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廠房租賃合同法律法規有哪些
第二百十二條 租賃合同租租賃物交付承租使用、收益承租支付租金合同
第二百十三條 租賃合同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十四條 租賃期限超二十超二十超部效
租賃期間屆滿事續訂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自續訂起超二十
第二百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月應採用書面形式事未採用書面形式視定期租賃
第二百十六條 租應按照約定租賃物交付承租並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第二百十七條 承租應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租賃物使用沒約定或者約定明確依照本第六十條規定仍能確定應按照租賃物性質使用
第二百十八條 承租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損耗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十九條 承租未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損失租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租應履行租賃物維修義務事另約定除外
第二百二十條 承租租賃物需要維修要求租合理期限內維修租未履行維修義務承租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租負擔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使用應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應妥善保管租賃物保管善造租賃物毀損、滅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經租同意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物
承租未經租同意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物租要求承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經租同意租賃物轉租給第三承租轉租承租與租間租賃合同繼續效第三租賃物造損失承租應賠償損失
承租未經租同意轉租租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租賃期間占、使用租賃物獲收益歸承租所事另約定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應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租金支付期限沒約定或者約定明確依照本第六十條規定仍能確定租賃期間滿應租賃期間屆滿支付;租賃期間應每屆滿支付剩餘期間滿應租賃期間屆滿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租要求承租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逾期支付租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第三主張權利致使承租能租賃物使用、收益承租要求減少租金或者支付租金
第三主張權利承租應及通知租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租賃期間發所權變影響租賃合同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租賣租賃房屋應賣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承租享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
第二百三十條 歸責於承租事由致使租賃物部或者全部毀損、滅失承租要求減少租金或者支付租金;租賃物部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能實現合同目承租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事租賃期限沒約定或者約定明確依照本第六十條規定仍能確定視定期租賃事隨解除合同租解除合同應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承租訂立合同明知該租賃物質量合格承租仍隨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房屋租賃期間死亡與其前共同居住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應返租賃物返租賃物應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性質使用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繼續使用租賃物租沒提異議原租賃合同繼續效租賃期限定期
⑵ 企業出租廠房 稅收條文來源於哪些具體規定
1、企業對外出租廠房,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營業稅暫行條例,按照租賃收入的3%繳納營業稅,並且以營業稅為稅基,按照7%和3%分別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根據所得稅暫行填列,企業取得租賃收入,要記入納稅所得額,要按照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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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關於廠房租賃面積的限定,有沒有什麼法律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中特殊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一、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
照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於違法建築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出租的房屋應當權屬清晰,並且符合安全、規劃、環保、衛生等要求,這些規定都很容易為大家所理解,但租賃房屋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人和承租人卻經常忽視已抵押房屋的租賃問題。
⑷ 物權法 規定廠房出租的期限是多少
物權法沒有這樣具體的規定。
廠房出租的期限,應不超過該廠房土地的使用期限,你核實一下土地使用證,不超過即可。
⑸ 法律規定的廠房最高租賃年限
根據合作公司的年限,將相同年限的土地使用權(類似於你所說的租賃)進內行投資,產權不過容戶也不收租金,即用該年限的租金收益權換成股權。這種情況,新企業要用土地完整的使用權融資,當然要取得你方的同意,並出具相關的貸款要求的文書。融資失敗貸不成款,抵押沒生效到沒什麼。但如果破產還不了貸款,土地肯定是沒了。至於公司其他財產也按清算。這種情況下,投資期限內土地上的建築物隨土地的投資年限,屬於新公司無償使用。注意房屋辦理產權證時,跟土地所有權證上的業主一致。至於合同結束後,如何處理,正常結束清算的話,土地房屋肯定權屬是你方的。如何進行清算分配,肯定是協商的結果。一般而言,房屋建築折價沖抵你方應分配的剩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