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宅基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農村宅基地流轉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抵押或轉讓。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
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包括「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三、對於農民的宅基地,「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1)農村住宅流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二十二條 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非法佔用土地或者超過批準的面積多佔土地建造住宅的,應當責令其停止建設;對拒不停止、繼續施工的,有權拆除繼續違法搶建部分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可以查封、暫扣用於施工的工具、設備、建築材料等。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予以協助配合。
第二十三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貳』 農村宅基地流轉有何規定
流轉一詞是為承包地創造的,現在還不用於宅基地
『叄』 農村房屋流轉包括哪些形式,買賣
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有哪些?農村土地流轉形式1:出租出租是指農戶將承包來的土地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經營戶或企業。農村土地流轉形式2:轉包轉包是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人享有土地承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並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是次要的土地流轉形式。農村土地流轉形式3:入股入股是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經營的土地使用權為年終分紅的依據。入股收入按經營效益的高低來確定。桂陽鄉王春村以農戶270承包土地入股作價的形式發展農業合作社,約占合作社股份的25.0%,合作經營種植中草葯,成為當地的特色農業。農村土地流轉形式4:轉讓是指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農村土地流轉形式5:互換即「物」與「物」交換,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肆』 農村房屋轉讓 辦理什麼手續
可以辦理房屋產權公證,證明房屋產權歸你所有。但是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房屋登記辦法》對於集體土地上房屋轉移登記強調了幾點:
一是申請人可以就集體土地上房屋申請轉移登記,並不意味著集體土地上房屋可以自由轉讓。目前,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對集體土地上房屋轉移有嚴格的限制條件。集體土地上房屋所有權轉移受到限制主要是由宅基地為集體所有的性質所決定。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身份性質的財產權,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系在一起的,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受讓人必須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仁[1999]39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s號)均明確禁止農村房屋向城市居民流轉,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171號)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佔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搞房地產開發。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是注意把握集體土地上轉移登記與國有土地上的轉移登記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兩者相同點在於,兩者均是房屋所有權從轉讓方轉移到受讓方的一種權屬登記,登記前後的權利主體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兩者差別主要在於土地所有性質不同、土地使用權流轉限制不同所導致的房屋流轉條件不同,具體就是兩者轉移登記的收件資料的存在很大差別。集體土地上村民住房申請轉移登記除了雙方同意外,必須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而國有土地上房屋轉移登記則只需雙方當事人同意即可,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時提交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轉移登記的證明文件,可以避免集體土地上房屋違反規定私自流轉,從而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保障農民基本生存權。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分其所有的房屋時,除了雙方同意外,還應提交村民會議同意登記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登記的證明材料,以貫徹村民自治原則,加強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的監督。
『伍』 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方式有哪些
1、出租房屋形成事實上的出租宅基地
出租房屋是目前農村宅基地私下流轉最為普遍的方式。農民在取得的宅基地上建房後,將房屋在一定期限內出租,個人獲得租金收益,承租人將其作為住宅、辦公、倉庫或其他經營服務場所。
2、買賣房屋形成事實上的買賣宅基地
有兩種情況,一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不少務工經商的農民逐步向城鎮集聚,取得一定的經濟收入後便在城鎮購買商品房,而將原農村住宅連同宅基地出售給他人;二是一戶多宅又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出售給他人。在北京市懷柔區和昌平區的一些風景秀麗、依山傍水之地,吸引了不少城市居民。有的農民將住宅出售給城市退休人員,用於周末或夏季度假休閑;有的出售給藝人們,辦公和居住兩用。據了解,買賣後的房屋所有權證發生轉移,通常還由買方出資修繕房屋甚至改造房屋結構,部分房屋的用途轉變為商業用房。
3、新農村建設名義下的「小產權房」流轉
「小產權房」實際上就是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並向社會公開銷售或以長期出租形式變相銷售的商品房。這些項目多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開發商聯合開發。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此類住房只能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銷售,但由於種種原因,實際上也銷向城鎮居民,已有相當數量的城鎮居民購買了此類房屋,形成了最為面廣量大的農村宅基地流轉。
『陸』 農村宅基地流轉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1、 轉包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原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這種土地流轉方式目前較為普遍。採取這種方式流轉的,大多數是家庭主要勞動力外出務工經商而又不願意放棄承包經營權的農戶。
2、 轉讓
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經發包方同意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通過轉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經依法登記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後,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3、互換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各自需要或者方便耕種管理,通過自願平等協商,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可由原承包者承擔,也可隨互換而轉移,但如果轉移了則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入股
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承包方按股分紅。
5、 出租(租賃)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包括個人、集體、企業或其他組織)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人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出租人(承包方)負責。
6、抵押
抵押是指抵押人(原承包方)在通過農村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存在的前提下,以不轉移農村土地之佔有,將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債權擔保的行為。在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即抵押權人)依照擔保法規定拍賣、變賣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以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受償。
『柒』 農村房屋是否可以轉讓
不能進行買賣,因為農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只內有本村經濟組織成容員之間才可以使用,本村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農民、城鎮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購買主體。也就是說,只有本村村民之間的購買協議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捌』 農村住宅流轉是什麼意思
宅基地流轉是指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戶將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但只限定於轉給本集體的人。
(8)農村住宅流轉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玖』 農村住宅流轉主要是什麼意思
宅基地流轉是指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戶將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但只限定於轉給本集體的人。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拾』 農村宅基地能否流轉
法律禁止農村宅基地不能向集體成員以外的人流轉。也就是說農村宅基地可以在本村集體成員之間流轉。可以參考《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