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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住宅

發布時間: 2021-10-27 11:53:43

Ⅰ 農村住宅建設有哪些規定

的問題之一。我們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獲得政府批准,
無任何批准手續建住宅是否違法?村委會是否有權通過簽訂合同
的形式予以補救,使未經批准建住宅合法化?農村個別幹部多處
建房並倒賣住宅是否法律允許?[法律分析]上述問題涉及到了兩個方面:1.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問題以及違反該程序建住宅是否違法;2.農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處宅基地並可以倒賣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
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以上規定,農村村民實行一戶
一宅制,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住宅建設必
須按先規劃後建設的步驟進行,並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
閑置地、荒地和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
保護區的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條件,即農村村民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
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宅基地使用
權,丈量用地面積,經批准後方可動工。農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佔用農用地的,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無權批准;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審查意見,供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時參考。因此,凡越權審批土地
或用領導班子集體決定或以村委會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屬
違法行為,一律無效。同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
地,那種未批先佔、倒賣農村住宅後再建住宅屬違法佔用土地,
依法應予糾正。

Ⅱ 農村房屋哪些屬於違建

農村房屋屬於違建的情況,沒有經過審批私自建房、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和在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上建房的等,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准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鄉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農村自建住宅擴展閱讀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設計或者施工、限期改正,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取得設計資質證書,承擔建築跨度、跨徑和高度超出規定范圍的工程以及2層以上住宅的設計任務或者未按設計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設計任務的;

(二)未取得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或者未按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施工任務的;

(三)不按有關技術規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構件的;

(四)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設計圖紙的。

取得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為無證單位提供資質證書,超過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設計、施工任務或者設計、施工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設計或者施工的資質證書。

Ⅲ 關於農村自建房屋!

樓房的造價,視你的要求不同而不同,比如鋼筋多少,粗細。這個回答不是凌磨兩可,看你的要求,還有樁的規格和深度,這些都是你的要求,如果說和其他人一樣,那就說陽台,至於你說的加個陽台,如果說和一個普通的樓房一樣,就是走廊變陽台,那還省事了不少。即便不是走廊變陽台,也談不上幾麻煩。忽悠哦。問問她東方明珠麻煩不?
本人以前的做法是,我不懂,我也不想去了解,我找了三個人,當然我沒空手去他們家,將我的要求說明。然後他會給出意見。什麼規格鋼筋使用多少,水泥多少,樁的大小和深度等,然後將這些資料交給親戚朋友,聽聽他們的意見。最後你就知道了。農村建房還有人工啊,吃飯啊也要考慮。沒有什麼上來就是多少錢一平的說法,不是買房。是建房,涉及到施工和質量問題。自己的房子嘛,自然要多費點心了。

Ⅳ 農村房屋國家規定一個人多少平方

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農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佔地面標,須遵守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各省、市、自治區都會有本各省、市、自治區的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情況,制定與完善相關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具體辦法,總體上要求從嚴管理: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嚴格規定相關宅基地面積標准;閹割對於宅基地的批准條件。

(4)農村自建住宅擴展閱讀:

其中新農村建設中對農村房屋要求保障每個人的合理居住條件與大小,滿足正常生活需求,但是要求合理利用農村土地,進行有效利用。

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強制農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只是指導和合理引導,農民才是新農村建設的主人,應當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行拆建或強制農民拆建房屋。

對一些農村公共設施建設中需要的集資問題,也必須堅持農民自願原則。 目前還沒有對農民平常意義上自建房屋的補貼政策,只限於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補貼,而且有嚴格的限制條件。

Ⅳ 什麼是「農民自建低層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83條中「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釋義。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因其具有的時效性、臨時性和簡易性等特點,不可能也沒有必要按照本法的規定進行管理;農民在農村自建的低層住宅,量大面廣、情況千差萬別。

目前仍以較為簡易的居多,要將這類農村自建住宅都納入國家的行政管理之中,目前難以做到,從執法成本考慮,也沒有大的必要。因此,本條規定,這兩類房屋建築不適用本法規定。

(5)農村自建住宅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抗震設防區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有關活動,實施對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房屋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進行房屋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

制定、修訂工程建設標准時,應當及時將先進適用的抗震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結構體系納入標准、規范,在房屋建築工程中推廣使用。

第六條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抗震設防。

Ⅵ 農村房屋自建合法嗎

農村建房用地要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後就可建;未經審批,私占土地建房就屬違法。

Ⅶ 農村自家宅基地可以自建房嗎

在合法獲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屬於違章建築。
農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經鄉鎮政府審核,並經縣級政府批准後,方可以實施。未經批準的,即為違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長春律師:網頁鏈接

隨著我國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完善,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化工作基本完成,無論是商品房還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將住宅連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一起上市轉讓,進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現有法律、法規的約束,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下簡稱農村宅基地)交易市場尚未形成,農民擁有的宅基地無法進行合法流轉。建立農村宅基地交易市場,允許農村宅基地上市公開轉讓,不僅可以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村中心村、鎮建設,而且對盤活宅基地存量,節約耕地資源,保持耕地面積總量平衡,緩解當前緊張的城市發展建設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