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小區住宅內辦幼兒託管班,要不要辦證無證是否取締
1、無論是業主還是使用人,不能隨意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居住的住宅不能經商,如果要改變住宅房屋居住性質的,需要經過與之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 2、這種以謀利為目的的託管班,應當進行工商注冊,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對於不符合條件和無證經營的小區託管班,居住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② 住宅小區建設過程中相鄰土地規劃改變開發商有責任通知業主嗎
那問題是說住宅小區建設工程中相鄰土地規劃改變,開發商有責任通知業主嗎?我覺得這種情況既然是改變了,那麼就應該通知一回。
③ 住宅小區里辦託管班,合適嗎
小區總會有許多小朋友需要託管
但是要注意小區的人數多寡
一般家長都希望能就近託管的
如果辦得好,一定能吸引人的
④ 如何區分住宅小區會所的產權歸屬
會所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會所屬於該條規定中的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用設施,因此,會所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4)托縣住宅小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所有權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⑤ 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如何區分
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是按照人口來區分的。
1、居住區的合理規模一般為:人口3~5萬(不少於3萬)人,戶數10000~15000戶,用地50~100公頃左右。
2、居住小區一般稱小區,是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 7000~15000人相對應,戶數2000~4000戶,用地10~35公頃。
3、居住組團一般稱組團,指一般被小區道路分隔,並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相對應,戶數300~700戶,用地4~6公頃,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一般的,居住組團佔地面積小於10萬平方米,居住300~800戶,若干個居住組團構成居住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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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用地組成方面表現為:
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築基地佔有的用地及其前後左右附近必要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間距范圍內的土地一般列入居住建築用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築入口的小路、宅旁綠地、雜務院等。
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指居住區各類公共用地和公用設施建築物及底佔有的用地及其周圍的專用地,包括專用地種的通路、場地和綠地等。
道路綠地指居住區范圍內的不屬於住宅用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內的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廣場、停車場、回車場等。
居住區綠地指居住區公園、小游園、運動場、林蔭道、小塊綠地、成年人休息和兒童活動場地等。
居住區公共綠地設置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組織結構類型,設置相應的中心公共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居住區級)、小游園(小區級)和組團綠地(組團級),以及兒童游戲場和其他的塊狀、帶狀公共綠地等。並應符合下表規定。
居住小區的基本特徵和內容是:
①居住小區由城市幹道、綠地、水面、溝渠、陡坡、鐵路或其他專用地界劃分,用地的界線明確,地段完整,不被全市性或地區性的幹道所分割。
②居住小區的規模根據城市道路交通條件、自然地形條件、住宅層數、人口密度、生活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和配置的合理性等因素確定;一般以居住小區內設置一所小學即可滿足本小區兒童入學和小區內生活服務設施有合理的服務半徑為小區的人口和用地規模的限度。
③居住小區內設置一套為日常生活服務的設施,包括小學、托幼機構、糧店、副食店、日用品商店和修理店等。規模較大的小區可設中學。除學校和托幼機構外,居住小區內公共建築可以集中設置公共活動中心,也可分散或成組地布置在小區的主要出入口。
④居住小區內的道路應形成系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封閉性,避免將城市幹道上的汽車交通引入小區。
⑤居住小區要有一定面積的公共綠地,其布置應同小區的公共活動中心、兒童游戲場和老年人活動場所等相結合。
網路-居住區
⑥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內容、對象及居住環境管理
物業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託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下面我們將詳細介紹物業管理的內容、對象、居住環境的管理等。
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內容
包括對住宅小區居民和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的管理。
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對象
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管理和服務的對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區的居民。對於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們在小區居住時的部分行為。
三、住宅小區居住設施管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根椐物業管理合同,只負責住宅小區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管理。管理重點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區的房屋使用過程中有自然或人為損害,有使用過程中產權人與使用人、不同產權人之間及房屋中設備和與公用設備之間等因使用關系而產生的各種需要調節、管理的多種環節。
住宅小區的公共設施,管理是受各系統市政部門所有者的委託,代管各系統的運行狀況及運行結果,代繳各種有關費用。
四、居住環境管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自然環境管理,是對自然環境的監測與防止自然環境中不良因素的發生,對人為環境的管理是維護和改變、塑造一種人為環境,維護是一種環境秩序。
住宅小區自然環境是客觀存在的,不能人為創造,也很難改造。只能對現有環境進行有效的了解和監測,及時納入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檔案。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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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婺源房價會漲嗎目前均價多少啊,有幾個地方在售,去哪找開發商啊
婺源是中國有名的旅遊大縣,是我國重點發展的旅遊城市;
而且交通異常便利,版高速高鐵機場齊全;
所以,婺源權前途不可限量;
而且,中國現在是大力發展高鐵,近高鐵處總能引領房價的漲幅潮流;
婺源高鐵站前的國際錦里項目,就是近高鐵又享受婺源成熟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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