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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底層商鋪

發布時間: 2021-11-02 01:49:06

❶ 底層商鋪上層住宅的土地性質到底怎麼算

如果是國有出讓土地,其性質應該為商住用地。國有土地出讓的時候,因為規劃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劃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主要區別是用途及使用年限不同,開發商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多少也有區別。關於「商住用地」的性質、出讓年限要看《土地出讓合同》或土地使用權證,有兩種可能:按照居住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分別計算,或者按照綜合用地50年統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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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年限到期後處理方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這個年限又是從土地的使用權取得的時間算起的,所以實際中會比50年還要短。

2、對於非居住用地的項目,部分開發商可能會在價格定位上稍微降低,以此作為吸引購房者的條件,而具體是否會因為年限問題對購房者有補貼,這就要看開發商根據自身情況自己決定了。您若要購買此項目可就此與開發商溝通。

3、對於購房者而言,主要的影響還在於年限方面,增加了購房者今後的負擔和風險。比如土地使用權到期後,需要通過交納土地使用費的方式重新獲得使用權。至於土地使用費如何交納、金額是多少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出台。

❷ 什麼是住宅底商住宅底商和商鋪的區別有哪些

一、含義不同:

1、住宅底商:

底商,是指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

2、商鋪:

商鋪是專門用於商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是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及感受體驗的場所。

二、特點不同:

1、住宅底商:

一般住宅特別是高層住宅的第一層、第二層銷售都較為困難,其價位也較其他層位低,開發商通過轉向做底商,價格可以賣得更好,同時小區的商業配套也得以解決。市場上,大盤社區因為有多而穩定的住戶,商鋪的經營勝算相對較高,投資風險相對小一些,其底商率先得到投資者青睞。

2、商鋪:

商鋪已經經歷了很大的發展,已經從最初的經營物品商品,增加到經營服務商品、體驗商品的層面。很顯然,以上不同經營商品的形態將直接影響商鋪的位置、交通條件、定位、大小、空間、結構、裝修方法、風格、商品類型、配套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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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服務對象劃分,可以將住宅底商分為服務於小區內部和服務於小區外部兩種。有些住宅底商主要的客戶對象是住宅社區裡面的居民,而其他住宅底商則不僅將客戶范圍局限在住宅社區裡面。 對於大型的住宅社區,底商主要以社區內部居民為服務對象。

在設定上要看小區業主的消費檔次、消費需求、消費心理、生活習慣而設定。這樣的店面相對來說投資少,風險不大,資金回籠也較快。

隨著國家政策對樓市的打壓,越來越多的人將眼光轉向了商鋪投資,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商鋪投資都是穩賺的買賣,這就需要在投資商鋪之前認真的計算商鋪投資回報率。

❸ 請問物業法或管理條例中 有規定小區底層對外商鋪不能經營寵物店嗎

只要符合相關寵物店經營資質和衛生防疫條例,應該沒有什麼問題;
可以咨詢當地的衛生防疫部門和工商部門。

❹ 關於底層商鋪住宅產權的問題

一般能蓋住宅的用地是居住用地,住宅樓下能帶幾層商鋪要看當地有無規定,也就是說是否限制商鋪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但不論比例多少,商鋪和上面住宅的使用年限應該都是一樣的70年。

❺ 住宅樓下底商是否不能做餐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一般情況下,住宅樓下的商鋪不能開餐飲,煙道設置不合理,會給住宅樓業主日常生活造成非常嚴重的油煙異味等污染,如果小區物業對此不作為,建議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

❻ 什麼是住宅底商 住宅底商和商鋪的區別有哪些

一、什麼是住宅底商?

住宅底商一般是指住宅的第1層、第2層。1般住宅尤其是高層住宅的第1層、第2層銷售都較為難題,其價位也較其他層位低,開發商通過轉向做底商,價格可以賣患上更好,同時小區的商業配套也患上以解決。

住宅底商建築情勢上表現為依附於住宅樓的特色,整個樓的1層、2層或者/以及地下層的用處為商業,樓上建築的用處為棲身。為了確保棲身、商業運營兩種功能的有效性,開發商會通過公道計劃設計對於居民以及底商的消費者以及經營者進行獨立引導,出入口獨立開來,以保證樓上居民的糊口盡量少遭到底商的影響。

二、住宅底商和商鋪的區別

住宅底層商鋪,指位於住宅等建築物底層(可能包括地下1,2層及底上1,2層,或其中部分摟層)的商用鋪位。

住宅底商屬於「公共建築」,不屬於公攤面積,以出租或出售荻利為目的, 由開發商或業主自行經營;而商業配套設施,屬於「配套公共建築」,根據小區規劃的要求而建,服務於小區,在住宅銷售時作為公攤的一部分,在建成後移交有關部門進行經營管理,沒有獨立的產權。由於二者在稅費和經營運作模式方面完全不同,投資者只能對住宅底商進行直接投資。

兩種屬性的產權是正常的,只要是商鋪產權40年首付50%起,樓上住宅產權70年首套首付30%起。

❼ 小區對外的底商屬不屬於小區物業不允許底商業主進小區合不合理

分情況而定。一般開發商拿地之初,小區的沿街商鋪和裡面住宅就是一起報批的,就相當於是一個整體。如果是這樣的情況,那麼商鋪就屬於小區物業管轄的范圍。就本題而言,物業的行為是不合理的,與購房時不一致。

❽ 住宅加下面底層是商鋪這棟樓屬於綜合體物業嗎

住宅下面底層是商鋪,這棟樓是屬於綜合體,物業因為既然有商鋪又有小區住宅,所以屬於綜合類的物業,收取的物業費也是不相同的。

❾ 住宅小區底層商鋪哪個位置最好

這種情況很難說啊!牽扯的部門太多了,比如物業,環境,住戶等,如果,你只白天營業的話,利潤肯定不足,夜間營業,肯定會影響二樓住戶,那麼,他肯定會去投訴!如果,開個咖啡廳的話,還可以!我們小區就有你這種情況,現在,物業已經不賣電給他了,環境部門也經常來。所以,請你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