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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政策

發布時間: 2021-11-02 09:38:46

A. 個人出租房屋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個人出租房屋以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增值稅額。即:租金÷(1+5%)x1.5%

B. 房屋租賃稅收有什麼優惠政策

相關優惠政策:復

出租房屋應當制按照服務業中的租賃業繳納營業稅,納稅人為出租房屋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取得的租金收入,適用稅率為5%。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目前國家對於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減按1.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當繳納房產稅,適用稅率為12%。為了發展房地產市場,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目前國家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當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目前國家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2)房屋出租政策擴展閱讀

安徽省合肥市也早在2009年就對個人出租住房實行綜合徵收率,徵收標准為:個人出租住房,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綜合徵收率為4%,月租金5000元及以上的,綜合徵收率為8%。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2010年也出台規定,個人房屋月租金收入為營業稅起征點以下的,綜合徵收率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為營業稅起征點及以上的,綜合徵收率為7%。

C. 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是什麼

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對租賃雙方的合同進行監證,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

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3)房屋出租政策擴展閱讀:

租房注意事項:

一、虛假宣傳,引誘消費者簽訂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謂「質優價廉」的房屋招徠看房客戶。投訴案例中就出現過廣告中假稱傢具家電設施轉讓,卻在合同中不加註明,以至消費者購房與看房不實。

二、訂立霸王合同,消費者權益無法保障。一消費者投訴稱,某中介公司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無論是否經過其介紹,只要消費者與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簽訂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費。這些條款是不合法的。

三、違規操作,使消費者利益受損。有的中介公司介紹給消費者的房屋屬於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續的房屋,致使購房戶無法辦理手續;有的房屋沒有產權證無法購買,但中介公司為賺取中介費,卻對購房者說不用辦理手續,法律上這樣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D. 出租房屋補貼政策最新消息

1、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的房屋位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應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佔地)面積,依土地的等級及適用的土地等級稅額,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個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徵營業稅。 4、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個人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繳納的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比率繳納。 前面已提到,教育費附加為3%,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分為7%、5%、1%。 5、印花稅個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於生產經營口的,應於簽訂合同時按雙方訂立的書面租賃合同所確定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6、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費用後的應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應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稅稅率均為20%。 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關於2018房屋租賃稅的法律知識,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對私有房產主將房屋出租給個人居住,凡經房管部門備案並執行房管部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可暫免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 房產稅按《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 擁有房屋產權的個人出租房屋,應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回答】

E.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市、鎮近郊地區出租房屋的管理,

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

國家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省內各市、鎮近郊地區農民、居民私有房

屋和集體所有房屋用於出租的,均按本規定管理。

近郊地區的范圍,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條 市、鎮近郊地區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統

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的房管部門、公安部門負責;出

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

情況建立出租房屋管理站(以下簡稱房管站),負責處

理日常工作;市、縣房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

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須向所在街道或鎮房

管站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具備基本

生活設施的,發給《出租房屋許可證》。

第五條 房屋出租人須每月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

人民政府繳交當月租金收入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

管理費。

凡拒交管理費經教育不改者,房管站可吊銷其《出

租房屋許可證》。

第六條 房屋承租人憑下列有效證件租用房屋:

(一)承租房屋用於居住的,本市、鎮居民憑本人

身份證件和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非本市、

鎮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件,當地公安機關發給的《暫住證》

和用工單位出具的證明。

(二)承租房屋經營商業、服務業(不含旅館業、

招待所)的,除憑個人身份證件外,本市、鎮居民須憑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街道辦事處

(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外地個體工商業者須憑原

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准予外

出經營證明;外地和本地國營、集體工商企業須憑《營

業執照》和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三)企事業單位需承租房屋作辦公或兼住宅用的,

除憑有效證件外,還須憑出租房屋所在市、鎮人民政府

批准設立辦事機構的批文。

(四)租賃房屋作倉庫、工場用的,除憑有郊證件

外,還須憑當地公安消防的部門核發的《防火安全合格

證》和環保部門的批准文件。

第七條 租賃雙方須按規定持有關證件向當地房管

站辦理登記,簽訂《房屋租賃協約》。

承租人還須持《房屋租賃協約》向當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住宿登記。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滿或提前中止協約,租賃雙方

及時到房管站辦理解除協約手續,承租人應到公安派出

所注銷住宿登記。

需延長租賃期限的,租賃雙方須到房管站辦理登記

手續。違者,房管站可予以警告,或沒收租賃期內出租

人所得租金的部分或全部;當地公安派出所可依戶口管

理條例對承租人處以罰款。

第九條 承租人未徵得出租人和房管站同意並辦理

登記手續,不得將房屋轉租或變更房屋用途。違者,房

管站可沒收其所得租金,解除其租賃關系。

第十條 沒有申領《出租房屋許可證》並簽訂《房

屋租賃協約》的房屋所有人,不得私自將房屋出租。違

者,房管站應責令其補辦手續,並可沒收其所得租金。

情節嚴重的,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並解除原租賃關系。

第十一條 承租人留宿客人,須按戶口管理條例規

定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租賃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

規定,維護社會公德,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嚴

禁在房屋周圍搞違章建築,保持房屋環境衛生清潔,不

得造成環境污染。

出租人發現有利用出租房屋進行賭博、賣淫、嫖娼

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可疑情況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

報。對知情不報或故意隱瞞包庇者,解除其租賃關系,

吊銷《出租房屋許可證》,並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

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被處罰的當事人對處罰決定

不服的,可在五天內向執罰單位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

上級機關應在接到申訴書的十天內作出裁決,並通知原

執罰單位和受罰人。

第十四條 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實

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