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出租車異地載客該怎麼處理
計程車異地載客空返時可以載客。
根據交通部《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為了實現人便於行和提高運輸效率,節約能源,計程車經營者一次性送客至異地可返程載客。所謂「異地返程載客」,是指從乙地返回甲地時,在乙地不兜圈、不等客、不以任何方式招攬旅客,順路將要到甲地的旅客帶回。返程的旅客可以不是原旅客。
⑵ 關於計程車司機載客的問題
小地方大多數都是這樣,這邊昨天下雪,本來起步價5元,結果計程車用車載電台和同行一說,都漲到了15,簡直無語,一個小小的縣城就那麼多出租,都這樣搞,你也沒法,不坐有人坐。按照規定可以去計程車公司或者計程車行會投訴,但是我只想說一句,那樣也沒用。他們回頭還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法律雖然存在,但是作為平常的人來說,沒人會浪費大量的精力去解決這些不平之事。得不償失。
那些什麼招誰投訴的事,我只能奉勸樓主,大城市可以,很規范,小縣城,一類的地方,沒用。全是關系網。很黑的。很無助。我還是喜歡大城市的規范。望採納。
⑶ 計程車拒絕載客是不是觸犯法律了呢
不是違法行為,只是違法行業規則和職業道德。
⑷ 如何確定計程車屬於短途載客
嗯一般的都是短途一般的都是短途,一般的就是本地的本地的那種正式的,那種計程車都是短途那個長途的話很少你想的話我覺得長途是那種都是那種,那個大巴什麼的還有就是長途的話就是那種特別大的小車的話特別小的車不會拉不會拉不會
⑸ 計程車異地載客空返時是否可以載客,如載客怎樣處罰
可以載客,合法不會被處罰。
根據《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規定》
第九條對違反客、貨運輸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客運經營者未經縣級以上道路運政機構批准擅自開行客運班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客運經營者無故不按核定的線路、區域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客運經營者擅自增加、減少班次以及停止運行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客運經營者無故不在核定的客運站停靠、上下旅客、裝卸行包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客運經營者無故不按核定的時間發車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客運經營者無故在途中更換車輛、停止運行、途中甩客或將旅客移交他人運送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客運經營者採取欺騙手段招攬旅客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客運經營者不在規定的售票場所售票或強攬旅客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客運經營者或司乘人員收取票款後不給旅客車票或給予的車票與票款不符的,每人次處以100元的罰款。
(九)出租汽車不安裝或不使用計程、計價器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
(十)出租客運經營者異地經營的(送客到異地返程的除外),按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處罰。
(十一)出租客運經營者拒載或中途無故中斷運輸的,每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出租客運經營者在營運中未經乘客同意擅自招攬他人同乘或故意繞道的,每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包車客運經營者沿途招攬乘客的,每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出租客運、旅遊客運經營者在機場、車站、港口等客源點不在規定的場所、不按規定秩序排隊承運乘客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三)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報廢汽車從事客、貨運輸的,處以3000元的罰款。使用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從事客、貨運輸經營活動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未使用相應車型、等級要求的車輛從事客、貨運輸經營活動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十四)客運經營者不按核定的營運車輛載客定額載客造成超載的,按超載旅客人數每人處以5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不按核定的行包裝載定額裝運行包造成超載的,按超載行包重量每千克處以5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十五)客運經營者不服從道路運政機構安排,不進站營運,擾亂客運秩序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
(十六)使用貨車、拖拉機及其他禁止載客車輛經營旅客運輸的,按裝載旅客人數每人處以5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
(十七)未經道路運政機構批准,擅自開行零擔貨運班線的,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擅自延伸或縮短零擔班線,改變停靠站點,增加或減少班次的,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十八)從事危險貨物、零擔貨物、大型物件貨物、集裝箱、冷藏保溫貨物等運輸的車輛和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技術條件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九)貨運經營者使用全掛汽車列車、自卸汽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非機動車(含畜力車)運輸危險貨物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無「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非營業性運輸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作業,造成重大事故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二)道路運輸經營者拒絕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運輸任務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組織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三)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憑准運證承運國家規定必須憑准運證運輸的貨物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四)營業性客、貨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裝置運輸標志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五)偽造、倒賣、轉借和租讓客、貨運輸標志、出入境汽車運輸標志的,收繳其非法標志,並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使用者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使用超期的臨時加班和包車客運線路牌的,每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六)出入境客貨運輸經營者不隨車攜帶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出入境汽車運輸統一標志、出入境汽車旅客運輸行車路單或國際汽車貨物運單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七)外國籍汽車擅自在我國境內自行攬貨、攬客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5)計程車載客擴展閱讀
在本地超規定的區域載客的處罰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二)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四)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⑹ 計程車異地載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暫扣道路運輸證,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營運資格:(一)自行拆卸、調整、改裝計價器的;(二)不使用或者轉讓、轉借、偽造、塗改出租汽車客運發票的;(三)超出批准經營區域營運的。
⑺ 關於計程車載客的問題
乘客選何種交通工具是他們的自由,這種事沒誰對誰錯的~~~當然如果你的鄉村不在計程車的經營范圍內,那計程車就無權搭載乘客了。如果是這樣,計程車超出經營范圍經營的,應該屬於無效的經營行為,你可以去提起訴訟等。
⑻ 計程車運營里程和載客里程有什麼區別
計程車每天大概要行駛300公里左右,每年行程應該在十萬公里左右。
⑼ 全國主要城市計程車日均載客量是多少
要一線的應該是1:495.就是一部計程車每天載客量有495人左右。