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黃金錢包靠譜嗎誰能講講它的黃金租借服務啊
主要是針對黃金產業的用金企業,黃金錢包在線匹配黃金投資者與企業借金需求,回對用答金企業進行嚴謹的風控審核,審核通過後才會把實物黃金租借給用金企業,用金企業能解決自身業務周轉,黃金投資者也因此能夠得到收益,黃金錢包獲取一定的利潤空間,因此互利三贏。
Ⅱ 銀行能否存放實物黃金!!!
銀行能存放實物。
一、業務簡介
保管箱租賃業務是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戶保管貴重物品的一項服務業務,在您日常或出境旅遊期間,您可將家中的金銀珠寶飾物、古玩字畫,股票債券,房產契約,保險單據,重要證件,文件等貴重或隱私物品存放於銀行保管箱中,以解除您對盜竊、失密或火災等不安全情況的擔憂。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行擁有2個保管箱庫,堅固安全可靠的保管箱見證財富的積累,簡便私密穩妥的手續滿足靈活的存取需要,收費合理,期限靈活更進一步接近大眾個性化需要。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行保管箱業務具有一流的軟硬體設施,科學嚴謹內部的管理制度,竭誠為廣大租用保管箱的客戶提供優質文明的服務。
二、業務特點
(一)私密服務:承租人擺放物品的看物間沒有任何監控設備,可以不受干擾的存取物品。
(二)授權服務:承租人可授權他人為你辦理續租等各類手續,授權業務在保管箱網點辦理。
(三)全天服務:承租人可在一年365中的隨意一天到保管箱辦理業務。
三、辦理流程
(一)租箱手續
1.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填妥申請表,簽署租約;
2.單位需持《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以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填妥申請表,簽署租約;
4.交納第一期租金和押金。
(二)開箱手續
營業時間內憑租用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密碼及保管箱鑰匙,即可入庫開箱存取物品。
四、保管箱規格及收費標准
執行日期:2004年7月28日型號 規格 ( 厘米 ) 租金 ( 元 ) 高度 寬度 深度 月租金 年租金 押金 破箱手續費 A 7.6 12.7 61 50 500 500 500 B 12.7 12.7 61 60 600 600 500 C 7.6 25.4 61 70 700 700 800 D 12.7 25.4 61 120 1200 1200 800 E 25.4 25.4 61 130 1300 1300 1200 F 54 20 61 150 1500 1500 1200 開箱手續費 ( 超過約定次數的開箱 ) 每月免費開箱 8 次 , 超過次數 10 元 / 次 密 碼 掛 失 手 續 費 10 元 / 次 掛失鑰匙費 100 元 / 把 授權費 20 元 / 人 註:凡逾期未能交納租金的,銀行有權向其收取逾期租金及逾期租金日1‰滯納金。
責任聲明: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最終解釋權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內容以當地分行公告與具體規定為准。
Ⅲ 什麼是金融租賃公司
金融租賃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ies)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詳見《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租賃業務或在其名稱中使用「金融租賃」字樣,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租賃業務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實物租賃公司,一類是金融租賃公司。兩個的區別點主要在,前者最終只轉移使用權,後來最終要轉移所有權。
因此,金融租賃公司實際是一家金融機構,與銀行不同在於,銀行貸款給企業,企業用於購買設備,以先付息後歸還本金。金融租賃公司是先購買設備,再將設備租賃給企業,企業付租賃費,比如付五年的租賃費,五年租賃費的總和等於基金加利息。
(3)租賃實物黃金擴展閱讀:
金融租賃公司中國的發展
起源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起源於1981年4月,最早的租賃公司以中外合資企業的形式出現,其原始動機是引進外資。自1981年7月成立的首家由中資組成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國租賃有限公司"到1997年經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共16家。
1997年後,海南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廣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武漢國際租賃公司和中國華陽金融租賃有限公司(2000年關閉)先後退出市場。目前,經過增資擴股後正常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有18家,它們主要從事公交、城建、醫療、航空、IT等產業。
發展
融資租賃是不同資本市場之間進行資源傳導和資本形態轉化的有效機制。由於融資租賃具有其他籌資方式所不可比擬的優點,所以國際上已普遍使用之,其發展速度也首屈一指。八十年代初,作為改革開放的產物被引進中國,在近20年來中國租賃業有了長足的發展,但因各種原因。
金融租賃公司普遍存在著經營范圍較為混亂、在高風險領域投資規模過多過大又疏於風險控制與資產管理,加之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健全,租賃業發展的四大支柱(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不配套,導致了一些金融租賃公司面臨著資產質量惡化,出現嚴重的支付困難、正常的業務經營已難以為繼的狀況。
完善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中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育完善,法律、監督、會計准則和稅收環境對租賃業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根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要求。
十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組織商務部、中國銀監會等部門在充分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結合國情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數易其稿,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租賃法(草案)》(二次徵求意見稿)。
融資租賃立法將推進融資租賃業市場化進程,盤活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的要求,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引導消費。
增加行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融資租賃的立法將促進融資租賃業的快速發展,在加快折舊、呆帳准備,流轉稅繳納、關稅繳納、外匯結算資金來源等方面給予了重大政策扶持,宏觀政治環境十分有利於中國租賃業的發展。
前景
未來的幾十年是中國經濟發展上台階的時期,國家將繼續對能源交通和基礎設施大力投資,中國企業經過幾十年市場化運作和積累後急需產業更新和技術改造。
這些都會帶來大量的成套設備,交通工具,專用機械的需求,,而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已經證明了租賃是解決這些需求的最有效途徑。今後市場的巨大需求是租賃業務發展的最好時機。
Ⅳ 請教財務方面的高手來哦,關於黃金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
你的這個問題還是個有爭議的問題。相關內容我都貼給你。
一、黃金租賃業務的基本概念
黃金租賃業務(借金還金業務)定義:在銀行對公司的授信額度內,銀行把黃金實物借給公司,到期日前公司再把黃金實物還給銀行並支付一定費用的一項業務。
黃金租賃業務對公司來講,除做成產品銷售,賺取價差外,公司看重得很重要的一點是存在低價位買金還金的可能。如借來時金價260元/克,還金時,金價才230元/克,公司通過這項業務可賺30元/克的差價。大家知道如果公司選擇借錢買金是沒這種機會的。
所以,總體上來看,這項租賃業務,對資金不是很充足,庫存不夠充盈,又急於擴大經營規模的公司來講,是比較受歡迎的一項業務。
二、 目前公司對此業務會計核算處理的現狀和看法 公司和銀行開展的黃金租賃業務在性質上屬於融貨,鑒於現行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未對融貨業務作出具體會計處理規定,所以對此業務的實務處理也五花八門,對於租、還金時的價格差額,以及承擔的租賃黃金的手續費,有的作為「投資收益」,有的作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處理,也有列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對應付的借金金額,有的作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列表,也有作「其他應付款」列示。有的企業認為租金業務其實就如同「經營性租賃」性質,所以平時發生租金業務時,根本不在賬表反映,而是在備忘簿中進行登記管理,待還金時再根據情況,直接結轉為損益等等。正由於沒有明確規定,也造成了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與企業會計師對此處理爭論不定,各執己見。
下面我就對目前「租金」業務會計核算處理的幾項現狀提出個人粗淺的看法。
(一)交易性金融負債說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負債,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1)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3)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很難找到應予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交易事項,因為它既不是「應付債券」、「應付票據」,也不應該是被確認為「衍生工具」、「套期工具」等核算的內容。 我實在想不出來,租賃(融貨)業務與交易性金融負債有什麼聯系?因此,列人「交易性金融負債」,我認為是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定義的,也是沒有任何依據的,進而「租、還」金之間的差額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中核算也就沒有了基礎。
(二)投資收益說 顧名思義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或損失,投資收益是企業對外投資的結果,一般與「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相對應。而租金業務是一項融貨業務,顯然跟「投資」沒有任何邏輯對應關系。因此,我認為「租、還」金之間的差額在「投資收益」中核算也就站不住腳了。
(三)經營性租賃說 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並沒有轉移與資產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那麼該項租賃為經營性租賃。所以有的觀點認為,租金業務是經營性租賃。是經營性租賃所租資產不進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僅作賬外財產登記管理。 事實上,傳統意義上的經營性租賃通常指的是生產資料的租賃,比如是機器、設備、工具等,其支付的經營租賃費用與企業產品生產的原材料直接成本的周轉沒有直接的影響,它是通過直接製造費用月末分攤人產品製造成本中去的。而租賃黃金是原材料租賃,該原料的物流直接進入公司的生產、經營、銷售環節。試想一下,如果企業沒有期初庫存,全部用租入的原材料進行生產。對租入的原材料,不在賬表內反映,隨著生產領用、銷售完成、成本的結轉,公司的庫存金額余額很有可能會出現負數的不合理現象。 因此,我認為經營性租賃的核算方式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際操作過程中,顯然也走不通。
三、對「租金」業務會計處理的設想
(一)幾個觀點及說明
第一,從融金到還金,期間跨度較長,有的可長達一年。這期間金價是在不斷地波動的,也就是講還金的金額是在不斷的變化的。負債如果不按公允價值及時進行調整,顯然負債的反映是不真實的,不符合新准則的理念。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為減輕日常會計核算工作量,平時可不必進行調整。只是逢半年度、特別是跨年度的業務,至少在年度終了進行一次調整,以滿足會計准則的要求。 但是要按公允價值調整,話雖簡單,分歧卻最大。有的意見是按黃金交易所收盤價與當初租入時的初始價調整;也有的意見是按月末庫存黃金賬面單價與當時租入時的初始價進行調整。
第二,租金手續費通常規定是在還金時一次性支付的。因為租金合同一旦簽訂,手續費就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負擔,應按租金合約的期限,平均分攤計入各期財務費用。因為租金(融貨)業務在性質上視同融資業務,計入財務費用比較合理和合規。有的意見是把它並入還金總價一並處理,在理論上過於牽強。如果這部分手續費在公司財務費用中佔比較少,影響有限,則也可依據重要性原則,減少日常核算工作量,在還金量時一並處理。
第三,在沒有還金時,無論是採用什麼發出存貨計價方式(個別認定、先進先出或者加權平均)結論是一樣的:那就是領用結轉和銷售結轉成本時均是結合租入時的成本處理的,但還金時按新價格歸還,一定會存在差異。這個差異必須是到真正還金時才能計算平時轉出的庫存成本或結轉的營業(銷售)成本是低了還是高了。如果還金時單位成本大於庫存成本結轉出的單位成本,說明平時出庫成本或結轉的營業(銷售)成本少了,那麼可對少進的這部分差額調增「營業成本」和調減「庫存材料」;反之,則調減「營業成本」和調增「庫存材料」。
第四,事實上把「租金」業務租入的黃金,企業只要把它作為正常的入庫處理(入庫成本按租約規定),並按企業平時一貫的存貨發出成本計價方式核算,只是在還金時,把還金視作存貨發出或成本結轉就行了,月末再根據還金數量的發出成本與原相對應的租入成本計算出一個差異作出調整就可以了,並無什麼復雜,也不會被什麼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之類的新概念所忽悠了。
(二)科目設置及核算要求 根據以上觀點和說明,對黃金租賃業務比較頻繁的企業來說,建議增設一些會計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為方便闡述,不考慮稅負因素。 1.在「存貨」下設置「租入標准金」二級會計科目。 2.在「其他應付款」下設置「應付標准金」二級會計科目,該科目的余額反映了公司租入標准金的初始數量和金額,與「存貨——租入標准金」相對應。 3.租入標准金和應付標准黃金的初始計量均按交易單確認金額入賬。 4.歸還時,初始應付標准金單價和庫存單價差額與還金數量之積,調整主營業務成本(銷售成本)和存貨科目。 5.設置財務費用——其他——黃金租賃手續費。用於核算和歸集支付給銀行的租金手續費。 6.年度終了,對滾存的「租入標准金」和「應付標准金」賬面余額,按期末黃金庫存單價與租入初始單價之差與租金數量之積,調整其科目余額。
(三)黃金租賃基本業務會計處理示例 例,某公司2009年1月1日庫存標准金為30千克,單價為260元/克,賬面余額為780萬元。2009年1月15日租入標准金50千克,租約協議總價為1340萬元,折算單價為268元/克,協議約定按租約協議總價的4.5%按日計收租金手續費。1月份中,公司領用及完成銷售黃金40千克,完成銷售收入1200萬元。2009年2月15日,公司采購入庫標准金120千克,單價為275元/克,采購總金額為3300萬元,並於采購當日,歸還1月15日的租金合約。公司存貨發出計價按月末加權平均法計價(為方便闡述不考慮稅收因素)。 1月份的會計處理。
租入標准金時: 借:存貨——租入標准金 1340(50×268)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標准金 1340
公司完成銷售及成本結轉時: 借:應收賬款 1200 貸:營業收入 1200 借:營業成本 1060(265×40) 貸:存貨 1060 註:1月份發出單位成本=(780+1340)÷(30+50)=265元/克。
1月末,庫存40千克(30+50-40),庫存單價265元/克,庫存金額為1060萬元。
2月份的會計處理。在公司采購黃金時: 借:存貨——標准金 3300(120×275)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3300 在還金時:對沖原入賬金額。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標准金 1340 貸:存貨——租入標准金 1340
到2月底,計算出本月發出存貨的單位成本,計算出相應的實際歸還金額,這一金額與原入賬應付金額之間的差額調整。 註:2月份存貨發出單位成本=(1060+3300)÷(40+120)=272.5元/克 計算出實際歸還的成本=50千克×272.5=1362.5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22.5(13625-1340) 貸:存貨——標准金 22.5萬(1362.5-1340)
支付租金手續費: 借:財務費用——其他——租金手續費 5(1340萬×4.5%×31天÷365) 貸:銀行存款 5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在實務中,也往往存在用再租入來歸還上期租約的業務。其實會計處理的原理是一樣的,對新租約而言,要視作入庫進入企業存貨收發存結算系統,按月末庫存單位成本與原租約入賬時的初始單位成本的差額與還金數量之積進行調整。
Ⅳ 請問企業如何向銀行租借黃金
不可以租借的 ,你想借高利貸嗎?黃金一天一個價,你還回時候價格高了,你就要虧死,再說我們聽過黃金可以租借,我們就是從事上海黃金交易所實物黃金投資業務的,但你不信你可以聽那些人去忽悠你,你自己慎重考慮吧。
Ⅵ 工商銀行的"代理實物黃金"業務的問題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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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網站上發布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據規定,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進出口黃金製品。
「這是黃金市場進一步開放的前奏」,中國黃金協會副會長侯惠民認為,這會使更多的黃金交易商融入國際市場,使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進一步接軌。但與此同時,也有觀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對進出口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與此前的審批制度相比,有所趨嚴。種種跡象顯示,在黃金進出口新政背後,正昭示著監管層對待黃金屬性看法的微妙變化。
◆僅是「黃金製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見稿》將其適用范圍限定為「黃金製品」。據其規定,黃金製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黃金制首飾、器皿和工業金製品。
有疑問的是,上述黃金製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記者日前致電負責此事的央行貨幣金銀局。其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尚處徵求意見階段,還不便接受采訪。
征詢多位業內專家的看法,他們認為,從該《意見稿》的規定來看,其中的「黃金製品」應該不包括原料金,據此,上海黃金交易所內交易的標准金塊,並不在此列。
據高賽爾金銀有限公司首席黃金分析師楊易君介紹,國際上,自由進出口的並不僅僅限於黃金製品,也包括原料金。從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漸進性的」。
上海黃金交易所成立於2002年10月。作為1993年以來中國黃金行業市場化的一個重要步驟,該所對原料金採用「集中競價」式的市場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統購統配」模式。
所謂「統購統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國家對黃金進行統一的購買和分配。即:產金企業所產黃金必須全部出售給央行,而用金企業所需用金必須向央行進行申請,由央行按照計劃統一分配。該體制的正式確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國第一部黃金立法《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作為「統購統配」的必然邏輯,有關黃金進出口的事宜,在該《條例》中也規定由央行統一辦理。其中既包括黃金原料,也包括黃金製品。
並且明確規定後者「由央行統一收購進行外貿出口」。作為例外,為了鼓勵當時正在興起的黃金首飾加工產業,《條例》及後續的配套規章允許境內的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進口黃金原料,並製成產品出口。但整個過程,必須接受央行和海關的聯合監控。其程序是:加工貿易的黃金原料進口,需到當地央行進行備案,海關不予設限;加工貿易的黃金製品在出廠前,則必須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檢查產品所含黃金重量,核對合同,並逐次登記,制發《金銀產品出口准許證》。然後再由海關憑借央行的許可證放行,否則不準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通知,重申「金銀的進口必須經過央行的統一批准。」至此,計劃模式下的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輕工部所屬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嘉興金帆製品金銀有限公司的徐經理說,即便是加工貿易所進口的黃金原料,實際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范疇,「因此,整個黃金及其製品的進出口完全處在央行的監控之下,央行才是實際上的惟一進出口主體。」這種模式至少持續到2003年。期間,盡管國內的黃金市場各個環節次第引入市場機制,但在進出口方面並沒有發生根本變化。
◆黃金進出口權下放
2003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央行和外經貿部批准,獲得黃金進出口權。但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商業銀行辦理黃金進出口收付匯及核銷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93號)顯示,其進出口權仍須由央行代理進行。
此前,早在1998年,為解決深圳市場上的黃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經總行批准於1998年與瑞士銀行合作開展了黃金寄售業務,開始探索利用國際市場的黃金資源來滿足國內市場的黃金需求的途徑。
所謂寄售業務,就是國外的商業銀行將其黃金寄放在國內商業銀行的金庫中,由國內銀行按照中國的黃金管理政策,並根據國際黃金市場的價格、匯率變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價格,把黃金出售給境內的黃金飾品加工生產企業。這實際上相當於黃金進口。
按照時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長於學軍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紹,寄售進境的黃金並不列入央行的計劃指標,實行按需供給。這一措施極大地促進了深圳黃金首飾加工產業的發展。
2002年10月,由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成立,出於統一市場的考慮,央行深圳市分行開展的寄售業務也隨之停止。但正如於學軍在上述文章中所說,「中國在近期和長期都會面臨黃金消費大於供給的現實,寄售業務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進入2003年,這一業務轉由四大商業銀行開展。至此,國外的黃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登陸上海黃金交易所,進入中國市場。
工商銀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黃金交易員證實,除了可以在國外市場上通過寄售業務買入黃金,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反向操作賣出黃金。這樣一來,事實上的黃金進口權至少從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
與此同時,有關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也被分配給中國珠寶首飾進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權由央行獨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漸打破。
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於90年代末的黃金行業市場化進程,二是中國加入WTO後外貿體制的相應調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上海的一個國際貴金屬論壇上表示,中國的黃金市場總體上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主要存在三個問題。黃金還不能實現自由的進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將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解決。就在周發表講話的5個月前,2004年4月,中國對施行了1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進行了修訂。實行多年的對外貿易專營格局被打破。新法規定,只要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到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即可以辦理進出口業務,海關將憑其備案登記辦理相應報關驗放手續。
從這個角度看,《意見稿》規定3000萬以上的企業均可申請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既是央行進一步開放黃金市場思路的體現,也是進一步貫徹《對外貿易法》的需要。」北京黃金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炳南說。不過,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頤合財經首席經濟分析師張衛星認為,黃金進出口目前沒有必要放開,放開了也沒有意義。
他解釋說,一是由於目前國內金價與國際金價已經接軌,作為黃金製品加工企業來說,進出口黃金原料並無利益可圖。企業用金完全可以從黃金交易所購買。二是現行外匯制度方面的限制。
於學軍也持類似的看法。他曾公開撰文指出,在黃金市場開放的背景下,黃金進出口管理應當實行對進口放開,而對出口進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釋說,管理黃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黃金進出口形成來回倒買倒賣,二可以避免逃、套外匯情況的發生。
如果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口,那麼一旦匯率發生變化或場內外匯差不一致時,即可利用黃金進出口從中牟利。因此,在我國資本項目未實現可自由兌換的情況下,從外匯管理的角度考慮應當限制黃金自由出口。事實上,目前以寄售方式開展黃金進出口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監控之下,」上述工行黃金交易員向記者表示。
據其介紹,黃金寄售實行每售一筆實物交割一筆的模式。結算方面,在境內,商業銀行與黃金飾品企業以人民幣結算,在境外,與供應黃金的銀行以外匯結算。「每做一筆業務,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黃金交易員強調。「很顯然,放開黃金進出口目前還不具備現實條件。」張炳南說。
一位業內人士也指出,盡管理論上,黃金進出口可以交給一般的工業企業,但從現實來看,卻主要由商業銀行操作。這是因為,與工業企業將其當作一般資產相比,商業銀行主要把其當作金融資產來運作,通過開展各項黃金業務,諸如黃金租賃、黃金貸款、並到國際黃金期貨市場上投資,來實現綜合收益。
黃金進出口新政策 藏金於民應對美元貶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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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21世紀珠寶網 發布時間: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規定適用於「黃金製品」外,《意見稿》還明確提到對申請將實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見稿》規定,央行的各分支機構為申請的受理機構和審批機構,並將根據一事一批的原則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審批機關將依法為其辦理進出口許可證。申請人據此證15個工作日內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從規定來看,央行似乎要把權力再收回來」,黃金投資分析師資格評審委員會秘書長劉濤12月26日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央行和海關總署曾於2003年12月22日聯合發布公告。公告規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黃金及其製品的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審批,海關不再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驗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黃金及其製品經批准內銷的,仍按一般貿易進口管理,仍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海關憑人民銀行的批件並按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核銷手續。」所謂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也就是所謂的「兩頭在外」,原料來自國外,最後加工成的黃金製品也銷售到國外。國內加工貿易企業賺取中間的加工費。事實上,多年來,加工貿易進出口占據了黃金製品進出口的絕對比例。
以黃金製品進出口量最大的廣東海關為例,來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統計數據顯示,廣東口岸共進口黃金製品6.7噸,價值5362萬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進口黃金飾品為6.6噸,占進口總量的98.5%。同期,廣東口岸出口黃金製品136.9噸,價值13.4億美元。其中,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黃金製品136.8噸,占出口總量的99.9%。因此,如果對黃金製品進出口業務實行「一事一批」,那麼實際上央行意圖將2004年下放的權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關和地方央行在執行上述公告時,發生了分歧,「規定並未得到執行」。
一位業內資深人士也介紹說,盡管這兩年國內的黃金產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業在交易所內卻沒有明顯感受到可用黃金數量的增加。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黃金正在通過私下渠道進行交易。甚至有相當一部分以加工貿易的形式流到了國外。「從《意見稿》的第6條來看,央行重點規范出口的意圖明顯。」廣西桂金貴金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吳宏躍分析指出。
該《意見稿》第6條最後一款規定:出口黃金製品除了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企業法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黃金製品進出口合同等材料外,還必須提交黃金原料的銷售發票、增值稅發票。
◆藏金於民?
央行一面放開進出口權,一面又加強監管,在一些市場分析人士看來,央行正在對外釋放「藏金於民」信號。
據了解,黃金儲備與外匯儲備以及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份額共同組成了一個國家的國際儲備,承擔著抵禦國際金融風險的職能。
公開的統計資料顯示,各國央行的平均黃金儲備量約為儲備資產的9%,歐盟是25%多,美國約為60%。而我國央行按央行網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數據計算,黃金儲備占我國總儲備資產的比例僅約為1.2%,共計600噸。
隨著近來國際金價高企,美元貶值,尤其是人民幣匯率改革之後,在國家儲備資產中增加黃金儲備的呼聲正逐漸走高。
張衛星撰文指出,低的黃金儲備不利於我們應對風雲變幻的國際金融動盪,不利於我們應對美國經濟出現問題和美元問題等,也不利於我國在亞洲區域貨幣構想中的地位。
所謂「藏金於民」,指在增加官方儲備的同時,開啟民間的黃金投資和黃金消費,這作為一種思路被提了出來。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證是1997年以來東南亞國家抵禦金融危機的經驗。其時,居民個人投資與儲藏的黃金,成為了國家應對國際政治與經濟風險的一個重要後備力量。
最新的調查統計表明,我國民間黃金儲量大約有4000噸,加上中央儲備量大約600噸,人均消費僅為0.35克。盡管與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經翻了一倍多,但是與國際人均年消費量相比,還要低很多。
不少觀察人士均將黃金製品進出口權的放開看做國家意圖「藏金於民」的一個信號。開啟更多進出口渠道,可以與鼓勵黃金消費、投資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動,擴大國內黃金消費市場的規模,增加民間的黃金儲備。
此前,由於只有六家獲批的企業擁有黃金製品的進出口權,其他企業如果進出口黃金製品,只能委託這六家企業來進行,無形中增加黃金製品的進口成本,缺少國際市場這個渠道,也不利於企業做大做強。
在這個《意見稿》當中,首要的黃金製品就是黃金首飾,無疑為上述邏輯提供了想像的空間。然而,正如張衛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樣,我國黃金消費結構偏重在首飾用金上,而首飾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資。
據張分析,如果投資者真的要把黃金首飾賣出去,至少要損失15%,因為從黃金到黃金首飾增加了諸如加工費、消費稅費、黃金損耗、銷售成本、首飾商利潤等各種高昂的中間成本。
「通過首飾性黃金『藏金於民』實際上是一種貶值行為。」張衛星說。他認為,藏金於民的關鍵是拓寬目前的黃金投資渠道,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黃金投資。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於有關黃金投資的法律法規尚付闕如,黃金回購渠道目前仍不順暢。以目前的民間黃金論,仍約有90%無法進入流通領域。
Ⅶ 黃金租賃是什麼業務
所謂黃金租賃業務,黃金租賃業務是指客戶從銀行租賃黃金或中國銀行從客戶租入黃金、到期歸還並以人民幣交付黃金租賃費,承租方擁有黃金在租賃期間的處置權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賃費用。
一般歸類於商業銀行下公司業務金融市場類下的代客交易保值等類別下的產品。
黃金租賃業務可以滿足客戶的實體黃金流動性需要,並具有隨時歸還的優勢:客戶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隨時歸還黃金,終止黃金租賃合同,但銀行有權適當調節黃金租賃費率以彌補更改交易造成的損失;客戶還可在租賃合同到期時申請展期。適用於用金企業所需黃金的融通,以及生產經銷企業用於保值目的的提前銷售。對銀行租入的黃金租賃交易,客戶可獲得租賃費,並減免倉儲費。
這一業務還特別適用於產金、用金、涉及黃金加工、貿易等企業,不僅可以大大減輕企業現金流的壓力,還能為企業節約大量資金佔用成本。
由於黃金ETF相當於存放於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實物黃金的持有憑證,在持有量很大的情況下,黃金ETF也可以把其中30%的黃金租賃給用金企業。
Ⅷ 國內各大銀行都有哪些黃金理財產品
農行有以下黃金理財產品:金市通(金交所代理)、金市通(賬戶貴金屬)、實物黃金租賃、遠期黃金買賣、存金通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