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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營轉非

發布時間: 2021-10-31 10:50:02

Ⅰ 西安出租車營轉非

在這里是問不到什麼結果的,還是去計程車管理處詢問一下工作人員吧!

Ⅱ 計程車轉非和營轉非什麼區別

計程車一般營運車輛規定是八年報廢。如果營轉非必須在八年之內。超過八年就報廢了。營運轉非. 就是以前作過營運車用過.也就是說,以前的某一段時間,車主用它拉貨或拉人賺過錢,那時辦理過營運證.以後又取消了營運.。也就是說,計程車轉非是營轉非的一種,其中還是小型貨車也可以營轉非呢。

Ⅲ 計程車轉非營運

計程車允許轉非營運,但報廢年限是參考營運車輛為8年,用年限可以辦理延期,但延期時間也不能超過5年。
按照相關的規定,不論是非營運車轉營運性質還是營運車轉非營運性質,車輛的報廢年限均統一為8年。
目前,我國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我國實行的是機動車輛強制報廢制度。
機動 車輛分車種、車型分類,在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者車輛的性能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安全標准時,車輛必須報廢。
而具體的報廢標準是:
a.輕微型、微型貨車(包括越野型)累計行駛30萬公里;
b.重、中型貨運車輛累計行車40萬公里;
c.特大、大、中、輕微型客運車輛以及小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他車輛行駛里程在45萬公里達到報廢標准。
而另外一種報廢標準是:a.車輛嚴重損壞或車輛的安全性能不良,無法修復的車輛。
b.淘汰車輛,沒有配件來源的車型。 汽車年限過長,蚝油量超過出廠規定15%的。
c.經過多次修理和調整,安全性能仍然不能達到標準的車輛。
d.再有一種車輛是排氣標准不合乎標準的。但19座以下的車輛和計程車以及輕微貨運車輛除外。
如果性能等符合規定的車輛,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延緩報廢年限,但必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定,並出具證明,才能上道行駛。而延長期限不會超過規定標准年限的一半時間。輕型、中型載貨汽車車輛性能符合相關規定,使用年限可以辦理延期,但延期時間也不能超過5年。

Ⅳ 計程車轉非和營轉非什麼區別

營轉非 是車輛使用性質由營運轉為非營運的統稱,計程車只是營運車輛中的一種,大客車、貨車等都有營運車輛。
營轉非和計程車營轉非性質本質一樣。

Ⅳ 計程車營轉非還可以開幾年

計程車營轉非後同樣是8年強制報廢。
計程車營轉非就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我們平常所說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計程車轉為地方牌照。自出廠之日起8年強制報廢,不再年審,沒有延緩報廢期。警告營運, 非營運,公路客運,租賃,營轉非.出租客運,出租轉非.特別提醒大家:不要認為出租轉非和營轉非是非營運。

Ⅵ 出租轉非是什麼意思啊

出租轉非是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

平常所說的營轉非車主要指的是淘汰計程車轉為地方牌照。轉為地方牌照後的使用年限仍為8年,自出廠之日起8年強制報廢,不再年審,沒有延緩報廢期。

如果該轎車是1999年登記的,如果他是非營運那麼他的強制報廢期限為2099年,相當於無限時間,如果他是出租轉非,那他的強制報廢期限就是2007年了。出租轉非的車輛和出租客運的車輛的報廢年限是一樣的,別看這個車子的狀況如何的好,哪怕就是只開了一天的計程車,那麼到了8年就必須報廢。

嚴禁「營轉非」客車從事非法營運: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營轉非」客車非法營運行為。

1、「營轉非」客車違法參與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嚴禁參與「營轉非」客車違法經營活動。對公安部門抄告的違法行為,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三十六、三十七和五十條的規定,從業資格發證部門要計入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依據,並存入檔案管理;對抄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要注銷從業資格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營轉非車

以上內容參考湯陰縣人民政府-河南省交通廳關於開展「營轉非」客車專項整治

Ⅶ 營轉非的計程車怎麼能改成自用的

營轉非的計程車改成自用車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需要提供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等證件。但是需注意,營運車輛轉非營運車輛也是按照營運車輛的報廢要求來進行報廢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7)計程車營轉非擴展閱讀: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六條 變更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有關要求確定使用年限和報廢:

(一)營運載客汽車與非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的,按照營運載客汽車的規定報廢,但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轉為營運載客汽車的,應按照本規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計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15年;

(二)不同類型的營運載客汽車相互轉換,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三)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和摩托車需要轉出登記所屬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按照使用年限較嚴的規定報廢;

(四)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半掛車與其他載貨汽車、半掛車相互轉換的,按照危險品運輸載貨車、半掛車的規定報廢。

距本規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機動車,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地市級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