的資金壓力,將租期定的長一些,這樣能使分期等額支付的租金被接受,而且避免了船價波動,以及租金匯兌的風險,三是可以間接享受到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稅收抵免。由於較長的租期,船舶在期末的殘值其實並不為承租方看重,而且隨著各國對船舶安全性的重視,船舶強制報廢規定的出台,老齡船的優勢已今不如昔,所以承租人所看重的只是船舶在一定期間的使用權,即通過融資租賃這一融資手段來得到自己選擇和滿意的船舶的使用權,這正是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二字的含義所在。
最能體現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這一手段來獲得船舶使用權的,便是回租合同,亦稱售後回租,是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簡單說來就是,船公司首先將船舶賣於融資租賃公司,然後再租回使用,整個交易過程,只需一個融資租賃合同即可,很明顯,交易過程中的賣方與承租人合二為一,出租方不必再與另外的第三方簽訂買賣合同。在回租合同中,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融資中介的功能表現的更為突出,船公司將船舶售與融資租賃公司,首先盤活了企業的流動資金,使經營更為順暢,而後又將船舶租回,使其航運業務未受任何影響。而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船公司分期等額支付的租金,不僅可收回融資成本,還可獲得可觀的利潤。這時的船舶融資租賃合同(回租合同)完全成為船公司資本運營的工具。從更深一層的意義上來說,通過船舶融資租賃合同這一債權手段,船舶所有權的地位被弱化了。
總之,對於船舶融資租賃合同,既要從其融資的實質區別於具有傳統財產租賃性質船舶光租合同,又要避免以偏蓋全將其歸為光租合同特殊形式的租購合同,而忽視其租賃意義所在。只有從融資、融物兩方面去把握,才能對船舶融資租賃合同,這一海商合同有更深刻的理解。在實踐當中,從主體上區分兩類合同,雖非百分百的准確,但仍不失為一種簡單易行的好方法。
『貳』 spot chartering和term chartering的區別 是關於船舶租賃方式的。。。請詳細解答。
spot charter 又名 voyage charter
航海租船的種類分為
time charter, voyage charter, bareboat charter
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顧名思義,租船的合同始於裝貨港(loading port),終於卸貨港(dischaging port),船東有著船舶的管理權,加油,港口費用,拖輪與引航,還有代理費,全部由船東支付。租船方需按噸位給船東支付費用。
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船按一個特定的時期被租給租船方,船東仍然有著船舶的管理權,租船方選擇船舶的裝卸港,同時管理配貨。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全部由租船方支付,加油,港口費用,拖輪與引航,港口代理之類,由於全部與貨物有關,均由租船方支付,同時,租船方通常按照以天為單位的費用支付租費給船東。
至於term chartering應該是指租期。有一個和船舶有關的long-term chartering 長期租用
『叄』 船舶租賃的船舶租賃程序
船公司在經營不定期船時,每一筆交易均需和租方單獨訂立合同。為了各自的利益,在訂立合同時,必然要對租船合同的條款逐項推敲。這樣勢必造成曠日持久的談判,不利於迅速成交。為了簡化簽訂租船合同的手續,加快簽約的進程和節省為簽訂租船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也為了能通過在合同中列入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以維護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國際航運市場上,一些航運壟斷集團、大的船公司、或貨主壟斷組織,先後編制了供租船雙方選用,作為洽商合同條款基礎的租船合同範本。租船合同範本中羅列了事先擬就的主要條款。為了便於商定租船合同的雙方通過函電對範本中所列條款進行刪減、修改和補充,每一租船合同範本都為範本的名稱規定了代碼,為每一條款編了代號,並在每一行文字前(或後)編了行次的順號。這樣在洽定租船合同的過程中,只須在函電中列明所選用的範本的代碼、指明對第×款第×行的內容增、刪、改的意見,就能較快地擬就雙方所同意的條款。雖然採用租船合同範本可以極大地方便租船合同條款的擬訂,但是由於這些範本多數是由船舶所有人一方或代表船舶所有人一方利益的某些航運壟斷集團單方面制定的,許多條款都不會對承租人一方有利,這是在選用租船合同範本時不能不考慮的問題。租船合同範本的種類很多,標准航次租船合同代表範本金康(GENCON),定期租船合同代表範本有紐約土產(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範本有光租(BARECON)。
『肆』 什麼是光船租賃
光船租賃,又稱為船殼租船、光船租船,簡稱光租,是指船東提供一內艘不包括船容員在內的船舶出租給船舶承租人使用一段時間,並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租船方式。
光船租船的主要特點是:
1.標的船舶為沒有配備船員的「光船」。
2.承租人負責配備船員並負擔船員的工資等。
3.承租人負責船舶的調度、營運並負擔除船舶保險之外的一切費用。
4.合同中通常訂明船舶擔保物權問題、船舶設備儀器如何負擔等條款。
5.承租人為了方便營運標的船舶,通常可以在租期內更改船殼油漆顏色、煙囪標志、船名、國籍等。
『伍』 環境監測站 采樣船
這個隨便啦,采樣船不過是在河流湖庫海洋里載人的,不像監測車那樣要求嚴格。
『陸』 我想知道哪裡有提供船舶租賃的公司阿
錦程物流網
『柒』 船舶租賃的特點
船舶租賃是通過租船市場(Chartering market)進行的。在租船市場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給方,而承租人則是船舶的需求方。在當今時代,雙方當事人從事的租船業務,大多數是通過電話、電傳、電報或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洽談的。在國際租船市場上,租船交�分重要的作用。正式的租船合同實際是合同已經成立後才開始編制的。雙方簽認的訂租確認書實質就是一份供雙方履行的簡式的租船合同。簽認訂租確認書後,船東按照已達成協議的內容編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過租船經紀人送交承租人審核。如果租船人對編制的合同沒有什麼異議,就可簽字。
『捌』 船舶光船租賃辦證登記,所需要提供的資料
1.《光船租賃登記申請書》;
2.光船租賃合同或融資租賃合同;
3.承租人出具的知悉該船舶已經抵押的文書(適用於已辦理抵押登記的船舶);
4.中止或注銷(或將於重新登記時中止或注銷)原國籍注銷證明書(適用於光租外國籍船舶);
5.技術證明書及其復印件(適用於光租外國籍船舶);
6.海關完稅單及其復印件(適用於光租外國籍船舶);
7.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8.委託證明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委託時);
9.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
10.船舶國籍證書復印件(適用於已辦理國籍登記的船舶);
11.經核準的《船舶名稱核定申請書》(適用於光租外國籍船舶)。
『玖』 【關於租船】租船有光租和期租這兩種租船方式嗎有何區別
以下定義均取自楊大明著 期租合同!
建議你讀一讀楊良宜先生 以及其子 楊大明先生的書!!!!
期租:
船東把船舶租予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限 (如一年) 內使用。 在租約期內, 承租人根據租約規定的允許航行區域自行營運,如安排攬貨,訂分租約,掛港, 貨載及調度等。 在此期間船長要在經營方面服從承租人的命令, 租金 (hire) 則以每天或每載重噸為單位按月支付。期租合同出租給承租人並不涉及對船舶佔有權的失去,只是去向承租人提供服務。
光租:
船東以光船的形式把船舶租予承租人, 有關船舶的經營管理, 包括僱用船員均由承租人負責, 船東只按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其中最關鍵的是船長受雇於船東還是租方 , 如果船長受雇於租方, 表示後者而非船東對該船享有佔有權/控制權 (possession / control), 這才是光船租賃。
程租:
船東把船舶租予承租人在預訂的航程上使用。 船舶的經營及有關經營費用均由船東自己負責。 船東向承租人收取定額的運費 (Freight)。 程租合同有多種標准格式, 當中BIMCO制定的金康GENCON租約是最普遍的, 適用在多種貨物, 雖然不同種類的貨品 (例如木材, 穀物, 礦砂, 糖等) 也有自己專門的租約格式。
在這方面歡迎參考楊良宜先生1998年的 《程租合同》 與 2006年《裝卸時間與滯期費》 兩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