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強制執行拍賣嗎
2015年5月5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有以下3種情況,即使是唯一住房,同樣能執行:
1、如果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執行人為老人,兒子名下有房產,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逃避債務轉讓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據最高法相關規定,如果執行標的是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但並非被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范圍(比如別墅、大平層等),法院同樣可執行。
(1)唯一住宅房能拍賣嗎擴展閱讀:
執行「唯一住房」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窮盡其他執行措施原則。一般情況下,若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宜對其「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二)申請人申請在先原則。執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應以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為前置條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職權主動對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三)解決臨時住房在先原則。對於確實無處居住的被執行人,在對其「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前,宜事先解決好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臨時住房,由申請執行人提供臨時性住房或先行墊付租房費用。
(四)有益執行原則。執行「唯一住房」時,應當綜合考量處置該房產時可能產生的評估、公告、執行、生活保障等費用,若除去上述各項費用後並無余值或余值不大,則原則上不宜對該「唯一住房」採取處分性執行措施。
參考資料: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
❷ 法院能拍賣唯一住房嗎
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唯一住房,法院能拍賣。
根據法釋(2015)10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金錢債權執行中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須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因此根據該條款,法院裁定拍賣符合法律規定。
(2)唯一住宅房能拍賣嗎擴展閱讀:
一、唯一住房並不代表就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雖然是唯一住房但該房屋屬於「豪宅」,或者為了規避執行而故意「製造」了唯一住房。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本意是出於對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護而非所有權的保護。居住權並非一定要通過某處房產所有權實現,比如可以尋求「大房換小」、「以租代持」等方式來實現對居住權的保護。
三、被執行人因經濟狀況造成的居住問題不能完全依靠犧牲債權人的利益實現,否則對正常的經濟秩序造成不利影響。在執行程序中對於居住權的維護是有條件、有時效的,畢竟居住權的問題最終還要歸結於社會保障問題。
❸ 請問唯一房產可以拍賣嗎
老賴唯一的房子也是可以被執行拍賣的。
當事人名下有房子卻不去履行法院判決,不去履行償還債務。那麼他的房子很有可能被法院查封,之後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賣與出價最高的競買人,房屋拍賣的金額,就會用來償還債務的執行。
法律依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司法解釋《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三種情形下,對於「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能執行。
1、「老賴」的子女有自己名下的住房
因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一旦父母唯一的房屋被拍賣了,那麼他們可以到子女的房屋居住。
2、「老賴」轉移房產
「老賴」為了不執行自己的房屋,將自己名下的房屋轉移到他人名下,不讓法院執行。這種行為,很有可能涉嫌妨礙執行、逃避債務的。
3、「老賴」房屋太奢侈豪華
「老賴」豪華奢侈的房屋不是用來居住的,超過生活所需的標准時候,法院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查封拍賣的。
❹ 唯一一套住房法院能強制執行拍賣嗎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版行人名下的權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❺ 如果是唯一住房能法拍嗎
唯一住房就不能執行了嗎?
當然不是!「唯一住房」是指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可居住房屋。
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雖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對登記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執行:
一、對被執行人有贍養、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
舉個例子,被執行人弟兄三個,他是老大,他的父母在他家住,他就這一套房子,老二老三也都有房子,那麼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執行的,因為作為他的被撫養人他的父母除了他這個地方還可以去老大老二家住嘛,還有就是如果他的父母有房子,他的父母可以回他們自己的房子住,被執行人這套房子是可以執行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也就是說判決生效後,這個被執行人已經把自己的房子轉移走了,這個很好查,去房管局查下過戶記錄和時間就行了,只要有轉移的記錄,就可以執行。
❻ 法院可以拍賣唯一的住房嗎
已經為你的債權設立了抵押登記的房屋,即使只有一套法院也是可以查封並拍回賣答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中規定: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由此可見設定抵押的房產是可以執行的。
對沒有設定抵押的一套商品房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最低生活標准所必須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對於這種情況,法律在保護權利人的債權同時也保護被執行人的基本生存權,只有是生活必需的房屋才不得執行,對於超出部分完全可以執行。所以,你應當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❼ 唯一住房會被強制執行拍賣嗎
法院是會強制執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條件,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