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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公司稅務

發布時間: 2021-11-02 03:55:41

㈠ 設備租賃公司應該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一、「營改增」後收入分類核算的納稅籌劃
例1:河北省美集公司在「營改增」試點後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月共取得營業額(銷售額)600萬元,其中提供設備租賃取得收入400萬元(含稅)、對境內單位提供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取得收入200萬元(含稅),當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30萬元。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籌劃思路:納稅人應當盡量將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分別核算,以適用不同的稅率,從而規避從高適用稅率,進而減輕企業負擔。
方案一:未分別核算銷售額。應納增值稅=600÷(1+17%)×17%-30=57.18(萬元)。
方案二:分別核算銷售額。應納增值稅=400÷(1+17%)×17%+200÷(1+6%)×6%-30=39.44(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增值稅17.74萬元(57.18-39.44),因此,應當選擇方案二。
籌劃點評:分別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會加大核算成本,但若分開核算後的節稅額比較大,則核算成本的增加是非常值得的。
二、「營改增」後小規模納稅人轉化為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籌劃
例2:山東省匯信咨詢服務公司於2013年8月1日起被納入「營改增」試點范疇,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為450萬元(不含稅),試點以後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而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則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8萬元。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籌劃思路:對於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試點納稅人,若經測算發現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更有利,則應當在滿足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會計核算健全這兩個條件的基礎上,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方案一: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應納增值稅=450×3%=13.5(萬元)。
方案二:在滿足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會計核算健全這兩個條件的基礎上,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則應納增值稅=450×6%-18=9(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增值稅4.5萬元(13.5-9),因此,應當選擇方案二。
籌劃點評:通過主動創造條件來滿足稅法規定,是納稅籌劃常用的思路。但應當注意的是,企業一旦轉化為一般納稅人,就不能再恢復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營改增」後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計稅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
例3:陝西省的甲公司是一家設備租賃公司,於2013年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將其2013年2月購進的3台設備對外租賃給乙公司,租期為1年,共收取租賃費100萬元(含稅),租賃結束時甲公司收回該設備繼續用於出租。甲公司2013年10月1日 ~ 2014年9月30日可抵扣進項稅額共為1萬元。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籌劃思路:「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將該地區試點實施之前購進的有形動產對外提供經營租賃時,由於該有形動產在試點前購進,當時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這樣在其試點後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因此一般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可達到節稅的目的。
方案一: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則甲公司應納增值稅=100÷(1+17%)×17%-1=13.5(萬元)。
方案二: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甲公司應納增值稅=100÷(1+3%)×3%=2.9(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增值稅10.6萬元(13.5-2.9),因此,應當選擇方案二。
籌劃點評:「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在試點期間提供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一旦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在36個月內就不得變更了。因此,企業應當權衡利弊,綜合考慮,慎重選擇計稅方法。
四、「營改增」後接受運輸勞務方式選擇的納稅籌劃
例4: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0月欲接受一家企業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現有以下四種方案可供選擇:一是接受乙企業(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為31 000元(含稅);二是接受丙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運輸服務,取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為30 000元;三是接受丁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運輸服務,取得普通發票,價稅合計為29 000元;四是接受鐵路運輸部門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取得普通發票,金額為30 000元。城建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3%。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籌劃思路:由於交通運輸業在全國推行「營改增」後,以前的按運輸費用結算單據計算進項稅額的方式已無必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取消了財稅[2011]111號文件規定的兩項運輸費用進項稅額的抵扣政策:①取消了試點納稅人和原增值稅納稅人,按交通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的政策;②取消了試點納稅人接受試點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按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的政策。財稅[2011]111號文件的上述政策被取消後,納稅人除了取得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外(由於2013年8月1日之後交通運輸業中只有鐵路運輸未實行「營改增」),將統一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面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接受運輸勞務的企業應當綜合考慮接受運輸服務的價格和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兩方面因素。對於存在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會使增值稅稅負減輕),又會相應地減少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這樣我們可通過比較不同方案下的現金凈流量或現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終選擇現金凈流量最大或現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方案一:接受乙企業(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註明的價款為31 000元(含稅)。則甲企業現金流出量=31 000-31 000÷(1+11%)×11%×(1+7%+3%)=27 620.721(元)。
方案二:接受丙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運輸服務,取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為30 000元。則甲企業現金流出量=30 000-30 000÷(1+3%)×3%×(1+7%+3%)=29 038.835(元)。
方案三:接受丁企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運輸服務,取得普通發票,價稅合計為29 000元。則甲企業現金流出量=29 000(元)。
方案四:接受鐵路運輸部門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取得普通發票,金額為30 000元。則甲企業現金流出量=30 000-30 000×7%×(1+7%+3%)=27 690(元)。
由此可見,方案一比方案二現金流出量少1 418.114萬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三現金流出量少1 379.279萬元(29 000-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四現金流出量少69.279萬元(27 690-27 620.721),因此,應當選擇方案一。
籌劃點評:選擇接受運輸服務的方式時,不能僅考慮價格和稅負因素,還應考慮對方提供的運輸服務的質量、信用、耗用時間等多種因素。
五、「營改增」後起征點的納稅籌劃
例5:個體工商戶李某為「營改增」試點小規模納稅人,2013年10月取得咨詢服務收入20 601元(含稅),當地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為20 000元。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假設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籌劃思路:在涉及起征點的情況下,若銷售收入剛剛達到或超過起征點,則應減少收入使其在起征點以下,以便享受免稅待遇。
方案一:將月含稅銷售收入額仍保持為20 601元水平。則不含稅銷售收入額=20 601÷(1+3%)=20 000.97(元),超過當地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20 000元,則李某應納增值稅=20 000.97×3%=600.03(元),稅後收入=20 601-600.03=20 000.97(元)。
方案二:將月含稅銷售收入額降至20 599元。則不含稅銷售收入額=20 599÷(1+3%)=19 999.03(元),未超過當地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20 000元。因此,免徵增值稅,稅後收入=20 599(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納增值稅600.03元(600.03-0)、多獲取收入598.03元(20 599-20 000.97),因此,應當選擇方案二。
籌劃點評:起征點的納稅籌劃僅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剛剛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情況,因此,其在實務中的應用空間較小。

㈡ 國家對租賃行業的稅收政策是什麼啊

1.適用「服務業」稅目下的「租賃業」子目,按照租賃營業額的5%交納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營業稅稅額的7%(5%、1%)交納;

3.教育費附加:按照營業稅稅額的3%交納;

4.所得稅:內資企業交納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33%交納;

5.印花稅:按照簽訂的車輛租賃合同協議的租賃金額的0.1%交納;

6.代扣代交的企業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㈢ 公司內部租賃應交稅嗎/

內部成立的租賃公司,如果僅是一個內部部門,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那麼這種租賃行為不用繳納營業稅。 如果此租賃公司是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公司,那麼屬於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對於其租賃行為要按「服務業」徵收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第九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十條規定,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第149號)第七條服務業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內部成立的租賃公司,如果僅是一個內部部門,不需辦理稅務登記的,那麼這種租賃行為不用繳納營業稅。 如果此租賃公司是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公司,那麼屬於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對於其租賃行為要按「服務業」徵收營業稅。

㈣ 機械租賃公司稅收怎麼上

稅種太多了,必有的: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16%,應納稅額=銷售額×16%-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3%,銷售額直接乘徵收率,月銷售額小於10萬免稅
2企業所得稅,和年利潤有關,利潤100萬以下部門稅負5%,利潤100-300萬之間稅負10%,利潤300萬以上稅負25%。
3房產稅,自有的房屋原值×0.7×12%;出租的則租金×12%
4附征稅,實納增值稅款的10%左右

㈤ 融資租賃有哪些稅收政策

一、增值稅

(一)稅率

1、直租:動產16%;不動產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自2018年5月1日起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由11%整為10%

2、回租: 5%。

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

1、直租

出租人(融資租賃企業)購入土地、房屋融資物時,出租人應繳納契稅;融資租賃期間,土地、房屋的產權仍屬於出租人,不涉及契稅;融資租賃期屆滿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至承租人,則承租人應繳納契稅。因此,對於土地、房屋直租而言,所有權發生移轉的,就應繳納契稅。

2、回租

財稅【2012】8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售後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金融租賃公司開展售後回租業務,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權屬的,照章征稅。對售後回租合同期滿,承租人回購原房屋、土地權屬的,免徵契稅。

三、房產稅

財稅【2009】12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需要說明的是:

1、房產稅由承租人(實質重於形式,雖然法律上的產權人為出租方)按照房產余值繳納,而非由出租人按照租金繳納。

2、財稅【2010】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因此,在法律形式上,在租賃期間土地使用權在出租方名下,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承租方還應當將相關地價並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原則,因此一般在確保不發生風險的同時,多採取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權等其他變通方法處理,以避免繳納過高的產權轉讓稅。

四、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融資租賃期限屆滿,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出租人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五、印花稅

國稅地字【1988】30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第4條的規定,關於對融資租賃合同的貼花問題。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財稅【2015】144號《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第1條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和傳統租賃一個本質的區別就是:傳統租賃以承租人租賃使用物件的時間計算租金,而融資租賃以承租人佔用融資成本的時間計算租金。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一種適應性較強的融資方式,是20世紀50年代產生於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由於它適應了現代經濟發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紀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發展起來,當今已成為企業更新設備的主要融資手段之一,被譽為「朝陽產業」。

我國20世紀80年代初引進這種業務方式後,三十多年來也得到迅速發展,但比起發達國家來,租賃的優勢還遠未發揮出來,市場潛力很大。

㈥ 融資租賃有那些稅收優惠

1.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問題

根據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分新設立的製造類合資公司享有部分額度的進口設備免稅待遇。當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對進口免稅設備做融資租賃時,租賃公司操作起來很麻煩,主要原因是因為免稅物品在前五年處於海關監管,但融資租賃需要將設備法律所有權轉移到出租人。為了法律上完備,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資租賃合同簽署前獲得監管海關的同意。但每次辦理很麻煩,需要先向地方海關申請,然後由地方海關向國家海關總署申請。希望海關和稅務方面能就進口免稅設備的融資租賃公布一個

通用的管理辦法,使得融資租賃操作簡單,合法並高效。

其實在海關監管進口免稅設備時,並沒有禁止進口免稅設備的轉讓或買賣,只不過在監管期間的進口免稅設備轉讓或二次買賣時需補交關稅。如果海關能出台解釋細則,允許進口免稅設備的抵押及融資租賃,規定實際物權轉移時需補交關稅,並明確相應細則,則會大大便利免稅設備進口企業的融資安排,便利租賃公司以及銀行向免稅進口企業提供融資,減少不必要的海關行政審批手續,同時也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或擴大稅收優惠范圍。

2.回租賃稅收問題

一般租賃公司都認為回租賃為租賃的一種形式,應該按照國家對融資租賃或經營性租賃規定的稅收納稅即可。但有個別觀點認為回租賃是由購買和租賃兩部分構成,購買和租賃兩個環節都要納稅。我們認為此觀點不正確。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融資,出租人支付購買價給承租人是為了從法律形式上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這是融資租賃的法律前提,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業務本身動機是為了獲得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種融資行為。希望稅務部門能明確對回租按照租賃單一業務模式征稅。

3.跨境融資租賃的稅收問題

跨境融資租賃在對外支付租金時,要先扣除關稅(一般在5%左右),增值稅(租金全額的17%)和預提稅(租金全額的10%)。 全部稅收成本超過30% 。 建議對預提稅的稅基減小,本金部分免徵,只對利息部分徵收預提稅。

4. 經營性租賃的營業稅

目前國內對出租人在經營性租賃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額徵收5%的營業稅,這是經營性租賃在中國得不到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國家考慮減少對經營性租賃的稅收以促進經營性租賃的發展。建議對於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資租賃的稅收標准徵收,但同時出租人也放棄所得稅前記提折舊。對出租人回收租賃物件後二次變賣取得的銷售收入,扣除租賃物件采購成本後,對溢價部分可按銷售類征稅。

㈦ 經營租賃的稅務處理

承租方:《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38條規定,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
出租方:國稅發[1997]191號文件規定,納稅人超過一年以上租賃期,一次收取的租賃費,出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分期計算收入。
按照營業稅法的規定,納稅人收取的租金還應按照「服務業——租賃」繳納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如屬於房產稅征稅范圍內的企業,還需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其應納的各項稅費均可在稅前扣除。

㈧ 一家融資租賃公司需要交哪些稅收

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務從上世紀80年開展以來,一直適用5%的營業稅,稅基為融資租賃收入全額.1997年頒布的財稅字[1997]4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首次明確提出了融資租賃差額征稅的概念,將融資租賃業務的計稅基數變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實際成本包括"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和保險費等費用".但該文沒有將租賃公司本身的融資成本納入差額征稅范圍.
2011年1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在上海開始營改增試點工作,有形動產租賃納入"營改增"試點,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但110號文並沒有具體提融資租賃的差額征稅政策,實際業務中繼續沿用了財稅[2003]16號文的規定.2013年發布的財稅[2013]37號文也沿襲了財稅[2003]16號文的規定,適用差額征稅政策的融資成本范圍僅限於貸.
2013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稅[2013]106號文,將融資租賃差額征稅可以扣除的融資成本擴大到了借款利息和發債利息,相比之前增加了發債利息.從2003年到2013年的十年間,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迅速,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方式越來越多樣化,許多融資租賃公司都進行了發債.將發債利息納入抵扣范圍是國家稅務機關針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而做出的調整,體現了稅收政策的與時俱進.

㈨ 租賃公司營改增後的稅率是多少

一般納稅人租金稅率:有形動產租賃稅率是17%,不動產租賃稅率是1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