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躍廊式住宅效果圖

發布時間: 2021-10-27 01:26:34

『壹』 什麼叫躍廊式住宅

躍層式及躍廊式住宅採用小樓梯作為層間聯系,從而克服了走廊式住宅層層設公共走道的缺點和局限性。
設戶內樓梯而每戶占兩層的稱為躍層式住宅;在戶門外設兩戶或更多戶合用小樓梯,每戶只佔一層的稱為躍廊式住宅。由於公共走廊的減少,這類住宅常常會形成自己的獨特立面形式。躍層式住宅有結構、設備管道較復雜,不適應中小戶型布局等缺點,因此躍廊而不躍層的住宅即應運而生。例如,某些高層板式結構的住宅,每三層平面中只設一個外廊,從外廊層再設小樓梯服務上層和下層的住戶;一個小樓梯服務兩戶,每戶只佔一層;套型不大,上下廚衛管道對齊,面積比躍層式經濟。
目前,國內的高層板式住宅樓多採用一種住宅單元才一種樓(電)梯單元組合多種建築平面,形成住宅街坊。住宅內的小樓梯服務於兩戶。樓(電)梯單元為兩層高,節省了一層樓板。由於採用外廊躍層式設計手法,大大增加了電梯服務的戶數,經濟實用。

『貳』 躍廊式住宅戶門到小樓梯一段的距離為什麼用水平投影長度1.5倍計算

可參照防火規范表5.5.17 注1:建築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表5.5.17的規定增加5m。注3: 建築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表5.5.17及注1 的規定增加 25%。

『叄』 高層住宅安全疏散,在躍層的時候需要設2個安全口嗎

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築。
一般規定
6.1.1 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窗間牆寬度、窗檻牆高度大於1.2m且為不燃燒體牆的單元式住宅。超過十八層,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十八層以上部分每層相鄰單元樓梯通過陽台或凹廊連通(屋頂可以不連通),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部分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且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窗間牆寬度、窗檻牆高度大於1.2m且為不燃燒體牆的單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時,且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表6.1.1規定的公共建築。 6.1.2 塔式高層建築,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剪刀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2.1 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6.1.2.2 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牆分隔。 6.1.2.3 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個前室,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 6.1.3 高層居住建築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6.1.3A 商住樓中住宅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6.1.4 高層公共建築的大空間設計,必須符合雙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規定。 6.1.5 高層建築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6.1.5的規定。 6.1.6 躍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計算。 6.1.7 高層建築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6.1.8 公共建築中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60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0.90m。公共建築中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75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1.40m。 6.1.9 高層建築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高層建築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不應小於表6.1.9的規定。 6.1.10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但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單面布置房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垛處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 6.1.11 高層建築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1.1 廳內的疏散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且不宜小於1.00m;邊走道的最小凈寬不宜小於0.80m。 6.1.11.2 廳的疏散出口和廳外疏散走道的總寬度,平坡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65m計算,階梯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均不應小於1.40m。 6.1.11.3 疏散出口的門內、門外1.40m范圍內不應設踏步,且門必須向外開,並不應設置門檻。 6.1.11.4 廳內座位的布置,橫走道之間的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每排座位不宜超過22個;當前後排座位的排距不小於0.90m時,每排座位可為44個;只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應減半。 6.1.11.5 廳內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6.1.11.6 廳的疏散門,應採用推閂式外開門。 6.1.12 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2.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6.1.12.3 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 6.1.13 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3.1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築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 6.1.13.2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6.1.13.3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0人/m2計算。 6.1.13.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 6.1.13.6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並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6.1.13.7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 6.1.13.8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00h,照度不應低於1.00lx。 6.1.14 建築高度超過100m,且標准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m2的公共建築,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4.1 設在屋頂平台上的停機坪,距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等突出物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 6.1.14.2 出口不應少於兩個,每個出口寬度不宜小於0.90m。 6.1.14.3 在停機坪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消火栓。 6.1.14.4 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並應設置應急照明。 6.1.15 除設有排煙設施和應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築內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 6.1.16 高層建築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採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人員密集場所防止外部人員隨意進入的疏散用門,應設置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裝置,並應在明顯位置設置使用提示。 6.1.17 建築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0m的防火挑檐。
疏散樓梯間和樓梯
6.2.1 一類建築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築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1.1 樓梯間入口處應沒前室、陽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m2,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m2。 6.2.1.3 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2.2 裙房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建築應設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2.1 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 6.2.2.2 樓梯間應設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個啟。 6.2.2.3 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6.2.3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其疏散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3.1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 6.2.3.2 十二層及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 6.2.3.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4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超過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5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6.2.5.1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牆上,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和本規范第6.1.3條規定的戶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 6.2.5.2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築內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局部水平穿過樓梯間時,應穿鋼套管保護,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6.2.6 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樓梯外,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規范第6.1.1條第6.1.1.1款的規定以及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層建築,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於兩座,且不應穿越其它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乙級的防火門隔開,並應有明顯標志。 6.2.9 每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總寬度可分段計算,下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表6.2.9的規定。 6.2.10 室外樓梯可作為輔助的防煙樓梯,其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當傾斜角度不大於45°,欄桿扶手的高度不小於1.10m時,室外樓梯寬度可計入疏散樓梯總寬度內。 室外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台,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平台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在樓梯周圍2.00m內的牆面上,除設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疏散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 6.2.11 公共建築內袋形走道盡端的陽台、凹廊,宜設上下層連通的輔助疏散設施。

『肆』 什麼叫躍廊式住宅有什麼特點

躍廊式住宅的定義:通過一層水平共用走道,聯系兩層或三層樓面各套住房的住宅。躍層式及躍廊式住宅採用小樓梯作為層間聯系,從而克服了走廊式住宅層層設公共走道的缺點和局限性。
躍廊式住宅的特點:
克服了住宅層層設公共走道的缺點,設戶內樓梯而每戶占兩層的稱為躍層式住宅;在戶門外設兩戶或更多戶合用小樓梯,每戶只佔一層的稱為躍廊式住宅。由於公共走廊的減少,這類住宅常常會形成自己的獨特立面形式。躍層式住宅有結構、設備管道較復雜,不適應中小戶型布局等缺點,因此躍廊而不躍層的住宅即應運而生。例如,某些高層板式結構的住宅,每三層平面中只設一個外廊,從外廊層再設小樓梯服務上層和下層的住戶;一個小樓梯服務兩戶,每戶只佔一層;套型不大,上下廚衛管道對齊,面積比躍層式經濟。
目前,國內的高層板式住宅樓多採用一種住宅單元才一種樓(電)梯單元組合多種建築平面,形成住宅街坊。住宅內的小樓梯服務於兩戶。樓(電)梯單元為兩層高,節省了一層樓板。由於採用外廊躍層式設計手法,大大增加了電梯服務的戶數,經濟實用。

『伍』 躍廊式住宅小樓梯一段的距離指的是戶門到小樓梯的距離嗎

可參照防火規范表5.5.17
注1:建築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表5.5.17的規定增加5m。注3:
建築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表5.5.17及注1
的規定增加
25%。

『陸』 住宅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有哪些要求

住宅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幹表2-14的規定。

【3標§】住宅建築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表2-14

註:1.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戶門位於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戶門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3.住宅建築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

4.躍廊式住宅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可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

(2)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在首層採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層數不超過4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於15m處。

(3)戶內任一點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表2-14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

註:躍層式住宅,戶內樓梯的距離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

『柒』 高層建築裙房是怎麼界定的

高層建築裙房界定標准: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過;裙房高度小於10米(含10米)時,按低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10米、小於24米(含24米)時,按多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24m時,按高層間距控制。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規范 國標GB50045-95》規定:與高層建築相連的建築高度超過24m的附屬建築,一律按高層建築對待。

帶裙房的高層建築筏形基礎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高層建築與相連的裙房之間設置沉降縫時,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應大於裙房基礎的埋深至少2m。地面以下沉降縫的縫隙應用粗砂填實。

2、當高層建築與相連的裙房之間不設置沉降縫時,宜在裙房一側設置用於控制沉降差的後澆帶,當沉降實測值和計算確定的後期沉降差滿足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後澆帶混凝土澆築。

(7)躍廊式住宅效果圖擴展閱讀

裙房的高度一般不超過24m;裙房高度小於10米(含10米)時,按低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10米、小於24米(含24米)時,按多層間距控制;高度超過24m時,按高層間距控制。

國標GB50045-95(2005年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規范規定:與高層建築相連的建築高度超過24m的附屬建築,一律按高層建築對待。

裙房主要用於商業和公共服務,如設置商場、停車場、休息娛樂場所等,不是高層建築所必須的,一般在經濟繁華區,人口密集區設置,裙房區用於商業,價格較高層居住區要貴,高層區用於居住。

根據裙房與主體建築的關系,並結合基地條件與裙房的功能要求,平面布置中常有以下幾種組合方式。

基座式裙房

這是最常用的一種形式。基座式裙房將高層建築公共用房集中於底部,並擴大柱網形成基座。其優點是在建築紅線范圍內利用低矮的裙房盡量布滿基地,以保證裙房擁有更多的建築面積,即使高層主體建築與鄰近建築保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又使高層建築的臨街面與街道環境景觀取得協調統一。

毗鄰式裙房

當裙房佔地面積較大時,按高層建築防火規范,主體建築四周至少在一個長邊內不能擴建裙房。這時常將主體建築與裙房的某一個型或角落相連,以使塔樓靠近消防車道,形成毗鄰式組合便於火災撲救。

『捌』 什麼是躍式樓 躍式樓圖片 躍式樓裝修效果圖 躍廊式住宅

  1. 躍層式住宅是近年來推廣的一種新穎的住宅建築形式。在東南沿海的廣東、福建的一些開放城市建設較多。這類住宅的特點是住宅佔有上下兩層樓層,卧室、起居室、客廳、衛生間、廚房、及其它輔助用房可以分層布置,上下層之間的交通不通過公共樓梯而採用戶內獨用小樓梯聯接。

  2. 躍層式住宅的優點是每戶都有較大的採光面,通風較好,戶內居住面積和輔助面積較大,布局緊湊,功能明確,相互干擾較小。

  3. 躍式樓也是兩層的層高,也有一個樓梯上到二層,但和復式樓最大的區別就是沒有那個從一樓直通二樓頂的。


『玖』 兩單元11層住宅樓頂能否不設消防通道

[B]6 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 6.1 一般規定 6.1.1 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m2,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且從第十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台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當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且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本規范第 5.1.1條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區面積的1.40倍的公共建築。 6.1.2 塔式高層建築,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剪刀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2.1 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6.1.2.2 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實體牆分隔。 6.1.2.3 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個前室,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 6.1.3 高層居住建築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6.1.3A 商住樓中住宅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6.1.4 高層公共建築的大空間設計,必須符合雙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規定。 6.1.5 高層建築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 6.1.5的規定。安 全 疏 散 距 離 表6.1.5 高層建築 房間門或住宅戶門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樓梯間的最大距離(m) 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 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醫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館、展覽樓、教學樓 30 15 其它 40 20 6.1.6 躍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計算。 6.1.7 高層建築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6.1.8 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60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0.90m。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當面積不超過75m2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1.40m。 6.1.9 高層建築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高層建築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每100個不小於1.00m計算。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不應小於表 6.1.9的規定。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m) 表6.1.9 高層建築 每個外門的凈寬 走道凈寬單面布房 雙面布房醫院 1.30 1.40 1.50 [B]居住建築 1.10 [B]1.20 1.30其它 1.20 1.30 1.40[/B]6.1.10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但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單面布置房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垛處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 6.1.11 高層建築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1.1 廳內的疏散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且不宜小於1.00m;邊走道的最小凈寬不宜小於0.80m。 6.1.11.2 廳的疏散出口和廳外疏散走道的總寬度,平坡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65m計算,階梯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均不應小於1.40m。 6.1.11.3 疏散出口的門內、門外1.40m范圍內不應設踏步,且門必須向外開,並不應設置門檻。 6.1.11.4 觀眾廳座位的布置,橫走道之間的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每排座位不宜超過22個;當前後排座位的排距不小於0.90m時,每排座位可為44個;只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應減半。 6.1.11.5 觀眾廳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6.1.11.6 觀眾廳的疏散外門,宜採用推閂式外開門。 6.1.12 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2.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6.1.12.3 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 6.1.13 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3.1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築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 6.1.13.2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6.1.13.3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0人/m2計算。 6.1.13.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 6.1.13.6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並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6.1.13.7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 6.1.13.8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00h,照度不應低於1.00lx。 6.1.14 建築高度超過100m,且標准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m2的公共建築,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4.1 設在屋頂平台上的停機坪,距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等突出物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 6.1.14.2 出口不應少於兩個,每個出口寬度不宜小於0.90m。 6.1.14.3 在停機坪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消火栓。 6.1.14.4 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並應設置應急照明。 6.1.15 除設有排煙設施和緊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築內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 6.1.16 高層建築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採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自動啟閉的門應有手動開啟裝置。 6.1.17 建築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0m的防火挑檐。 6.2 疏散樓梯間和樓梯 6.2.1 一類建築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築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1.1 樓梯間入口處應設前室、陽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m2,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m2。 6.2.1.3 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2.2 裙房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建築應設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2.1 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 6.2.2.2 樓梯間應設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2.2.3 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6.2.3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其疏散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3.1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 6.2.3.2 十二層及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 6.2.3.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4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超過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5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6.2.5.1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牆上,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和本規范第 6.1.3條規定的戶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 6.2.5.2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築內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局部水平穿過樓梯間時,應穿鋼套管保護,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6.2.6 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樓梯外,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規范第 6.1.1.條第 6.1.1.1款的規定以及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層建築,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於兩座,且不應穿越其它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乙級的防火門隔開,並應有明顯標志。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宜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宜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屋的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乙級防火門隔開,並應有明顯標志。 6.2.9 每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總寬度可分段計算,下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表 6.2.9的規定。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 表6.2.9 高層建築 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m) 醫院病房樓 1.30 居住建築 1.10 其它建築 1.20 6.2.10 室外樓梯可作為輔助的防煙樓梯,其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當傾斜角度不大於450,欄桿扶手的高度不小於1.10m時,室外樓梯寬度可計入疏散樓梯總寬度內。室外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台,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平台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在樓梯周圍2.00m內的牆面上,除設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疏散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 6.2.11 公共建築內袋形走道盡端的陽台、凹廊,宜設上下層連通的輔助疏散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