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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租賃招標

發布時間: 2021-11-03 13:49:31

A. spot chartering和term chartering的區別 是關於船舶租賃方式的。。。請詳細解答。

spot charter 又名 voyage charter
航海租船的種類分為
time charter, voyage charter, bareboat charter
voyage charter, 航次租船,顧名思義,租船的合同始於裝貨港(loading port),終於卸貨港(dischaging port),船東有著船舶的管理權,加油,港口費用,拖輪與引航,還有代理費,全部由船東支付。租船方需按噸位給船東支付費用。
time charter, 定期租船,船按一個特定的時期被租給租船方,船東仍然有著船舶的管理權,租船方選擇船舶的裝卸港,同時管理配貨。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全部由租船方支付,加油,港口費用,拖輪與引航,港口代理之類,由於全部與貨物有關,均由租船方支付,同時,租船方通常按照以天為單位的費用支付租費給船東。
至於term chartering應該是指租期。有一個和船舶有關的long-term chartering 長期租用

B. 船舶融資租賃和船舶普通租賃有何區別

作為光船租賃合同一種特殊形式的光船租購合同,與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也存在本質上的差別。我國《海商法》第154條明確規定:「訂有租購條款的光船租賃合同,承租人按照約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購費時,船舶所有權即歸於出租人。」從此條規定可以看出,光船租購合同有分期付款買賣的性質,承租人有船舶所有權的期待權。而在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並不享有該項權利,至於船舶期末的歸屬僅是出於合同的約定,承租人並不當然的在期末取得船舶的所有權,而且在一些國家(如美國),出於稅收角度考慮,並不承認定有期末所有權歸屬承租人條款的合同為融資租賃合同,而認其為買賣合同。從承租人取得船舶所有權的方式來看,在租購交易中,只涉及一個合同,兩方當事人,承租人按照約定向出租人付清租購費時,船舶所有權即歸於出租人;而在融資租賃交易過程中,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之前或當時,出租人並不擁有承租人所選擇的船舶的所有權,而是在合同簽訂之後向第三方購買,以取得船舶的所有權,在融資租賃合同履行完畢後再將船舶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不能將期末船舶的歸屬看作是判定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的一個要素,而只能將其作為一個選擇性的要件來看待。在某些定有期末船舶所有權歸承租人所有的融資租賃合同中,所有權的取得固然是承租人的主要目的之一。但不能就此以偏蓋全,而認為所有的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的唯一目的就是取得船舶所有權,對很多承租人而言,選擇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一是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所滿意的船舶,尤其是特種船或新船,二是可以免受巨大的資金壓力,將租期定的長一些,這樣能使分期等額支付的租金被接受,而且避免了船價波動,以及租金匯兌的風險,三是可以間接享受到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稅收抵免。由於較長的租期,船舶在期末的殘值其實並不為承租方看重,而且隨著各國對船舶安全性的重視,船舶強制報廢規定的出台,老齡船的優勢已今不如昔,所以承租人所看重的只是船舶在一定期間的使用權,即通過融資租賃這一融資手段來得到自己選擇和滿意的船舶的使用權,這正是船舶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二字的含義所在。

最能體現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這一手段來獲得船舶使用權的,便是回租合同,亦稱售後回租,是船舶融資租賃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簡單說來就是,船公司首先將船舶賣於融資租賃公司,然後再租回使用,整個交易過程,只需一個融資租賃合同即可,很明顯,交易過程中的賣方與承租人合二為一,出租方不必再與另外的第三方簽訂買賣合同。在回租合同中,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融資中介的功能表現的更為突出,船公司將船舶售與融資租賃公司,首先盤活了企業的流動資金,使經營更為順暢,而後又將船舶租回,使其航運業務未受任何影響。而融資租賃公司通過船公司分期等額支付的租金,不僅可收回融資成本,還可獲得可觀的利潤。這時的船舶融資租賃合同(回租合同)完全成為船公司資本運營的工具。從更深一層的意義上來說,通過船舶融資租賃合同這一債權手段,船舶所有權的地位被弱化了。

總之,對於船舶融資租賃合同,既要從其融資的實質區別於具有傳統財產租賃性質船舶光租合同,又要避免以偏蓋全將其歸為光租合同特殊形式的租購合同,而忽視其租賃意義所在。只有從融資、融物兩方面去把握,才能對船舶融資租賃合同,這一海商合同有更深刻的理解。在實踐當中,從主體上區分兩類合同,雖非百分百的准確,但仍不失為一種簡單易行的好方法。

C. 船舶租賃的特點

船舶租賃是通過租船市場(Chartering market)進行的。在租船市場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給方,而承租人則是船舶的需求方。在當今時代,雙方當事人從事的租船業務,大多數是通過電話、電傳、電報或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洽談的。在國際租船市場上,租船交�分重要的作用。正式的租船合同實際是合同已經成立後才開始編制的。雙方簽認的訂租確認書實質就是一份供雙方履行的簡式的租船合同。簽認訂租確認書後,船東按照已達成協議的內容編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過租船經紀人送交承租人審核。如果租船人對編制的合同沒有什麼異議,就可簽字。

D. 請問船舶經營者和船舶租賃者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什麼請詳細一點,麻煩了~

算你運氣好,碰到了我。這個沒有定義。我告訴你吧。船舶經營者大多數情況下是所有者,比如你自己買條船,你自己跑運輸。現在600總噸以上船舶要求公司化經營,你家將船掛靠公司經營你就是所有人,公司是經營人。我們說的租賃一般是指光船租賃,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不包括船員在內的船舶出租給船舶承租人使用一段時間,並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租船方式。

E. 船舶租賃的船舶租賃程序

船公司在經營不定期船時,每一筆交易均需和租方單獨訂立合同。為了各自的利益,在訂立合同時,必然要對租船合同的條款逐項推敲。這樣勢必造成曠日持久的談判,不利於迅速成交。為了簡化簽訂租船合同的手續,加快簽約的進程和節省為簽訂租船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也為了能通過在合同中列入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以維護自己一方的利益,在國際航運市場上,一些航運壟斷集團、大的船公司、或貨主壟斷組織,先後編制了供租船雙方選用,作為洽商合同條款基礎的租船合同範本。租船合同範本中羅列了事先擬就的主要條款。為了便於商定租船合同的雙方通過函電對範本中所列條款進行刪減、修改和補充,每一租船合同範本都為範本的名稱規定了代碼,為每一條款編了代號,並在每一行文字前(或後)編了行次的順號。這樣在洽定租船合同的過程中,只須在函電中列明所選用的範本的代碼、指明對第×款第×行的內容增、刪、改的意見,就能較快地擬就雙方所同意的條款。雖然採用租船合同範本可以極大地方便租船合同條款的擬訂,但是由於這些範本多數是由船舶所有人一方或代表船舶所有人一方利益的某些航運壟斷集團單方面制定的,許多條款都不會對承租人一方有利,這是在選用租船合同範本時不能不考慮的問題。租船合同範本的種類很多,標准航次租船合同代表範本金康(GENCON),定期租船合同代表範本有紐約土產(NYPE),光船租船合同代表範本有光租(BARECON)。

F. 船舶租用合同

似曾相識,請找司法考試教科書解答。如果對回復滿意的話,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如果還有問題,請按「點此咨詢發布一對一咨詢,謝謝你的關注與支持。

G. 船舶租賃合同不可預見費需要約定嗎

需要的。不可預見的的費用需要在合同中註明,否則一旦發生額外費用,租賃雙方會扯皮。租船合同盡量寫詳細。

H. 船舶融資租賃的創新方案

在我國能夠開展船舶融資租賃主要基於兩個因素:一是,航運企業融資因素。船舶航運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低回報的行業。船舶購置是航運企業最大的成本支出。絕大多數船東在新造船或購買二手船時都要考慮融資問題。船舶成本的高低關繫到航運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對於船東來講,籌措資金始終是個大問題。二是,市場需求因素。我國船隊老化嚴重,結構也不合理,技術狀況欠佳。目前我國在國際各航線上航行的船舶將近三分之一處於老化狀態,船舶事故連續不斷。包括中遠集團 中海集團及中外運集團的中國的三大航運集團正在著手改善船隊結構,這對造船業無疑是巨大的潛在市場。基於以上兩個因素,船舶融資租賃在我國是一種必然的趨勢。以此航運市場背景為基礎,切入船舶融資租賃市場也可細分為兩種具體的模式:
1.遠洋運輸市場
遠洋運輸是指以船舶為工具,從事本國港口與外國港口之間或完全從事外國港口之間的運輸,遠洋運輸專業性強、技術要求水平高,是我國船舶運輸的重點。政府主管部門對遠洋運輸市場的關注,遠遠高於對沿海運輸市場的關注。由於船舶的單價高,市場經營主體有限,遠洋運輸市場主要由大型國有企業集團所主導,主要包括船總和中遠。現有的租賃公司可能介入的遠洋運輸交易主要是二手船市場和國輪外租。對於遠洋運輸,建立遠洋運輸船舶融資租賃平台是一一種模式。發揮航運骨幹企業與中國船舶工業的優勢,解決目前航運企業銀行貸款難的問題,培育中國租賃市場,積極開拓合作融資造船的途徑。在初期定位於作為國內造船業、國內航運業融資造船的橋梁。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和積累可以開拓船舶的光租、船舶的售後回租市場以及為外輪國造提供融資支持。
2.沿海運輸市場
利用船舶在本國沿海區域之間的運輸。作為國內沿海運輸船舶技術要求不高,涉及的法律規定較為簡單,多年來都是由國內兩大造船集團修建 國內沿海船舶具有金額小、規模不大、專業性要求不高的特點。現存的租賃公司可以比較容易涉足此行業。租賃業務在我國的開展,主要是由於信用瓶頸的限制。一方面,承租方違約不按時交付租金,租賃公司將面臨巨大的風險;另一方面,租賃公司主要通過銀行貸款購買設備,存在銀行對租賃公司的信用評價問題。而在以分散和共擔風險為特徵的租賃創新方案中,這些難題得到了比較好的解決。最近國內某租賃公司設計了一種創新的租賃模式,在這種租賃模式中設計了一系列擔保與反擔保協議,充分利用銀行信用和租賃物品的自身價值,使各方形成了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價值鏈。首先,為降低承租方違約風險,要求承租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並通過當地一家有實力的銀行為其出具保函,保證在承租人違約時,由銀行對其租金余額進行擔保,這樣就保證了租賃公司不會受到損失。其次,為使銀行確保安全,特別採取另外兩項措施:一是由製造廠商對設備進行回購擔保,即在承租方不能履約的情況下,製造商對租賃物件進行回購;二是租賃公司將租賃物件所有權抵押在銀行為承租人進行反擔保。通過以上運作方式,使租賃公司、承租人、銀行、製造商一起承擔風險,從而為開保行和整個項目的安全提供了實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