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有哪些
公共設施主要包括: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Ⅱ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
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一棟住宅內部,由整棟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專門廳、樓梯間、屬水泵間、電表間、電表分線間、走廊通道等部位。 房屋共用設備,是指一棟住宅內部,由整棟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消防器具等設備。 房屋公共設施,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窨井等設施。
Ⅲ 房屋哪些部位屬於公共部分
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地方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根據建設部所規定的商品房銷售面積部分,包括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房和管理用房以及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和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另一部分是根據國??家物價局、建設部、財政部《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分攤到商品房房價中的基礎配套設施部分,如公共綠地、道路等。
業主對公共地方享有權利的原因在於,房價構成中包含住宅建築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住宅小區非物業性配套公共建築建設費如道路、公共綠地等。正因為享有權利,所以才要交納相關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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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分維修基金
根據建住房[1998]213號《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Ⅳ 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地帶算不算公共場所
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地帶不一定就是公共場所,它有公共場地和公共場所之分。
Ⅳ 公有房屋包括哪些類型
公有住房根據形成的主體、歷史過程及資產來源,一般有如下幾種類型:①回國家行政單位由國答家撥款和按國家政策規定組織收入等形式構建的住房;②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支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由國家撥款、貸款、組織收入、接受饋贈等形成的住房;③企業由國家直接投資、利用貸款、接受饋贈或稅後利潤及其他國家有權益等形成的住房;④其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界定房屋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住房。也就是說,利用國國家資金或者國有權益構建或者受贈的住房。明確規定房產權屬於國家的住房,一般都屬於公房。
公有住房根據管理、使用主體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以下三種主要類型、:
①直管公房,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公有住房; ②系統管理公房,是由政府各部門所屬單位按系統自管自用的公房;③單位自管公房,是全民所有的企事業單位自管自用的公房。需要指出的是,由國有資產投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開發的商品房,不屬於公有住房的范圍。
Ⅵ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
1、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
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
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盡快發揮效益。
2、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配套設施,使得基礎設施得到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實現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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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設施需求: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Ⅶ 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有哪些
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一)教育設施: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二)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三)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四)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葯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五)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六)社區服務設施: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托老所)、殘疾人托養所;(七)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八)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Ⅷ 樓房內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一棟住宅內部,由整棟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表分線間、走廊通道等部位。 房屋共用設備,是指一棟住宅內部,由整棟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消防器具等設備。 房屋公共設施,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窨井等設施。
Ⅸ 城市住宅的公共基礎設施包括哪些
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有:
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Ⅹ 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應該包括哪些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行指標管理的通知》:
一、非規模居住區按以下規定配建公共服務設施,
(一)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組團.按居住小區指標配置托幼園所、衛生站、綜合便民店、居委會、綜合服務站、自行車存車處、居民汽車場(庫)及必要的市政站點,酌情安排第三產業設施。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八1300-1500平方米;
(二)居住人口1.5萬-3萬人之間的居住區.按居住區低限指標(每項100平方米/千人)設置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和集貿市場.形成擴大小區級購物中心;其餘項目均按小區指標配置。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二、地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按以下規定設置:
文化活動中心(建築8000-1萬平方米.用地0.5公頃)、購物中心(建築4萬-6萬平方米.用地2-2.5公頃)和體育場(館)、綜合醫院、敬老院、殘疾人托養所、市政管理機構
以及消防隊(用地0.6公頃)、巡警隊(建築面積1000-1200平方米.用地0.45公頃)、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建築2000平方米。用地0.2公頃)、公交場站(建設500平方米。用地0.5公頃左右)地區公園(用地3公頃以上)和公共停車場(用地0.3公頃)等。
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人1000-1200平方來。用地面積每千人1360-1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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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配套還有小項目
社區可以配有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政所、郵局以及電話局,社區服務可以配設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自行車存車處、殘疾人康復托養所等。還有,每4500人應建一處佔地50平方米的公廁,每千人將擁有10平方米的公廁建築面積。
在規劃居住用地時,其居住人口如果達到居住小區級的(1萬至2萬人),其配套公建項目要比居住區級的(4萬至6萬人)配套標准相對低一些,比如教育指標,在居住小區內沒有要求建高中類學校,而在居住區內要求建;文化體育類指標要求有會所以及文化廣場就可以了,金融郵電類沒有要求設置銀行分理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