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居住證一定需要房屋租賃合同嗎
辦理居住證一定需要房屋租賃合同嗎;沒有租賃合同,可以用房產證,也可以用單位的宿舍證明。。。
因為辦理居住證是必須要有固定的住地,穩定的單位的工作(經商等)。才能辦理居住證,還需要有社保。
2. 沒有房屋租賃合同怎麼辦居住證
辦居住證所需的材料以及時間具體如下:
材料:
1、辦理居住證延期需要准備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2寸彩照2張,居住證原件。勞動合同1份(居住地為單位宿舍的提供)。
2、需《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登記項目變更申請表》,《房屋信息登記表》,辦理前可先前往辦理地點咨詢以便一次到位。
3、如果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時長:
1、一般居住證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2、有關辦理居住證辦理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3、其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4、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長不得超過30日。
3. 跪求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
是在上海嗎
4. 辦理居住證沒有租房合同怎麼辦
辦居住證所需的材料以及時間具體如下:
材料:
1、辦理居住證延期需要准備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2寸彩照2張,居住證原件。勞動合同1份(居住地為單位宿舍的提供)。
2、需《居住證補(換)領、延期及登記項目變更申請表》,《房屋信息登記表》,辦理前可先前往辦理地點咨詢以便一次到位。
3、如果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辦證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時長:
1、一般居住證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2、有關辦理居住證辦理條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3、其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4、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長不得超過30日。
5. 辦居住證的時候,我把租賃合同交給辦居住證那裡了,是不是房屋租賃合同已經備案了。
沒有租房合同就是房產證,如果你不是出租房就找你身邊的朋友有房子拿房產證做租賃合同,居住證一般去街道辦理!
6. 北京辦理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
居住登記卡怎麼辦理?
——前往流管站領取 半年後憑卡申領居住證
北京市公安局明確,自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的戶籍派出所將停止辦理暫住證業務。10月8日起,受公安機關委託的首批346個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站將為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並發放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此卡將作為來京人員已申報暫住登記的憑證。
這也就意味著,對於尚未辦理暫住證的來京人員,要等到10月8日才可辦理
依照新規,來京人員應當自到達北京市之日起 3 日內,到居住地流管站申報暫住登記,領取《居住登記卡》。申報暫住登記應提供身份證明、在京住所證明、提交本人近期 1 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1 張。提供證件、證明齊全的,當場發放《居住登記卡》。
《居住登記卡》自簽發或簽注之日起 6 個月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於期滿前 30 日內,持本人《居住登記卡》及相關證件、證明,到居住地流管站辦理簽注手續。
申領後多久能夠拿到居住證?
——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
依照《細則》規定,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領人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受理並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單》。
經審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發《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的,可延長至30日。申領人領取《居住證》時,需持《居住證受理回執單》、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居住證有效期多久?
——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自簽發或簽注之日起 1 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後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於期滿前 30 日內,持本人《居住證》及相關證件、證明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或辦理簽注時無法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6 個月(含)內補辦簽注手續的,使用功能恢復。
而《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超過 6 個月的,原《居住證》持有人應當重新申報暫住登記並領取《居住登記卡》。待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後,重新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必須本人親自申領嗎?
——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等可由人代申領
對於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細則》明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暫住登記、領取《居住登記卡》或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持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並提供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系的證明,以及書面委託書(未滿 16 周歲未成年人除外)。
辦理居住證如何收費?
——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
《細則》明確,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辦理《居住證》簽注、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補領、換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以上引用自:人民網,
網址: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930/c1001-28751776-2.html
其中:在京住所證明需要
1、租賃合同;
2、租賃發票;
3、在京固定住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而不是僅僅只需要房屋租賃合同
可參考網路經驗:https://jingyan..com/article/48b558e365befc7f38c09a8c.html
以上,請根據你本人和實際的情況處理。關於你問的是否只要你和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就可以?答案是否定的。
7. 辦理居住證手寫房屋租賃合同行嗎
可以,手寫房屋租賃合同可以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條件:居民身份專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屬;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居住證申領地點在流動人口居住地派出所,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會在自受理申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復申領人並說明理由。
8. 辦理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有要求嗎
辦理居住證不一定要租房合同,但是也要提供其他的住宿證明,如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8)辦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擴展閱讀: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