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層數怎麼劃分
24米以內的是低層建築,24-100米之間的是高層建築,超過100米的是超高層建築。
1、建築學上面劃分
公共建築的話,24米及以下的為多層,以上為高層,100米以上為超高層
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結構上面劃分
28米及以下為多層,以上為高層。
(1)住宅按層分擴展閱讀:
1、當住宅樓的所有樓層的層高不大於3.00m時,層數應按自然層數計;
2、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物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疊加計算建築層數。
當建築中有一層或若干層的層高超過3.00m時,應對這些超過3.00m的樓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00m進行層數折算,余數不足1.50m時,多出部分不計入建築層數,余數大於或等於1.50m時,多出部分按1層計算;
3、層高小於2.20m的架空層和設備層不計入自然層數;
4、高出室外設計地面小於2.20m的半地下室不計入地上自然層數。
Ⅱ 按房屋建築樓層分類有哪幾類
按房屋建築樓層分類
1、房屋層數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2、地下室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層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3、半地下室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4、假 層
是指建房時建造的,一般比較低矮的樓層。其前後沿的高度大於1.7m,面積不足底層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層(夾層)是房屋內部空間的局部層次。
5、擱樓(暗樓)
一般是房屋建成後,因各種需要,利用房間內部空間上部搭建的樓層。
6、低層住宅
指一層至三層的住宅。
7、多層住宅
指四層至六層的住宅。
8、中高層住宅
指七層至九層的住宅。
9、高層住宅
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
10、塔式高層住宅
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
11、單元式高層住宅
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每單元均設有樓梯、電梯的高層住宅。
12、通廊式高層住宅
由共用樓梯、電梯通過內、外廊進入各套住宅的高層住宅。
13、躍層住宅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Ⅲ 住宅建築按照層數如何分類
根據民用《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3.1.2 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1 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2 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3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註:本條建築層數和建築高度計算應符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如果您說的建築是住宅建築,那麼低層應該是1到3層。
Ⅳ 一棟10層的住宅樓,如果按照不同樓層劃分四個等次,該如何劃分,有什麼標准
有的,在《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 50300-2001中第4.0.5條: 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盒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在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沒有明確表明檢驗批劃分按哪個,所以可以採用統一標准中的「按樓層」劃分,如果面積比較大,也可以採用施工段劃分。
Ⅳ 住宅按建築結構分哪幾類
住宅按建築結構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磚混結構住宅 磚混結構住宅中的「磚」,內指的是一種統一尺寸的建築容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異型粘土磚、如空心磚等。 「混」是指由鋼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製的鋼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樓板、過梁、樓梯、陽台、排檐。這些配件與磚做的承重牆相結合,可以稱為磚混結構住。由於抗震的要求,磚混住宅一般在5層、6層以下。 2、框架結構住宅 框架結構住宅,是指以鋼筋混凝土澆搗成承重樑柱,再用預制的加氣混凝土、膨脹珍珠岩、浮石、蛭石、陶粒等輕質板材隔牆分戶裝配而成的住宅。適合大規模工業化施工,效率較高,工程質量較好。 經久耐用等優點,並且房間的開間、進深相對較大,空間分割較自由。目前,多、高層住宅多採用這種結構。其缺點是工藝比較復雜,建築造價較高。 3、鋼混結構住宅 這類住宅的結構材料是鋼筋混凝土,即鋼筋、水泥、粗細骨料(碎石)、水等的混合體。這種結構的住宅具有抗震性能好、整體性強、抗腐蝕能力強、經久耐用等優點,並且房間的開間、進深相對較大,空間分割較自由。目前,多、高層住宅多採用這種結構。其缺點是工藝比較復雜,建築造價較高。
Ⅵ 住宅類別怎樣分類按級別、按建築物層數分、按樓型分又怎樣分
一、按功能分:
1、居住建築
居住建築主要是指提供人們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築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築
公共建築主要是指提供人們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建築物。
3、工業建築
工業建築主要是指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築,如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儲建築等。
4、農業建築
農業建築主要是指用於農業、牧業生產和加工的建築,如溫室、畜禽飼養場、糧食與飼料加工站、農機修理站等。
二、按樓型分:
1、低層建築 指1~2層建築。
2、多層建築 指3~6層建築。
3、高層建築指超過一定高度和層數的多層建築。世界上對高層建築的界定,各國規定有差異。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規定,民用建築按層數或高度的分類是按照《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1995)為依據來劃分的。
簡單說,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以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築均為高層建築。根據1972年國際高層建築會議達成的共識,確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築物為超高層建築。
三、按規模分:
1、大量性建築
大量性建築主要是指量大面廣、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那些建築,如住宅、學校、商店、醫院、中小型辦公樓等。
2、大型性建築
大型性建築主要是指建築規模大、耗資多、影響較大的建築,與大量性建築相比,其修建數量有限,但這些建築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具有代表性,對城市的面貌影響很大,如大型火車站、航空站、大型體育館、博物館、大會堂等。
四、按樓體高度分類,主要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超高層等。
五、按樓體結構形式分類,主要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框架結構、鋼混剪刀牆結構、鋼混框架一剪刀牆結構、鋼結構等。
六、按樓體建築形式分類,主要分類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七、按房屋型分類,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八、按房屋政策屬性分類,主要分為廉租房、已購公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
Ⅶ 低層、多層、高層建築按什麼界限劃分
低層、多層、高層建築是按建築層數來劃分的。
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最大值。
(7)住宅按層分擴展閱讀
建築物的分類
1、居住建築:是指供家庭或個人較長時期居住使用的建築,又可分為住宅和集體宿舍兩類(住宅分為普通住宅、高檔公寓和別墅;集體宿舍分為單身職工宿舍和學生宿舍)。
2、公共建築:是指供人們購物、辦公、學習、醫療、旅行、體育等使用的非生產性建築,如辦公樓、商店、旅館、影劇院、體育館、展覽館、醫院等。
3、工業建築:是指供工業生產使用或直接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建築,如廠房、倉庫等。
4、農業建築:是指供農業生產使用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建築,如料倉、養殖場等。
Ⅷ 建築按層數分類低層建築是不是1到3層
根據民用《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3.1.2 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回定:
1 住宅答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 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 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註:本條建築層數和建築高度計算應符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如果您說的建築是住宅建築,那麼低層應該是1到3層。
Ⅸ 按房屋建築樓層分類有那幾類
按房屋建築樓層分類
1、房屋層數
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以上計算;採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內層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計算自然層數。房屋總層數為房屋地上層數與地下層數之和。假層、附層(夾層)仔斗、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2、地下室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層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3、半地下室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4、假 層
是指建房時建造的,一般比較低矮的樓層。其前後沿的高度大於1.7m,面積不足底層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層(夾層)是房屋內部空間的局部層次。
5、擱樓(暗樓)
一般是房屋建成後,因各種需要,利用房間內部空間上部搭建的樓層。
6、低層住宅
指一層至三層的住宅。
7、多層住念世磨宅
指四層至六層的住宅。
8、中高層住宅
指七層至九層的住宅。
9、高層住宅
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
10、塔式高層住宅
以共用樓梯、電梯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層住宅。
11、單元式高層住宅
由多個住宅單元組合而成,每單元均設有樓梯、電梯的高層住宅。
12、通廊式高層住宅
由共用樓梯、電梯通返橘過內、外廊進入各套住宅的高層住宅。
13、躍層住宅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