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租售房產 » 長期出租房
擴展閱讀
密雲各小區物業電話 2021-11-11 13:16:57
深圳房價高 2021-11-11 13:13:25
拍賣糧證 2021-11-11 13:12:04

長期出租房

發布時間: 2021-10-31 15:26:42

Ⅰ 我有個房子要出租,長租好,還是短租好,分析下利與弊

長租或短租,取決於業主有多大餘力來打理房屋,越是高頻的短租模式越是需要業主對房屋打專理和對租客服務花費屬更多時間精力去維護,當然如果入住率高,收入回報還是可觀的,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很流行做民宿;如果要長租,就需要充分選定合適的長期穩定租客,不需要頻繁打理。
如果業主希望省心讓自己的房屋資產對外租賃充分運轉起來,可以考慮委託給專業的房屋資產管理運營機構,獲得穩定收益的同時也可以專心其他事務,不用為租房的瑣事而操心(咳咳)

Ⅱ 租房到底短租還是長租好呢

看居住環境,工作遠近。租房子有兩種方式。一個是長租,一個是短租。兩種方式各有利弊。

另外,選擇長
期租房的議價空間也大於短租。如果你的工作相對穩定,可以按年和房東協商簽訂一個長期的租賃合同。因為如今房屋租金年年上漲,今年的月租金可能比去年高很
多。提前鎖定租金,就相當於省下一大筆房租錢。同時,對房東來說,穩定的租客相對比較省心,也會願意給長租者一定優惠。

Ⅲ 有誰房子想出租的,要求長期出租的那種

我現在住的就是長期的,去年3月份開始住的,感覺還不賴。
而且算起來比短租便宜了不少呢,你可以在房自由,看看房間以及地理位置。
望採納,謝謝

Ⅳ 城市居民想長期租住農村住房,需要注意什麼

農村住房是允許出租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至於裝修費用,由合同雙方自行協商。合同上一般是租賃房屋。

Ⅳ 請長期租房子的朋友說說租房住的壞處!

1、租金一直在漲!房東說漲多少就多少,說幾句還給臉色看,說愛住不住!大把人住! 想想版每月的權租金都能供一套房子了!
2、租房沒有歸屬感!如果是自己的房子,想怎麼裝修就怎麼裝修,想怎麼置辦就怎麼置辦!住在租的房子里,裝修吧又怕房東出什麼幺娥子不給你租了!那不就白裝了嗎? 想買什麼大件傢具家電,怕搬家時麻煩!乾脆什麼也不買!生活質量自然就差了!
3、租的房子落了不戶,小孩讀書問題!上不了公辦,只能上昂貴的民辦, 就算找了關系進了公辦也要交昂貴的建校費!

Ⅵ 簽訂長期租房合同是否合法

簽訂長期租房合同是合法是。
房屋租賃合同必須要有以下的要件: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Ⅶ 房子簽訂長期出租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租房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准備的傢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