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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標准

發布時間: 2021-10-27 08:05:51

Ⅰ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界定

認定該罪的構抄成要件。與其他犯罪一樣,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主要特徵是:

(1)犯罪客體是公民的居住自由。犯罪對象是他人居住的住宅。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誤入他人住宅,以及有正當理由雖未經住宅主人允許而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指未經法定機關批准或住宅主人同意,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非法侵入指未經住宅主人的同意而又沒有法律根據,或者雖有法律根據,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強行侵入。

非法侵入可以是積極作為的形式,也可以是消極不作為的形式。國家工作人員依法逮捕、拘留人犯,或者依法搜査進入他人住宅的,以及得到住宅主人同意進入住宅的等,都是合法進入,不構成犯罪。

Ⅱ 私闖民宅罪的立案標准

他人非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即可立案。

根據《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

Ⅲ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何界定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除了有特殊的原因外未經主人允許進入住宅就是非法侵入。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

1、客體要件 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我們不難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2、客觀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Ⅳ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有幾個等幾,最輕的怎樣量刑

《刑法》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有一個量刑等次,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專者拘役。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屬刑,最低是拘役。
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
3、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場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戶)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

Ⅳ 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刑法里是如何規定的

[刑法條文]關於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說明]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所以,誤入他人住宅,不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二、什麼樣的情節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實踐中,可以參考高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讀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規定。
三、刑法對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規定了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條),是指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
非法侵入作宅行為的構成應限於情節嚴重的。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如闖入他人住宅是為了進行盜竊、詐騙、搶劫、****、殺人等其他犯罪的,在這種情況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論,後行為吸收前行為,不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也不再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並罰。
關於一事不兩罰的規定,是行政處罰中的一項原則,一事不兩罰,又稱一事不再罰,是指對違法行為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的處罰。

Ⅵ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派出所不給立案怎麼辦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該罪成立的前提是侵入他人住宅的非法性。
被害人堅持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受理,且案情復雜,證據不足,被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並提供有關證據,必須通過偵查,收集證據材料,查清事實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根據立案偵查案件的范圍,依法進入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程序」。
綜上所述如果嫌疑人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應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